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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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奇冤:处女嫖娼卖淫案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出国几年来,我的感受是:
   没有民主监督的社会是一个极端腐败的社会;
   缺乏民主授权的政府是一个极端滥权的政府。
   为什么那么多的中国人要远离祖国,在异乡漂泊?
   除了经济的原因,我们何尝不是在逃避一个独裁的政府、一个暴戾的政权呢?

序幕


   陕西省泾阳县龙泉镇麻家村。
   19岁的少女麻旦旦是家里众姊妹中最小的一个,一生下来她就是全家的“小宝贝”,“旦旦” 的意思就是最乖小、最可爱之意。
   
   1999年7月,麻旦旦初中毕业后在姐姐麻珍珠位于蒋路乡的理发店里学习美发美容技巧,和许许多多同龄少女一样,麻旦旦只想着学门手艺,以后可以养家糊口。麻旦旦生来心灵手巧,几个月下来,一些 “活儿” 她干起来已经很得心应手了。
   2000年11月上旬的一天,一自称是蒋路乡派出所民警的男子来到理发店洗头,看见麻旦旦就说:这小妹还长得漂亮。
   一个月后,该男子又来到理发店点名叫麻旦旦给他洗头。
   洗头过程中,该男子乱摸着麻旦旦的手说:[我是蒋路乡派出所警察,有啥事打个招呼,哥帮你做主。]临走时他又在麻旦旦的脸上摸了一把,掏出50元说:不用找了。
   麻旦旦愤怒地将钱甩在地上骂道:“谁稀罕你的臭钱,我只收我应得的10块钱。”
   该男子气呼呼离去。

恐怖的一夜


   公元2001年元月8日晚8时,麻旦旦正在发廊里看电视,那时没有客人。
   突然,从门外进来两名男子,自称是派出所的,他们没穿警服也未出示任何证件就将麻旦旦强行拉到一辆面包车上。
   (作者评:未出示证件就强行拉人,与绑匪何异?)
   两名男子一个是公安局派出所干警王海涛,另一个是派出所聘用的司机胡安定。
   他们将麻旦旦带到派出所后就轮流“单独”讯问,毒打、侮辱、猥亵……无所不用其极!
   他们要求麻承认有“卖淫”行为。麻旦旦只要一否认,他们就狠毒地打她耳光,用脚踢她的下身……
   最后,二人就将麻吊绑在屋外的篮球杆上,扇耳光,不断辱骂麻是“卖淫的”。
   凌晨4时许,派出所所长彭亮单独将麻带到办公室,关上门“做思想工作”长达30分钟之久……
   (作者评:根据规定,异性审讯不能单独进行,这些警察的行为处处可疑)
   
   最后,麻旦旦被迫在“卖淫招供材料”上签了字。元月9日晚7时许,麻旦旦被送回家。
   随后,泾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出具了一份处罚裁决书,这份荒唐的裁决书漏洞百出,上面的日期竟篡改成2月9日,19岁的少女也变成了“男性”,处罚的理由居然是“嫖娼”,处罚的目的是罚款!
   (作者评:荒唐的执法,荒谬的处罚,让人怎么敢相信他们?)
   只要一想到那生命中最悲惨的黑夜,麻旦旦就惊恐、愤恨、焦躁不安,她精神开始异常,经常大哭大闹,寻死觅活。
   为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麻旦旦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进行妇科检查,得到了“处女” 身份的医学证明,向公安局提出了治安处罚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嫖娼处罚决定] 。
   然而公安局不去检讨自己的恶行,却反而委托医院对麻旦旦强迫性进行第二次“妇科检查” ,极尽羞辱之能事。
   此时,当地媒体以无比的勇气拒绝了各种压力和威胁,进行了如实报道。
   为了维护自己的清白,麻旦旦决定状告泾阳县公安局及其上属机关咸阳市公安局,要求法院确认:
   被告做出的处罚裁决书无效、强制传唤和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违法、强迫原告作“处女膜完整”医学鉴定侵权、对原告的讯问程序实体内容违法、对原告在审讯时使用械器和械具等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各项费用500.956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原告被告:各说各话


   *被告方:言词反复可疑
   1,警察王海涛的辩词: 事出有因,所长知情
   [2001年元月初,所长彭亮派我调查一起私藏枪支案,在调查中,发现辖区一男子吴某有嫖娼行为,已承认与麻旦旦有过不正当性行为,我将此情况汇报给彭亮,彭亮吩咐王海涛去把麻旦旦带回所里讯问。当日晚,我、胡安定对麻旦旦施行了讯问,在此过程中,彭亮一直在派出所里。]
   2,派出所所长彭亮的辩词: 我伤心,我的心在流血
   
   
   [我不知道他们(指王海涛和胡安定)去带人(麻旦旦),他们讯问麻旦旦时,我睡着了……我是1998年3月开始在蒋路乡派出所担任所长的,辖区内人口达5万多人,所里却仅有四名干警,近两年来,逢年过节总是我值班,没休息过一天。为了工作,我把派出所当成了家,发生了这件事情,我没啥责任,我只觉得我的心在流血……(为何他的心在流血?彭亮说不出来)]
   背景:
   在初次接受记者们关于麻旦旦案件的采访时,蒋路派出所这位叫王海涛的干警一口否定:[一派胡言,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而派出所所长彭亮说,他知道王、胡二人去传唤麻旦旦,但讯问麻的过程“发生了啥事”他不知道,关于他凌晨4时闭门单独审讯少女麻一事,他的借口是[做思想工作]。
   *原告方:泪流满面不堪回首
   
