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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文集
·“先进性”的党必是侵略性的党!
第二部分 专辑
1.我来给中国共产党(中央)上“党”课
·我来给中国共产党(中央)上“党”课
·共产党并不是一个党——我来给共产党(中央)上党课(第二讲)
·我来给中共中央上“党”课(第三讲)
·我来给中共中央上党课(第四讲)
2.“六四”
·顺“六、四”者昌,逆“六、四”者亡!
·巴黎举行“‘六、四’意义座谈会”
·“六四”——悲壮的人类史诗
·“六四”——悲壮的人类的史诗(下)
3.山东的“六四犯”
·“他娘会养”的史晓东
·原罪的共产党(10)
·原罪的共产党(11)
·原罪的共产党(12)
·原罪的共产党(13)
·原罪的共产党(14)
·原罪的共产党(15)
·原罪的共产党(16)
·原罪的共产党(17)
·原罪的共产党(18)
·原罪的共产党(19)
·共产党不是党--与姜福贞商讨
·原罪的共产党(20)
·小唐:批评不对缝
·原罪的共产党(21)
·原罪的共产党(22)
·咱把党剁内肉馅包成党肉包子,大家都吃吃有什么不好?
·原罪的共产党(24)
·原罪的共产党(25)
·请问温家宝:道德还能形形色色,多种多样?
·就严正学事与胡锦涛对话
·孙丰:论“明智”
·原罪的共产党(正文)之1
·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2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3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4
·就观念的非经验性在《自由中国》的作答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5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6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7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7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8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9
***以下是备份恢复目录,请选择缺失部分补充的以上
作者简介
·孙维邦小档案
·孙丰简介
·鲁汉简介
第一部分 批判系列
1.“合法性”批判
·引文
·什么是“合法性”?
·“合法性”在哪里?
·人的客观性与人的能动性
·一般意义的“政党”的合法性
·从以上批判里得出的几个重要结论
·“共产党”批判”(一)
·“共产党”批判(二)
·“共产党”批判(三)
·“三个代表”想从哪里为共党补充合法性?(一)
·“三个代表”想从哪里为共产党补充合法性?(二)
·人类正义
·共产党是一功利主义的集团
·鸟瞰“十六大”
·“十六大”专侃
·打倒江泽民,重振中华
2.共产党“合法性”批判
·
·人类是有理性的存在物
·人是从哪里得到“法”的?
·“宪政”批判
·共产党“合法性”批判(4)
3.“三个代表”批判
·引文:批判,必须是对被批对象的还原
·仅在代表者与被代表者之间建立不起“代表”关系
·论“代表”一词对人性的割裂
·人是自己“是人”的,还是由第三者代表着才“是人”的?
·“代表”是机制联系事实
·纯粹语义学意义的“共产党”在逻辑上就非法
·“先进文化的前进要求”是谬句
·对“先进”的还原
·驳“文化的前进方向”
·对“立党之本”的批判
·对“执政之基”的批判
·“三个代表”是贪污之伞
·从对“党”的还原里把握“立党之本”
·“全民党”是一个矛盾,在逻辑上无解
·关于“共产党是否代表工人阶级”的问题
·“三个代表”的创建背景就是二难背反
·为腐败的合法化立法!
·信仰价值观对经验价值观的反动
·信仰是理性成果,人是自然事实
·经验,是人类达到自身的唯一管道
4.对“三个代表”入宪法的讨伐
·批判提纲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议题
·对“宪政”的思辩
·人是目的之物吗?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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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产党是否代表工人阶级”的问题

“三个代表”批判之15

鲁汉

   共产党代表没代表了工人阶级,这是一个事实问题;“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是一个理论问题。不能因为它实际上并没代表就说:“‘三个代表’总比宣称只代表在社会中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要好得多”。——这是一个未经证明,甚至未经思维的看法。

   因为,做为概念,“党”,就只表达部分,(做为概念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在理论上。)——这不是一个“想”怎么样的问题,而是一个“是”什么的问题。“党”只能“是”代表一部分的团队,“三个代表”让党代表“最广大的”或“全体”那是实践者(江郎)的“所想”!不是“党”的“所能”!正因它不能,江郎又偏偏让它能,这才造成“吃着、用着、花着”纳税人的钱却不为纳税人办事这局面的。如果它真能代表了全体,它就不叫“党”了。

   你若承认全世界的共党(执了政的)都一个鸟样,你就得理解——这就是因“党”不是个全体,也代表不了全体;而这些党的老大们却偏要叫它是全体,叫它代表全体才造成的。要是老毛一个党,老刘又一个党,彭德怀还有个党,你看它往哪专制去?老江一个党,李瑞环一个党,魏京生扛着望远境,背着录音机,他们谁还敢抓人?抓什么杨建利,王炳章……不就因为它本质上是部分,而主观上却偏要是全体才导致了这个果的吗!

   “党”的价值也就在于它是一个部分——作用只能在不同成分之间才有。离开这个前提,无从考察到作用。“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全体,也不能代表全体。——共产党不曾代表工人阶级,不是因为它在理论上公然宣称自己只代表这一部分,而是因为它在实践胃口太大,要代表全体;——共产主义是一场国际运动,有“第一”、“第二”、“第三”国际呀!中国共产党才只是它的一支部。因此,它的出路在于不是仅在理论上还应在实践上:只代表一部分!

   我们不仅要批判、要粉碎中共的“三个代表”,我们还要防止任何未来政党这样去代表。——但是政治家可以这样说,它是个体嘛!

   宏观秩序都是建立在它的各个局部间的作用上的。丧失了部分性也就不存在作用性了。在创建“共产”概念并将它综合进“党”之时,无产阶级是它所处背景中的一部分,且是弱势。如果马克思把自己的学说理解成是为在整体中自始至终地起作用的,那么不会发生问题了:共产党代表着社会的一部分与其他部分互相作用,为这部分人争取公正和利益。这是一种“处在整体中的部分如何对其他部分发生作用的学说”。——它能量再大,也只是对着其他的部分去发生,其作用永远处在整体之下,它怎么可能动摇整体,损伤整体呢?问题出在他把学说当成了终极的——他要用这种关系去达到:“全人类的无差别”!在达到这一境界之前怎么办?从这里必然地推出——无产阶级的专政!这就发生了概念的偷换——共产党是一个处在整体中的部分;而 “政权”却是关于整体的事。——这是两个知识范畴:政权是对着全体(每一分子)有效的;政党是只对内部(每一分子)有效的。他的“无产阶级专政”所犯的就是把局部有效性用到了整体上。

   他老人家为了做“公正”之父,上帝创世,耶和华救世,马克思觉得,留给他的只有“公正”了。岂不知——“公正”也是复合的,单一要素造不成公正,实际上公正是个结果,即使它做为奋斗的目标,也得去“奋斗”、争取,而后才成。因此只有在不同部分之间,并且要通过互作用,才可能造成“公正”。社会公正恰恰赖于组成它的诸多部分之间这种相斥。因此,只有部分与部分之间才造成公正(这是唯一的)。“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你代表全世界,全宇宙也是枉然。——只有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恢复党只是一个部分,才可能给中国以生机!因而只有一着棋:把“共产”取消,换什么名都可!

新世纪 (2/7/2003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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