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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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文集
·“三个代表”的创建背景就是二难背反
·为腐败的合法化立法!
·信仰价值观对经验价值观的反动
·信仰是理性成果,人是自然事实
·经验,是人类达到自身的唯一管道
4.对“三个代表”入宪法的讨伐
·批判提纲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议题
·对“宪政”的思辩
·人是目的之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法,但不是宪政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不是共和国
·“三个代表”是意志,是反宪政的
·中国的问题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腐败
·中国已经成熟到走进“全民公决”的程度
5.“为人民服务”批判
·引文
·人只是自然之物
·造物主创造了人,是让人在世上干什么的?
·对“异化、分裂”的证明
·是语言让自然之人成了社会之人的
6.“价值观”批判
·“价值观”批判
7.江泽民“经典”批判
·江泽民“经典”批判
8.胡锦涛“七一”讲话批判
·只要立党,就决不可能为公!
·只要执政,就决不能为民
·人有人性,党有党性
·政有政性,权有权性
9.对中共16届4中全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批判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救不了共产党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救不了共产党(2)
·“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救不了共产党(3)
10.胡锦涛言论批判
·赵简子,你在哪里?
·究竟是人对政权负责,还是政权应对人负责?
·捕廖元华等是为夺回“已授人之柄”
·世界观是“树”而有的吗?
·只有人的世界观,没有马克思主义世界观
·坚持共产党“先进性”是对人的存在平等性的瓦解!
·政党是用来保证政权合法的,不是用来执政的
·什么是党性原则?答曰:一霸二骗
·人是为人而活 不是为意识形态而活!
·“先进性”的党必是侵略性的党!
第二部分 专辑
1.我来给中国共产党(中央)上“党”课
·我来给中国共产党(中央)上“党”课
·共产党并不是一个党——我来给共产党(中央)上党课(第二讲)
·我来给中共中央上“党”课(第三讲)
·我来给中共中央上党课(第四讲)
2.“六四”
·顺“六、四”者昌,逆“六、四”者亡!
·巴黎举行“‘六、四’意义座谈会”
·“六四”——悲壮的人类史诗
·“六四”——悲壮的人类的史诗(下)
3.山东的“六四犯”
·“他娘会养”的史晓东
·原罪的共产党(10)
·原罪的共产党(11)
·原罪的共产党(12)
·原罪的共产党(13)
·原罪的共产党(14)
·原罪的共产党(15)
·原罪的共产党(16)
·原罪的共产党(17)
·原罪的共产党(18)
·原罪的共产党(19)
·共产党不是党--与姜福贞商讨
·原罪的共产党(20)
·小唐:批评不对缝
·原罪的共产党(21)
·原罪的共产党(22)
·咱把党剁内肉馅包成党肉包子,大家都吃吃有什么不好?
·原罪的共产党(24)
·原罪的共产党(25)
·请问温家宝:道德还能形形色色,多种多样?
·就严正学事与胡锦涛对话
·孙丰:论“明智”
·原罪的共产党(正文)之1
·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2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3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4
·就观念的非经验性在《自由中国》的作答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5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6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7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7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8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9
***以下是备份恢复目录,请选择缺失部分补充的以上
作者简介
·孙维邦小档案
·孙丰简介
·鲁汉简介
第一部分 批判系列
1.“合法性”批判
·引文
·什么是“合法性”?
·“合法性”在哪里?
·人的客观性与人的能动性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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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葱挂宝马”与“刘忠霞的死”之间,构成行为选择!

孙丰

一、“死了人”这个后果不一定是选择

   刘忠霞被撞死,这个后果未必是苏秀文的真心选择(未必出自故意)。但这一行为所含的攻击性肯定是出于故意。且不问苏秀文说没说“看我不敢压死你”这句话;也不问代义权是否受到三条大汉的威胁,他是不是个男子汉;也不考虑那些在现场目睹事件的人曾信誓旦旦要作证,到了节骨眼上又退避三舍是出于什么原因。我们只考察这一事件诸环节的联系,就可以无误判定:这一事件是具有主观选择的故意。

   环节1、拉大葱的四轮为躲避前边的面包车而挂上了宝马的后视镜;

   环节2、苏秀文姊妹下了车与之争吵的就是刘忠霞夫妇,这是直接的选择联系,不用多费口舌;

   环节3、而后来汽车撞死的是刘忠霞,而不是别人,是先撞死了刘而后又伤及其他12人的。

   前两个环节与后果,这三个环节间构成了一个进序,展示出它的因果关联。如果“死人”这个后果不是因行为人的攻击故意,它是不会发生的。苏是不是要撞死刘,这是心灵的内在事件,只能内感知,不能被相对观测到。我们只能从空间可观察到的变化来求真相:这一案件的三个情节最终合成——“死了人”这个结果,就证明后果不是偶合而是选择。照着人情常理,这苏秀文好像也不一定是要杀人,杀人又不挣钱,也不愉悦身心,她因为激动,出于发泄,选择的行为是攻击性的,这怕是怎么推也推不掉的!