   1,麻旦旦的法庭控词(部分):所长动手动脚非礼我
   ……2001年元月9日凌晨4时许,在王海涛、胡安定对我进行了严刑拷打无济于事的情况下,彭亮出现了……
   彭将我带到他的办公室继续讯问,要我承认曾有过“卖淫”行为。
   彭亮说:[我已经把跟你发生关系的男人抓起来了,他都承认了,如果你不承认,我就告诉所有认识你的人,还有你父母、姐姐、哥哥,让他们都知道你是‘卖淫女’,看你将来怎么做人。不过嘛,只要承认了,我马上就放你回家,不告诉其他人。]
   彭亮说着就开始动手动脚,摸我的胸、脸……我吓得大声地哭喊。
   彭亮说:[ 在这里我就是王、我就是法,你怎么喊叫都没有用,没我的命令别人不敢随便进来。]
   见我死也不从,彭亮威吓说:[ 你不承认我就把你关进大牢,让你尝尝坐牢的滋味。]
   我据理力争:[身正不怕影子歪,你愿意把我关多久就关多久。]
   彭亮恼羞成怒说:[你今天不承认,我就把你姐的理发店封了,让你做不成生意……把你的照片上网,让全国所有的人都知道你是‘卖淫女’,无论你走到哪里,都有人认识你,看你怎么生活,怎么做人……我的脾气不好,惹我生气了,谁的账都不买,你要再不承认,看我不打死你!]
   ……
   我不断地哭喊,彭亮心里发虚,他谎称办公室太冷,叫我坐到里间他的卧室沙发上。拿出些方便面、冰糖,和颜悦色地给我讲起几个乱伦强奸案中犯罪分子的作案细节……说完又对我动手动脚,遭我厉声拒绝后,彭亮抬脚踢向我的腹部,致使我晕倒过去……
   2,姐姐麻珍珠的旁白:派出所破坏了我们全家的生活
   为了打这官司,四邻八舍的说啥的都有,一怒之下咱索赔500万元,人家说咱是拿妹妹的清白赚钱;后来咱又提出只索赔3分钱作象征,又有人说咱无聊得不能再无聊了。
   ……我为这事儿前后奔波,花去了多年的积蓄,生意也顾不来了,回到家里,父母经常还埋怨我就没个准信。
   家里就只剩下旦旦一人未出嫁,咱农村人很在意名声。出了这事儿,人家说什么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说什么无风不起浪。现在旦旦整天猫在家里不敢出门见人,夜里经常惊厥,突然醒来就大哭大叫,抓挠自己的头发往墙上撞……
   我妈现在啥活都不能干,呆在家里看着旦旦,娃(指麻旦旦)是在我店里出事的,她要是有个三长两短,我咋向父母交代?!
   背景:
   麻珍珠是麻旦旦的大姐,因为理发、美容技术高超,她曾给西安、三原县等地的美容、美发学校讲课,在当地是远近闻名的[能人] ,在蒋路乡开的这家“馨雨美容美发店”是她的第三家分店。
   麻旦旦在店里是学习也是给大姐帮忙。事发当天,麻珍珠不在家。由于麻旦旦已被折磨得难以面对生活,妹妹的讨还清白之路其实就是姐姐麻珍珠的四处奔波。

律师之间:师生大斗法


   2001年3月20日,[处女嫖娼案]一审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代理人是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大三学生袁义伟;
   而被告公安局的诉讼代理人是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学系教授王周户。
   被告代理人、法学教授王周户的说法:
   作为被告律师,你个人认为泾阳县公安局没有违法吗?
   王:我接受泾阳县公安局的委托时就声明,有一点错误事实是无法辩驳的:就是元月8日晚上,干警王海涛、聘用司机胡安定将麻旦旦传唤到派出所的主体行为是违法的。
   那份处女嫖娼处罚裁决书你怎么看?
   王:刚才我说王、胡的主体行为违法导致传唤麻旦旦所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处女确实不可能去嫖娼,泾阳县公安局作出的“裁决书”是荒唐和错误的。
   有人说你丧尽天良做被告律师,就是为了拿公安局的钱,你怎么解释?
   王:行政诉讼在庭审中一般都要面对两个层面上的问题:一是怎样运用现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怎样维护现行法律的正确实施问题;二是由于我国行政法学发展很快,该学科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如:《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民法通则》在立法思想上还存在一些分歧……为该案引导一个正确的行政诉讼庭审方向,作为一名学者,我有这个义务。
     
   原告代理人、法学学生袁义伟的说法:
   与自己的老师同堂斗法,感觉如何?
   袁:压力是不言而喻的。不过,作为原告代理人,被告的错误事实俱在,想狡辩也不容易。
   对于被告律师的辩护,你怎么评论?
   袁:对一些焦点问题,例如关于行政诉讼能不能附带民事赔偿在法理上的解释,我所提出的论点都是法学专家们研究后公认的观点,甚至有些就是王教授本身所研究出来的观点,而王教授却在法庭中避实就虚地打太极。
   背景:
   一审时,旁听者的反应是:王教授在法庭上的辩护技巧和运用法律漏洞的能力远远超过了他的学生、原告一审代理人袁义伟。可以说,王教授以其精湛的法庭技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泾阳县公安局的权益,这也是引导法官日后判决处女嫖娼案件只能赔偿74元的重要因素。
   二审时,王教授继续作为被告泾阳县公安局的辩护律师,而原告代理人则换成了与教授毫无瓜葛的王炳森律师。

法庭判决:有喜有悲


   一审判决:受害者=74元
   2001年3月20日上午10点,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在媒体和民愤的压力下不得不开庭审理此案。
   案发后一直抱病在床的麻旦旦挂着吊针坚持出庭,从到庭到第一轮辩论结束,倍受摧残的麻旦旦始终紧闭双眼、满面泪痕地依靠在父母身上一言未发,处于半昏迷状态,她的头部被殴打致伤后长期处于剧烈的疼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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