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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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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10
·家宝兄,是从制度上入手还是从更换理念入手?
·家宝兄,难道社会也有初级阶段?
·“难道社会也有初级阶段?”的讨论
·家宝兄,民主既非资本主义所特有,社会主义的创立就值怀疑
·问家宝,民主的形式和途径怎么会不相同?
·炸徐水良一家伙!
·共产党垮台了咋办?=你能使圆为方吗?
·共产党垮不垮台,是客观的历史进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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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7)

孙丰

3、在理论上证明共产党非法

   将士们,朋友们:

   我们为什么说以上的介绍只是共产党违法的证据,而不说是共产党的非法性。我们要阐明的是这样一个原理:行为并不是它本身价值的源泉,根据。行为是由意志所发动,而人是遵照着一定的原理才能形成具体意志。所以遵法或违法的是意志,更进一步说是意志得以形成所遵奉的那个道理。从宏观的社会立场上考察,虽然说罪恶是由人做出来的;破坏性、侵犯性的政策是由人制定的,但人是服从着一个更先在的、不能逾越的出发点来发动行为,构思政策、方针的,所以我们不把人的行为理解为非法性的源泉。

   理论或理念本身的非法性才是社会实践违法的原因。

   并且也只有理论的非法性才是方针、政策,乃至领袖的调整、更换所不能奏效的。我们看到被毛泽东整得很惨,并且致死的刘少奇、陶铸、罗瑞卿……在整别人时也一样是心狠手毒不眨眼的,我们还看到代替了毛泽东并山盟海誓地宣布再也不整人的邓小平,杀起人来是一点犹豫都没有的;代替了邓小平的江泽民更是惨忍到了极点,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在他们背后还有一个更起作用的力量——它就是理论——就是“共产主义”这个伦理的根据。

   如果一个社会、一个时代所贯彻的理论的自身是不能自圆的,内部是矛盾的,那么,什么样的改革努力都无济于事。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坚持一定要打倒共产党的根据:党是集团,共产是它伦理时所据以的底线,理论,共产党的全部错误,罪行都是因它得基于“共产”这个原则。

   共产党的罪行是“共产”原则所内涵的征服性,在转化为实践时就分解为攻击性、侵犯性,必然地决定的。本节就来完成还一证明。

   将士们,朋友们:既然我们区别出人的行为只有违法与遵法,并不直接的就是法理;所以对行为只能取褒奖或是惩罚。

   所谓理,是指揭示存在、存在的因果联系的语义构造,而法是指具有必然性联系的原理,我们常常说“法则”就是这个意思。因为凡反映联系的都是理,凡是反映出必然性,能够自圆的理即为合法之理,凡含着矛盾,不能自圆的理则为非法之理。因而合法非法就是看道理是否具有必然性。

   但世界上只有存在,并没有道理,道理是人心灵里的,是心灵对存在物及联系的反映,只有人的意识才用得着的。

   世界上没有不合法的存在——因为一切存在都先于道理早在世界上了。

   存在物不是为理法才存在的;

   但一切法理却都是为揭示存在才存在的。所有的存在物都自在的在那里,哪有什么对的存在物不对的存在物?只有反映存在物的道理才不是自在的,是从存在里抽象出来的,道理才有个对不对,真或假——即合法非法问题。

   可见理是人的认识(发现)之果;人认识它不认识它,认识的对还是不对它都不受影响。真理是存在物的既定的不移的因果联系。

   这就是合法非法的根据。

   说人是一种理性存在物,这判断指出两个事实:其一是说人是存在物;其二是说人这种存在物具有能动性能力。

   前者是个纯粹存在,像其他东西一样的是世界性事实,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后者是只指人的活动——人为实现自已,占有自己而取的立场,这包含亨受生命和让生命具有价值。

   只是在实现生命的范围内人才是遵照道理来发动行为。

   因此,行为造成的后果具有什么值(是善是恶),并不由行为提供,而是受指导行为的原理决定。如果这个原理是非法的,后果必为恶。不管人在行为上多么负责,多么克尽职守。人的克尽职守所能保证的只是行为有效,并不能对行为结果的价值值起作用。行为之果的价值值由参入形成意志的那个道理来规定。

   特别在事关社会联系的条件下:人的行为被具体化,具体行为的价值可被直观,但社会价值却是宏观的,当然是间接的,社会的宏观价值是具体行为价值值的总集。即便每一个具体行为的直观值都万分可靠,也并不必然能保证它们合成的宏观价值是积极的,非破坏的——一个整体之圆可以微积分为若干个绝对的正方形。

   社会理念是社会价值值的出发点——政权据于理念来制定社会路线,而社会路线要在实践上分解为许多具体的方针、政策,这些方针政策又将分解成许多直接任务,其宏观理念的价值值也被具体化、直观化。当这些被直观为正值的任务集合为社会宏观价值时,往往是负面的,破坏性的。

   例一:今天的共产党中央已经在考虑对待黄河三门峡的新态度,可当年毛泽东在设计“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时,尽管他好大喜动,也肯定不是为了破坏;那三门峡不是不发电,发的电也不是不能做为动力,更不是不创造价值,但从三门峡发电这个直观任务上积累的结果却是黄河不再是河。所以只凭直观值是保证不了宏观有效性的。根治黄河的各具体任务就集合成今天这样的严重破坏。

