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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冰点”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的春天 2006 01 31
冰点的被停刊,引起了大家的极大关注,是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如果冰点的主编和编辑们认为是非法行政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行政诉讼法,可以向相应的一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许法院根本就不敢立案,他们却必须给出不立案的理由,根据法院给出的理由,再想别的办法,引起社会的关注。李先生的公开信倒也没什么不对头,将自己的想法公布于大众,让民众来评判是非曲直,也没什么不好,如果政府的行政部门以为自己没有不当行政行为,完全可以发布有关情况。公开化,透明化,以及权利人权意识的普及,是一切不当行为的天敌。冰点的情况,再怎么样,跟国家机密也占不上边吧,再怎么着,冰点的行为,也不会上升到颠覆政府的罪行吧?
我特地在网上查阅了行政诉讼法,按照第一章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第二章第11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冰点期刊的编辑们对中宣部(或其他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据本款进行相关的法律诉讼。我强烈支持和提倡这样的法律诉讼。我发现,在中国还没有公民状告胡锦涛,温家宝,我觉得这不是一个法制社会应该有的现象。中央政府并不是高高在上的神,而是为现代公民服务的公共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诉讼法》)他们也是可以成为被告的, 只要有公民认为胡锦涛和温家宝的不当行政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个人权益,也是可以将他们告上法庭的。
中国离法制社会的距离,我感觉是比较遥远,这从赵紫阳被拘禁13年,既无审判,也无任何的法律程序,现在的国安人员随意就可以跟踪刘晓波等人的行为中,就可以看出来。冰点利用法律武器,提起诉讼活动,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在中国普及法制意识,这是非常好的活动,应该大力支持和提倡。
所以,我建议,《冰点》编辑们可以向相应的一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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