   常识告诉我们:要想命中目标,必须使准星、缺口、目标成一线——几何学的一个公理就是三点才能成直线。宝马案的后果支持行为必须出自某种故意,(倒不一定是杀人故意),否则行为不会发生,就别说后果了。苏秀文是否决心要要了刘忠霞的命,除了她自己没有人能够证明。但苏秀文发泄、报负、出气、解恨的故意是空间事态足以证明的。

   因此法庭的审判,判决文书必须使上述环节与后果间的必然性联系获得还原。

   判决若能贯彻正义,能为人所信服,就必须使案件的诸环节在逻辑里不显矛盾。若判决还原不了后果与行为的联系必然性,当然就不是公正。

   法的原则就是正,公正,正义;若判决没有正,当然就有个所以不正的背后原因了——司法腐败。

   不管是黑省,是哈市;还是最高当局的重新调查,其结论必须还原到这个逻辑值里——逻辑值不是人造的,是事物和事物联系的天然本色。若最后判词不满足这一还原,即便是具体事件,即便硬伤获得安抚,解决;被“卖”了下去——

   这事件也做为普遍的正义要求,它也不可阻挡地将转换为社会资源在广泛的空间里时间里发酵、膨胀,向宏观爆发上推进。推动着政府权威的进一步失效和解体,推动社会大厦宏观震荡的迫近。

二、对宝马案的反响透视出何种信号?

   它告诉我,也告诉共产党:社会矛盾的总爆发已经临界。中国人民的卫权要求已经进入了成熟,拒绝已经不能再有效应,已经成熟了的民族精神若不获得满足它就要自行满足。我们可以看到:所有牵动了全社会的关注与舆论的案件无不呈显出鲜明的社会分野——

   即它表现出社会矛盾的明显的民众性与政权性这个分野线。

   普遍的关注不是别的,它就是成熟的民族民主精神的自行满足。

   从而证明中国社会矛盾已经自行完成了它的组织布局,自组织为社会矛盾的两大板块;并找到了克服矛盾的方向与出路——彻底地否定现政权!你看吧:在中国境内,只要有引起关注的事件总是以弱势民众为一方,以中国政权为另一方,绝无违背这一分野的例子。它宣告:对具体矛盾或矛盾具体性的关注都已汇集为社会两大力量间的互动。我们用急迫地心情告诫胡锦涛:你是没有退路的,你顺应人文,则可能贡献于我们的民族,成为民主的开拓着。如果你依旧犹忧寡断,那就是历史罪人,中间机会是没有的!埋葬共产是历史的必然,你不参加进来你就是历史前进的绊脚石,你进一步退三步,不仅殆误前进,也将陷你自身。

三、宝马案是胡温的又一机会

   谁揭去蒙在宝马案上的淫霾,谁还刘忠霞一个公正,谁就是正义的化身和符号。它就有了号召力,他就能影响社会的一般愿望,他就可能被众所望,他就有可能对社会走向发生因势利导的影响作用,可能在相当的程度上避免中国进入民主宪政所需的代价。谁站到人民一边,谁就握有了克服中国矛盾的钥匙。

   在此,我们严肃地又是从善良的愿望出发正告胡温:

   中国社会靠权威维系的时代即将结束,“指挥”的有效性将完全失效,让位给号召性,号召性是建立在人望之上的,谁有德谁就有人望,谁有望谁就能贡献于民族,这就是社会失控所展显的画面。全社会将不服从命令,而服从心中的所望。

   这一中国社会的基本面貌所揭示的就是:对新秩序、新的人际联系的呼唤已经就在脚下,新秩序、新的人际标准已经扎扎实实地迈入了中国,不是你承不承认的问题,而是它不成为中国社会的立足点是决不可能的问题。

   江泽民对中国社会的指挥力已经完全丧失,并很快就将完成对军队、警察指挥力的丧失。这一历史任务的成熟可能让人来不及做出反应。

   而只要真正撕开宝马案,爆露出它的原始面目,就占了人和。来占人和吧!

   我们呼唤你:胡锦涛,在宝马上莫使国人失望!

新世纪 (1/13/200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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