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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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文集
·信仰是理性成果,人是自然事实
·经验,是人类达到自身的唯一管道
4.对“三个代表”入宪法的讨伐
·批判提纲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议题
·对“宪政”的思辩
·人是目的之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法,但不是宪政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不是共和国
·“三个代表”是意志,是反宪政的
·中国的问题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腐败
·中国已经成熟到走进“全民公决”的程度
5.“为人民服务”批判
·引文
·人只是自然之物
·造物主创造了人,是让人在世上干什么的?
·对“异化、分裂”的证明
·是语言让自然之人成了社会之人的
6.“价值观”批判
·“价值观”批判
7.江泽民“经典”批判
·江泽民“经典”批判
8.胡锦涛“七一”讲话批判
·只要立党,就决不可能为公!
·只要执政,就决不能为民
·人有人性,党有党性
·政有政性,权有权性
9.对中共16届4中全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批判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救不了共产党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救不了共产党(2)
·“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救不了共产党(3)
10.胡锦涛言论批判
·赵简子,你在哪里?
·究竟是人对政权负责,还是政权应对人负责?
·捕廖元华等是为夺回“已授人之柄”
·世界观是“树”而有的吗?
·只有人的世界观,没有马克思主义世界观
·坚持共产党“先进性”是对人的存在平等性的瓦解!
·政党是用来保证政权合法的,不是用来执政的
·什么是党性原则?答曰:一霸二骗
·人是为人而活 不是为意识形态而活!
·“先进性”的党必是侵略性的党!
第二部分 专辑
1.我来给中国共产党(中央)上“党”课
·我来给中国共产党(中央)上“党”课
·共产党并不是一个党——我来给共产党(中央)上党课(第二讲)
·我来给中共中央上“党”课(第三讲)
·我来给中共中央上党课(第四讲)
2.“六四”
·顺“六、四”者昌,逆“六、四”者亡!
·巴黎举行“‘六、四’意义座谈会”
·“六四”——悲壮的人类史诗
·“六四”——悲壮的人类的史诗(下)
3.山东的“六四犯”
·“他娘会养”的史晓东
·四大恶囊——孟庆秦
·无腿大侠王在京
·“丹顶鹤”是个伊斯兰
·监狱里的六四
·张霄旭拳打“刁德二”
·姜福祯人称“咣咣镲”
·还是张霄旭
·张杰
4.孙志刚案
·孙志刚案,谁来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
·谁来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广州审判的本质:拿孙志刚们的头来祭孙志刚的灵
·共产党杀人,再拿人民来抵罪!
·孙志刚案是胡、温拨乱反正的人心资源!
5.“宪”的问题
·“宪”的问题,既非“修”,也非“立”,而是个“在”!
·“宪”的问题,既非“修”,也非“立”,而是个“在”!(2)
·“宪”既非“修”也非“立”而是“在”!(3)
6.共产党应该安乐死!
·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
·共产党应该安乐死!
·共产党是可以被政改的吗?——请共产党安乐死!(上)
·共产党是可以被政改的吗?——请共产党安乐死!(下)
·胡锦涛,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
·鲍彤先生,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上)
·鲍彤先生,你知道“什么是共产党”吗?(中)
·党之“本”是因“立”而有的吗?(上)
·党之“本”是因“立”而有的吗?(下)
·政党是机制事实,共产党却是“驾驭机制的力量”
·“立党”若能“为公”,就不叫“党”而叫“公”了
7.共产党不是政党
·救国必须亡党!──救国必须毁党!──救党必定误国!
·不是出于“去反”和“被反”,哪来的党?
·政权的功能是管理,政党的功能是竞争
·共产党不是政党!
·“政党类型说”不准确
·政党的基础不是从“立”里获得的
·论“共产”天然反党
·抛弃一共产可解千扣万扣,何不真抛呢?
·“反党救国”证明:是“党”反罗永忠
·共产党怎么就反对不得?
·邓小平想不想多党制是一回事,“共产”这个词让不让多党制是另一回事
·“党”,并不因所建是党,定名为党,就一定是“党”
·共产党的本质——霸占性!
·应检讨的不是上访制度,而是共产党合不合法
·到了人人喊出:打倒共产党!的时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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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温家宝废止对高蓉蓉的《协查通报》

孙丰

   政府总理温家宝:

   在下以匹夫之勇向你呼吁:

   立即下令废止——沈阳市司法局2004年10月5日发出的对高蓉蓉公民的《协查通报》。这份通告本身就是政府犯罪的记录和证据,你只依此为据,便可以下令逮捕一干嫌犯,我给你发出此呼吁,是因为你把自己的成长、你拥有的智慧都感念在母亲抚养与教导上,我中华民族进入现代史之前的历朝历代,社会秩序的底线,伦理道德据以发生的泉源都是这个“孝”字,各朝各代的皇帝都标榜用“孝”来治天下。我们的三纲五常都是从孝里派生出来的。

   你的母举教了你“四真”,你的母亲可望成为像孟母、岳母那样的民族母亲,但这还需要你的努力,看你是否上进。要看你在“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上的表现。家宝兄,就由于这两点,使在下对你敬仰有加,不把你看成匪中人——前些日子网上传你家人囤钱聚财都让在下好著急,这与在下何干呢?这就是人嘛,人对自已判断的关切总是超越对自身关切的。我们希望你们共匪崩溃时还能有一些能与人民一道来收拾残局的人,不清白又怎么贡献未来呢?你身为中堂,位已倾国,是否也有与地位相匹配的道德与智慧与勇气,就看你在苟利国家民族同胞上到底能不能不问祸福只问正道。如果你敢于昭告天下:废止对高蓉蓉女士的《协查通报》,那你就成就自己为完人了,你同时也把你深深爱戴的母亲升到了与岳母、孟母同高的地位,温母教子将流芳百世,成为中华民族永远的财富,世世代代哺育看我们的儿孙。

   家宝兄,你是政府之首,是众阁之揆,你有这个名之正,位之尊,权之重,人之和,你的惊堂木一拍,咱们多少善良的同胞就从鬼门关口拣回生命。你就复苏了我们民族的精神!

   家宝兄,“岂以祸福避趋之”,可是你众目睽睽下的激烈壮怀呀!是向天对地的誓盟呀!干了吧!伙计!我求求你还不行吗?

   我之所以呼吁你,一是敬仰,而是理法——你不见那通报上印著的竟是:

   “各市公安局及铁路、民航、油田公安部门:高蓉蓉,女,1968年出生,现住沈阳市和平区嘉兴街41号。该人现为我局‘法轮功’劳教学员,2004年10月5日下午13时左右在沈阳医大一院住院治疗中被来历不明的4、5个人劫持,其中两个男子著黑上衣将高蓉蓉背走。高蓉蓉1.55米左右,体态偏瘦,体重80斤左右,左侧面部有明显疤痕,本人不能独立行走。望各有关部门协助控制,发现上述可疑负立即拘捕。”

   家宝兄,这通报是中国一级政府的酷刑罪的直接证据呀!

   你看:“2004年10月5日13时左右在沈阳医住院治疗中……”一个被扣押在劳教所里,只有40公斤,且已不能独立行走的人——她是怎么不能行走的?她的面部的疤痕是哪里来的?要知道司法局附在通报上的照片是一位健康无伤的青年,她是在国家的行政处罚机关落下这些重伤,成为残迹人的。

   依照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残迹、重伤,毁面容罪的上限是死刑。既然高蓉蓉是被押在劳教所,就证明她无罪,她受的只是最高行政处分,在一个执行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把一位健康的女公民拆磨成残迹人,这不是酷刑是甚么?这不是灭绝群体罪又是甚么?这是发生在中国司法机关内的残无人道的罪恶,发生了这种罪行的国家机关其当事人和负责人都应受到法律的治罪。

   家宝兄呀,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渖阳司法局这份通报就是送到你手上的利器,有了它你就可以横刀立马,扫尽一功害人虫,全无故!

   下手吧,好哥哥!为那位受此毒手的女公民,也为全体屈死的法轮功冤魂,当然更为挽我华厦于未倾。救救高蓉蓉吧,温家宝,是做一个顶天立地的燕赵义士还是做一个碌碌无为的庸辈。

   你要救了高蓉蓉,老兄弟我摔瑟抱知音,不,我没有琴,我甚么也不摔,只以真诚相报!你要不敢干,我就拿这支笔臭到你死!臭你一万年!

   请法轮动的同胞们以这份通报提起新的告诉,这份文件直接,充分。

新世纪 (11/17/2004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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