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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遣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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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暴死收容站 公安分局被判违法
   【博讯2001年4月06日消息】 日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西安公安局碑林分局收容张昭的行为违法;张昭父母要求赔偿损失18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去年9月15日,西安市碑林公安分局柏树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个拾破烂的青年男子,衣衫褴褛,身上无任何证件,遂以“三无人员”将其收容,并移交给西安市收容遣送站。2天后,此人暴死于收容站。经法医鉴定,系糖尿病致酮症酸中毒而死。在多方调查下,查清此人为西安市居民张昭,家住西安市安东街。

     此后,西安市收容遣送站一次性给付张昭家人赔偿金73000元、丧葬费1500元。今年初,张昭家人又将公安局告到法院,要求确认其收容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18万元。

     西安市碑林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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