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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水准真地很重要--致冼岩先生二三语
《新世纪》是我每日必览之网,也就有了参与郭焦争论的可能。支持焦国标不假,但要说我极端,则大有“扣帽儿”之嫌了;特别是什么“等待观望了一阵子”云云,“水皮儿太浅了”。
冼岩批评任不寐与綦彦臣的文章刊于何处,不清楚,只是从刘路在《新世纪》网上的文章得知的。感谢刘路也能参与其中,但我认为冼岩还不致于耍什么“阳谋”或拿起文化屠刀。不过倒有二三言致冼公,以明学术水准的重要性。
我的文章的理论前提有两点:1、人人有免于恐惧的自由,郭公斥老焦“超越了人伦底线”分明是要把国标打到汉奸行列,而问题的实质是--焦国标无非是想表达一种自由的言论。
倘使焦国标由于言论自由而失去了免于恐惧的自由,我看他就没必要说了。先保命吧!
2、“人权高于主权”的观念经过四百多年的演进,至今已经理论定型。(我说是从十六世纪西班牙法学亚维多利亚至美国的人权理论家劳特派特这个路径)。
焦国标的言说也是基于这一理论基础的,或者说不觉间他与“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相契合了。
关于第2点,又涉及到自由知识分子在美伊关系上的立场问题。之于此点,我也不认为洗公贬斥王贻是什么必然的恶意。只不过“在列强环伺之下”之表达与我的语境不一而已。如此,就有必要引述维多利亚与劳特派特话,为“支持美军攻伊”进行简单的理论映射。
维多利亚(1483-1546)主张:按着国际法,对那些拒绝给与本国臣民基本人权(如宗教活动的自由权)的国家,可以进行干涉,--这当然是指他那个时代的欧洲(尤其西欧)了。当时,那个国际法还远未走入东方社会。
劳特派特的人权理论(1950S)当然地受到了《大西洋宪章》(1941)与《联合国人权宣言》(1948)的影响,他说:“当主权国家的法律的制订或适用违背了起码人权,从而被正当地认为震动了人类良知时,人道法则是高于主权国家法律的。”
萨达姆的恶行不都是西方宣传出来的,正如红色高棉的暴行已被大量受难者的颅骨证明那样。如果冼公有兴趣,可以翻一下新华通讯社出版的《参考消息》,美伊开战时,它转译了一篇文章(大概是阿根廷《号角报》上的,记不太准了),文中说:萨达姆每餐的菜都让犯人先尝(试有毒否,一个犯人尝一道),尝完后,犯人就被枪决…
冼公你说,他是吃饭呢还是吃人呢?
这样的暴君与暴政,要不由美国来对付,还有谁奈他何?
我是冼公所定义的那类“右翼”,但我还是说“现在的中国比江时代有所进步了。”相反我从没见冼公表示过对自由主义的宽容,有的只是义愤,也就难怪刘路说你要高举屠刀了。
(4/17/200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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