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版)反对朝古政治正确论的胡锦涛,支持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创新社会论的胡锦涛
2005 10 20 我们的春天
2005年11月13日修订
朝鲜古巴政治正确论一出炉,就成为笑柄,就成为大家嘲笑的靶子,这是文革中“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当代版,其实,胡锦涛自己也很心虚,所以,他只敢在什么政治局会议上提出,他不敢向全国人民直接提出,他虽然加强了对网络的控制,他还是心虚,他没有了文革中左派的猖狂和狂热,没有了文革中左派的自以为是的绝对正确,没有了当年镇压反革命的气势, 他只敢对异议人士独立思考者刘晓波余杰等进行骚扰,他不敢将他们直接投入监狱了,他不敢象迫害当年的右派一样迫害现在的 异议人士独立思考人士了, 因为现在的中国人民, 经历改革开放的历练, 经历六四事件的洗礼,与文革时的中国人民已经大不相同, 甚至与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人民也有很大不同, 现在的中国人民已经进步到绝不会再容忍这种恶劣的赤裸裸的迫害具有独立思想的人的事情在中国发生,他们只敢偷偷摸摸的心中发虚的进行。这是中国的进步,当然,这还不够,我们还必须取得更大的进步。朝鲜古巴政治正确论,在实践上此路不通,在理论上不值一驳,我只是奇怪,聪明如胡锦涛者,为什么提出这么荒扭的论点,使我深思,是他真的一旦大权在握,就对中国社会失去了把握,还是有什么别的用意?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胡锦涛提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这是不错的,他自己感觉不出来吗,这是与朝鲜古巴政治正确论有深刻的内在矛盾的。胡锦涛还提出了创新观点,岂不知,创新是需要自由的,需要自由的表达,自由的发展,自由的思考,自由的舒展的灵魂一定是有创造性的灵魂。胡锦涛作为中国的执政者,为中国人民提供了这种自由了吗?如果只要求中国人民创新,而不给中国人民思想的自由,这无疑于捆住人的手脚,却要让人走路一样荒唐. 当然祈求执政者给予思想自由是不行的, 幻想执政者会主动改革,主动给予我们自由更是天方夜谈。我们必须靠我们的行动来争取我们的自由, 自由民主人权不是执政者的恩赐, 而是我们天然的权利, 我们要靠自己来争取。
现在,农民维权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中国的知识分子开始与农民相结合了,这是可喜的发展,这是可以期待的发展,这是中国民众觉醒的体现,记住,中国人的人权,中国人的民主自由,不可能由政府来恩赐,只能靠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靠我们的奋斗,靠我们的抗争。 每个人都有过自由幸福生活的自由和权利,这个权利不是别人恩赐的,不是政府给予的,不是民运人士给的,是我们自己争取来的。我们作为一个普通民众如果不为了自己的正当的合法的权利进行奋斗,别人谁也救不了你。
亲爱的中国同胞们,请记住,我们必须以非暴力的法律的手段来争取我们的自由我们的权利,我们的合法利益。这样的过程也许艰难,也许曲折,也许付出更多,可是,取得果实也会是持久的。在现代社会条件下, 我们已经具备了进行非暴力斗争的条件, 经过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奋斗,我相信我们已经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时代抛给了历史, 而不再是我们的社会现实, 当然, 这是中国人民百年斗争的果实. 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以暴易暴,将会导致中国的大动乱,最后所得,也可能又是一个崇尚暴力的新执政者,很可能会与我们争取民主自由初衷背道而驰。 中国几千年轮回发展的历史反复的证明了这一点。中国人民当年真诚的支持共产党依靠暴力推翻了国民党, 到头来, 得到的不还是一个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更加专权的政府吗? 共产党在取得政权的过程中, 不也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吗?谁能保证,我们通过暴力活动推翻共产党之后,就一定能得到一个现代公民社会而不会是一个专制的政权?《中国人权》在近期内闹出的丑剧难道不能警示我们吗(参见本人另一篇网文<中国人权使我大吃二惊>),这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接受教训吗? 通过非暴力斗争取得的果实,我感觉会比较的远离专制而更加接近民主自由法制宪政的现代公民社会。
我们需要不屈不挠,我们需要理性思维,我们需要理性的妥协,我们需要循序渐进。
我们不是要推翻共产党,我们是要限制共产党,我们是要共产党在执政的过程中不能无理的侵犯我们的合法权利和个人利益。不要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贩卖着强势集团的利益。不要为了所谓方便管理,又弄出一个严重侵害人权的收容恶法来。所谓宪政,就是限制政府的公权力特别是最高政府使其不能无限膨胀而只能在人民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公权力, 而不能无端侵害私人领域. 所以宪政对中国人尤其意义重大, 这正是中国所最为缺乏的, 因为中国的皇权是无孔不入, 盖天之下,莫非王土,直透中国社会的骨髓和神经末梢, 而且直到现代, 皇权虽然被打倒,但其现代变种官本位现象, 还在对中国人民进行着残酷的折磨, 官员本来是选择他们来代表社会大众行使公权力的, 可是他们却在严重侵害中国人民的私人领域而没有任何内疚。 人权就是个人的私权。 在私权的范围内, 只要我没有侵害公权力, 没有侵害他人的私权力, 我自己是自己的最终决策者,任何公权力都不能无理侵害我的私权力。所以, 对公权力和私权力的严格而明确的法律界定及认真执行, 是中国人走向现代公民社会的标志之一。 公权力是指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 由于每个人的能力都有限,为了保证自己私权力的顺利实施,对于有些超出个人能力的事情需要大家的合作,在这种情况下, 个人将自己私权力中需要与其他人合作的部分拿出来, 授权给某个人或组织代表他们处理与他们有关的事务, 民主就是人们自愿的将自己的私权力的一部分授权给某个人或组织的程序和过程, 通过这个过程和程序, 某个人或组织取得了行使公共权力的授权, 代表这些个人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协调活动, 这个组织在行使这个授权的过程中, 不得超出他的授权, 去侵害别人没有给他授权的私人领域。这个私人权力对公共权力的界定, 就是宪政。 个人在自己的私权力范围内,是百分之百自由的,这就是现代意义上的自由。 法制就是规范公权力和私权力行使活动的行为规则。 宽容就是对没有侵害别人私权力也没有侵害公权力的行为的容忍, 不管这种行为看起来是多么的怪诞和不合常理。这就是我对人权民主自由法制宪政等现代公民社会核心理念的理解。
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大的政治组织,他们在政治上是中国的最强势集团,我们需要他们在发展自己的过程中不能无视其他普通民众的合法的权利自由利益。我们需要对他们进行限制。我们需要对他们公权力来源和行使公权力的方式按照现代公民社会的标准进行重新评定界定。
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选择,即便我们的父辈们选择了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即便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这种正确性也不可能无限的延续下去,共产党必须重新证明自己,证明自己代表了中国普通民众的利益,代表了中国人的发展方向, 代表了人权宪政宽容法制民主自由的现代理念, 能够按照现代公民社会的标准行使自己的公权力。否则,我们是不承认他执政党地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