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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化与丑化同样卑劣——也说中国人权事件
本来无意介入中国人权事件,所以对一些通报性电邮(如朱学渊、茉莉的诸种评论)也未置评论。现在,冼岩既然以中国人权事件推导宪政民主之不可能,那么正如冼公自己的一个议题一样,“事情正在发生变化”(此已非为毛泽东之专论了!)
首先应该说,对中国人权事件的国内批评不仅冼公这样的左翼有之,就是与我“同党”的右翼也有,甚至比冼公更情绪化--如浦志强的悲愤。我们也绝对没必要隐讳对中国人权事的后果的影响,甚至连我太太这样一位不问政治人都说:“哎呀,刘青是怎么回事?恐怕你们这伙人掌了权,比共产党也强不哪儿去!”
她的话,说得我羞愧难当,我根本不用辩解“我跟刘青不是一回事儿”,只是看到中国文化的劣根性已经快把海外民运中的少数领袖人给泡糟了。其实,不仅国外民运,就是国内的民运人士不也有吞捐助的事情吗?
我们有必要宽恕那些罪错,因为人性的弱点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也更因为文化劣根性会使更多的杰出人物丧失自省能力。所以,一个人品质恶劣(文化中毒深的)不因加入了共产党,就人性变好了;同理,也不因为他成为民运人士就一下子脱胎换骨。
任何神化一个群体的行为都是无耻的,正如极力丑化一个犯有过错的人同样无耻。
冼公的不言而喻的前提显然是--已有不少人把刘青及海外民运当成了救世主,中国的宪政民主也非他们办不了,于是他们与宪政民主成了同义语。
这种近乎“胡又说”的逻辑带有明显的术士心态:那个碗你不能用,因为有一个饿死的丐者曾用过它;相反:紫禁城龙椅你一定设法去坐一下,因为坐他的都是皇帝。再浅白地说,就是单复数游戏(中国典型的文化劣根性表演):綦的父亲是农民(S),所以农民(PL)是綦的父亲(PL),也就是任何一个是农民的人都是綦的父亲。
刘青们在迈出中国之前,所接触到的宪政民主都是纸上;当他们在宪政民主的环境中去管理自己时,反而有了一种优越感,而不再自省文化的劣根性,于是“自我暴露”就发生了。
可以断言:在中国人权事件之后,类似的丑闻还会发生。然而,正是这种丑闻促进了他们深刻的反省,从个体人性到文化基因。
从个人心理上,我是能够宽容刘青的。倒是认为那些出走了的抗议者,何以不能坚持权益到底,哪怕达成一个“粗糙的妥协”也总比“冷战”要强吗?再进一步地说,刘青十三年的职务行为是该受到监督的,何以出走者们不在问题已见端倪时就中止他的职务呢?
凭心而论,任何人也没权一下子就把刘青(以及因刘青把海外民主人士)推到使命终结点。至少他们为中国的宪政启蒙作出过不懈的努力,并且至今还在做,如“出走者”张伟国从办《议报》到《新世纪》,已经功不可没。据个人研究抽样,目前,《新世纪》是80%自由知识分子的必点之网。这也包括冼公的文章屡在《新世纪》刊出。相反,我要要求人民网发表我批判冼公的文章,无异于痴人说梦了。
冼公的文章没有什么恶意,除了揄揶之外,就是以偏概全。他忘了:推动中国走向宪政民主的,不只是海外的刘青们,还有国内的王怡们、浦志强们。
如果把中国宪政民主的希望完全寄托于海外民运,那显然又是一个“革命的造神运动”,同样,要认为刘青个人之成败就是中国宪政民主命运攸关,那首先是刘青的个人崇拜,因此,我宁愿选择犯有过错的刘青当朋友,也不会选择“属毛泽东”的冼岩当朋友。
什么叫“属毛泽东”,这是中国人的第十三属相或复合属相,它的典型话语是:“我没错!”一旦宣称自己一贯正确,就必然对他人的过错严惩不贷。
行文至此,我发现冼公是个善于炒作的高手。当时,他语出“对撞”二字,以显观察之深刻。不期,后来郭飞熊先生却和范亚峰讨论起了“对接”。
好在,“对接论”因范亚峰组织的那次露天研讨会而名大振,否则,冼公还会拿着郭飞熊的脑袋往风车上撞--唐吉诃德的长矛变成了武行者的人头骨念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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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196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5/5/200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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