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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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怎么就反对不得?
·邓小平想不想多党制是一回事,“共产”这个词让不让多党制是另一回事
·“党”,并不因所建是党,定名为党,就一定是“党”
·共产党的本质——霸占性!
·应检讨的不是上访制度,而是共产党合不合法
·到了人人喊出:打倒共产党!的时侯了
·真正的邪恶轴心——中共!
·政党并不是个为公为私的问题,而是正义必须的桥梁
·正义并不是意志的要求,而是生命的法则
·政党先天的就是功能事实
·共产危机是因它不是以党,而是以人民为敌手
·什么是共产党?答曰:征服者集团(1)
8.也谈毛泽东“热”
·也谈毛泽东“热”
·什么是“毛泽东思想”?
·制胜之术只对胜负负责
·毛泽东热是对江泽民的派对性发泄
9.意识形态与宣传
·“党管意识形态”霸道加扯蛋!
·对刘云山“宣传工作要占领互联网阵地”的剖析
·对刘云山“宣传工作要占领互联网阵地”的剖析(二)
·中宣部=谎言部,刘云山是谎言部部长
10.对“统战”的思辨
·统战,统战,因为相异才要求“统”!
·以“相异”为前件“统战”才能合法!
·社会存在是两个世界的进程
·国不是“根”,大美女你别瞎掰
11.蒋彦永事件
·致胡锦涛:敦促恢复蒋彦永自由书
·迫害蒋彦永者,自与全民族为敌!
·为胡温政体之立足踢开第一脚的就是蒋彦永!
·中共已处山穷水尽,朋友们须同心协力救义士
·是蒋彦永犯了党纪,还是党犯了人律?
·“蒋彦永是真正的共产党员”命题失当
·祝贺蒋彦永获释!
·中共嘲弄蒋彦永“政治天真”泄天机
12.“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邓小平对共产主义是恶狼自供!
·“23条”的要害是“一国一制”
·围魏救赵,审江救港!
·对“中央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香港好”的理性清理
·“一国两制”的违法性
·让“七一风瀑”来得更猛烈些吧——香港!
·只表达“善意”还用得着“两制”吗?
·巴黎华人声援港人七一游行
·中共能活到07/08吗?——香港游行抗争的意义与前途
13.论“颠覆”
·怕颠复,你就别干!!
·“反颠复”就是做了亏心事,害怕鬼敲门!
·论“颠覆罪”
·一切政党都是用来“颠覆”的!
·反“颠覆”,要求公理的支持
14.对胡锦涛那些“为什么”的作答
·胡锦涛那些“为什么”是向狗肉要膻味
·那用以治国的“法”合法吗?
·还不知是什么在腐败,焉能反了腐败?
·人民“享有空前自由、民主”?悬乎!
15.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
·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1)
·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2)
·号召解放军将士起义书(3)
·呼吁解放军将土起义书之(4)
·呼吁解放军将土起义书之(5)
·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6)
·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7)
·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8)
·就中共四中全会的声明
16.赵紫阳永垂不朽!
·赵紫阳永垂不休!
·请紫老别上山,别盖旗
·赵紫阳思维与共产党党性的区别
·赵紫阳负的是道德责任
·党员也只能与人性而不是与“中央”保持一致!
·赵紫阳小事一件
第三部分 原罪的共产党
第一篇:请问吴官正:哪是腐败的源头?
——评吴官正2007年1月8日《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第一篇(0)
·第一篇(1)
·第一篇(2)
·第一篇(3)
·第一篇(4)
·第一篇(5)
第二篇:“党内民主+行政改革”?别自欺欺人啦!
——只要“党”前还保留着“共产” ,改革就是枉谈!
·第二篇(1)
·第二篇(2)
·第二篇(3)
·第二篇(4)
·第二篇(5)
·第二篇(6)
第四部分 其他文集
·SARS所证明的
·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逮捕江泽民!
·诗人出愤怒,盛世出正义!
·读洪哲胜“假如我是胡锦涛”感而和之
·不要把在反“非典”上建立的人民性,丢失在镇压“敌对势力”上
·“两院”释法——恶信号,百害而无一利便!
·三百年说不完的谎言 也有始端
·致茅于轼(一)
·致茅于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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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是机制联系事实

“三个代表”批判之5

鲁汉

   在人类实践条件下,是可以而且常常发生代表关系的。——但必须有“实践”这个条件。就是说,只有在心理做原因这个前提之下,所发生的事件才算是实践。这个条件揭示——纳于实践的全体分子都以理性为底线,因此在任何发生“代表”联系的场合,都必须有鲜明的际间性。

   “际间性”是我们理论的支柱概念之一。

   只有把研究对象还原到它的际间,既不是孤立地被研究,也不是在它的“类”以外被研究。“际间”之所以具有可靠性,是因它揭露的是关于事物的“是”——即根源上的的联系。

   单一的事物没有联系,不是机制的——肯定“无表可代”。任何有“代表”关系发生的场合都是机制关系,一个齿轮作不了功,两个齿轮,才能卯榫相扣,“相扣”这就是“际间”。——只有在“际间”才能作功,而“代表”恰恰就是为了作功,是如何运用理性的机制。如果没有“际间性”,它到哪里机制去?又对什么作功去?

   “代表”是“际间”的,就是说,任何发生“代表”的地方,都必须析离出——1、被代表者;2、代表者;3、不能被代表者;

   且,这三个成份必须能还原进同一个“际间”联系里,是对着“不能被代表”而言的代表与被代表;也只有在“际间”才建立起它的价值必然——代表着被代表者与不能被代表者去发生作用。

   你无论干什么,你得对着对象干,只有与对象同处在“共同之场”你才能对它作功。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是取消了理性共同性这底线,取消了“共同之场”,他的文本呈显是对着无意识的,不能抉择的兵马俑们的代表。因为理性一旦平等,“代表”是被授予性的,“被代表”才是真正能动的,授予的。“三个代表”的逻辑陷阱就是——它完全是一个主体性表达——是语法学意义的祈使句,非陈述句;是“要去”代表,即“抢”和“霸”,正是它的语义学的非被授予性,而揭露出它的法理非法性。——谁都不能从江民文本里析离出“代表”资格的被授予性,际间性。

   因此“三个代表”文本自揭露为法理非法!它传达出来的只是代表者的自封,单厢情愿——是代表者说代就代,想代什么就代什么的长驱直入,肆无忌弹,为所欲为。——没有被代表者的拒绝代,反对代的保证就不是“代表”。

   “代表”是个际间概念,它的际间性在哪里?总的来说从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到这江“三代”,一个共同的错误都是取消了际间性,他们把际间事实拿在际间之外,使事实不是处在它所属的际间里,比如:只有在党际之间才能建立政党。共产党却不是际间而是超际间,涵盖际间的。因而它在本质上便不具有政党的本性,只有驾驭性。马克思的错误不是犯在他的考察上,而是犯在联结上;即便正确的认识成果若用在胡思乱想的目的上照样是恶理,歪理、邪理。冯友兰说跑在叉路上的人跑的越快错的越多。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歪门邪说,实践已经证明。他的正确性是正研究以内的,它的有害性是他那个必然之理的“共”。“共”是一个取消际间,取消背景,取消前提的,最狭窄、最封闭、最排他的概念,它就陷自己于与它要修饰要限制的中心语——“党”的绝对立中。

新世纪(1/28/200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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