   毛泽东的大跃进,吃食堂也不是为了破坏生产力,更不是为饿死人,可事实上呢?严重地破坏了生产力,大批地饿死了人。

   再一例,邓小平的改革在邓小平和共产党眼里是一个大的战略调整,它对于实际的中国,其实只是局部的和战术的意义。因为邓小平的改革是对着缺吃少穿、民不聊生这个直观事实发出的,他只想到对这个直接事态负责,当然只探求那些直接有效于改变这种状况的方面,他不是从社会理念与社会状况的必然关系里做思考,对共产主义价值观与中国现实状况的必然关系的探寻才是战略的考察。所以他的改革在直观可及的范围内所呈现出的是正价值,当时间的进序越过了直观而集合为宏观值时,积极性就变成了破坏性——造成今天这个进退维谷的现实。

   这里试图阐明:由指导原理包含的错误不可能通过对具体步骤,具体环节(在政策的调整上)的改造而得到纠正。

   共产党的恶行是由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们的活动展现出来,为人们所承认——可人是在直观的世界看到这事实的。但是,共产党合不合法,共产党的什么地方不合法却并非属于直观世界,而是道理本身的关系,是主观的精神的事,就不能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们的行为里被发现和揭露。

   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研究——什么是世界,并确立世界性事实的基本特征。

一、关于世界:

1、什么是世界?

   答曰:由一切存在所构成的就是世界。因而存在就是世界。

   世界或存在的特征是什么呢?

   答曰:客观的、天然的、相对于人的视野独立自在的,可加直观的。

   以上这个回答是唯物主义立场。可见唯物主义不是共产党的专利,它是人类认识世界所不能或缺的立场之一(也不能像有些朋友硬要表现的那样:唯心主义是唯一正确的或有神论才能救国)。

   从以上两点我们能得到了什么?我们得出了两个无误的判断:

   其一是:凡世界性事物都只凭经验就可做判定,世界事实的是真是假由直观就可得结论。——因而:世界性事物是骗不了人的。

   其二是:世界事物的性质先于意识对它的把握,因而它的一切可能性都在它的存在里包含了,不可能再设想在后天里强行塑造。

2、人是世界性事物

   人是世界性事实,这个判断是说人的生命存在是先天合法的——在人把握到理法之前人已经在世界上了。

   因此:生命的存在问题是个世界性(即客观)命题,不是社会联系考察的对象,这样,人的存问题社会只有尊重、保障的义务,没有怀疑、讨论的资格。

   生命的存在既是没有原因的,又是先于社会的,后生的社会怎么可以设想给先在的存在规定原因(比如:四项原则这个条件)呢?在邓小平能想到,国民们能领悟到“四项原则”之前人已经存在了——存在了也就是已经有了服从的原则了,这“四项鸟原则”又算什么狗屁东西?它得等到理性形成后由理性来建立,孰个先孰个后?咱总不至于说江冠千是从江泽民这里得到世界性(即存在)的吧?不能说江上清从三个代表里获得合法性吧?只有江泽民先从江上清那里获得嫡传,有了这个条件的掩护,才可能向高位爬,才能获得创建“三个代表”的机会。

二、世界事实与精神事实

   由于人类的一切讨论都是发生在行为能力成熟之后,即我们是用精神在讨论,又是在精神以内才能发生讨论。这也就是在说,人是在形成了精神之后才知道自己和世界的,因此在许多事关社会联系的讨论和研究中,往往就只从理性运用之后入手,意识不到,也就不去,生命并不是从理性开始的,理性却是深藏在生命里。是理性服从生命,我们的经验却认为是生命服从理性。

   因此,只在意识的范围内是不能为人的社会联系求出有效原则的。

   做为客观事实的意识是人体机能,是后天的,是受动而后有的。

   但意识却只能感知自己的能,感觉不到“能所在其上的机”,只能经验自己是能动的,自觉的。却经验不到自己的被动性,被造性。

   事实却是:正是这部分不能被感觉的被动部分才是起规定作用的。是命门。

   只从意识的运用以内来研究社会问题就只能指向意识所经验的,就丢掉了自己的根源——生命存在,成为无源之流,这样一种研究不是对存在的考证,是无根之禾,再精致再美妙也是不可靠的。

   有关精神的运用永远超越不出“我想干什么,怎么去干”之外,事实上一个能够去“干什么”,在“干什么”的必须是一个已经存在的生命体,这个确实存在的生命体是超越精神的。

   是生命包含精神,不是精神包含生命。

   在精神那里的确有个合法不合法的联系。因精神就是理,它得伦理!

   可在生命的存在里没有不合法的问题,生命是法理可靠性的根源,生命不是由伦理才存在的!

   说到底,无论什么“主义”其实都是在建立一种论理根据,毛译东写了《矛盾论》、《实践论》无非是用事物运动的矛盾性来做解释事物变化的根据。这样他就为他理想的秩序找到了口实。而马克思的“阶级斗争说”无非是教导人们用阶级的观点解释社会的运动;从而为自己理想的社会形态找到依据。列宁把国家解释为阶级压迫的工具,也就方便了他处理所有社会矛盾都可采用镇压……只有精神才是以理为据展开运用的,伦理只是精神单一方面所可能的。

   共产主义是用“共产”为底限展开的伦理,可是他在这一研究之时忘了精神只在活动方面是自主的,它还有存在的一面呢,它首先得是一种物质,它是该物质的一定能量,它在这方面是自由吗?——不是!它能能动吗?能伦理吗?它能脱开物质组织而自在吗?——不能!

   精神做为自然界的一种事实是没有自由的,既不是选择而有也不能逃避的。

   精神的自由只在运用方面,在发生作用的方面。因此说:共产主义做为一种持殊伦理的根据,它漏掉了精神与生命的联系,斩断了精神对物质的依赖,没有为生命的先天合法性留下余地。它的实践史就不能不陷于危机,不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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