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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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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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上访、服毒、自焚为“自卫”!
·“谁能证明那声音是我的?”这话就证明那声音是赵忠祥的!
·评《人民日报》胡向江叫板的文章
·“反诉饶颖?”赵太,别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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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血案召唤起义!
·奥运之火也未必“不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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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委与赵忠祥
·为迎接民主新高潮,请停止门户内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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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驳“中国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总统也得自爱!——步丁子霖也致法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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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就没个脸,他丢个啥?
·强烈抗议榆林政府暴行 声援三岔湾同胞英勇抗暴
·胡锦涛不会放下屠刀——评全国公安大练兵的讲话
·对于共产党来说,并不是个腐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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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人民反共党,而是共党反(害)人民!
·灭亡只能是自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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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四川汉源民众抗暴 迎接中国民主高潮!
·就目前中国形势致政府首脑温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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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释放被拘捕的汉源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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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是能改革的吗?
·胡锦涛的“求真务实”是顶尖谎言
·维权后浪推前浪,声声唤:废共产!
·呈请温家宝废止对高蓉蓉的《协查通报》
·杀人少年相视一笑说明了:共产主义乃是一种毒文化,这种毒叫做侵略或攻击
·向柱拐的老姐姐深深鞠上一躬!
·潜艇事件让“正面主旋律”受了一回审
·布什主义是武力;核潜艇入侵是“文力”?
·难道“追求幸福的能力”在生命之外吗?
·是社会主义自己“害”了社会主义
·剜烂肉,先惩办了江泽民
·第二篇(7)
·第二篇(8)
·第三篇(1)
·第三篇(2)
·第三篇(3)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10
·家宝兄,是从制度上入手还是从更换理念入手?
·家宝兄,难道社会也有初级阶段?
·“难道社会也有初级阶段?”的讨论
·家宝兄,民主既非资本主义所特有,社会主义的创立就值怀疑
·问家宝,民主的形式和途径怎么会不相同?
·炸徐水良一家伙!
·共产党垮台了咋办?=你能使圆为方吗?
·共产党垮不垮台,是客观的历史进程问题
·怎样应对共产党垮台引起的震荡?
·对温家宝《初级阶段》的批判提纲
·人类存在必然导致的是社会,不是主义
·只有社会才天然合法,主义都只是人工合法
·阻得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就是(社会)主义
·先生,别忘了“民”是先社会的!
·是社会主义就决不会民主,不会和谐
·孙丰:政党不是幼儿园里扮家家
·政党不是幼儿园里扮家家(2)
·致“中国纠风工作会议”
·广州“纠风会议”是继续腐败的绿灯!
·中共“纠风会议”是继续腐败的绿灯(2)
·问俞可平:中国人不是类中的吗?
·中共“纠风会议”是继续腐败的绿灯(3)
·中共“纠风会议”是继续腐败的动员令!
·共产党是中国社会腐败的生产线。
·公平和正义乃是天然,决非人造!
·就砖窖黑奴案的严正声明
·不能让童奴案不了了之
·孙维邦不接受范似东这述说
·这个题目很腻歪,我很委屈
·刘国凯,你得回答--
·刘国凯,你得回答--
·《刘国凯,你得回答--》答辩两贴
·刘国凯,你得回答--
·徐水良,接刀!
·区分专制与意识形态异化
·区分专制与意识形态异化
·回黄鐘:制度是人建,民主却是生命的独立性,独立性不是人建
·“民”是意识形态修饰事实吗?
·陈良宇哪有什么堕落?
·用林希翎的话来压分成见与个人智慧
·党要“形象”干鸟用?
·哪有“为党工作”这回事?
·何为理性?就是坚持真理的可证明性!
·“以人为本”乃是“阳谋”
·科学价值观是纸糊老婆,糊弄光棍
·炸情妇判死刑是党对贪官的最大爰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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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温家宝废止对高蓉蓉的《协查通报》

孙丰

   政府总理温家宝:

   在下以匹夫之勇向你呼吁:

   立即下令废止——沈阳市司法局2004年10月5日发出的对高蓉蓉公民的《协查通报》。这份通告本身就是政府犯罪的记录和证据,你只依此为据,便可以下令逮捕一干嫌犯,我给你发出此呼吁,是因为你把自己的成长、你拥有的智慧都感念在母亲抚养与教导上,我中华民族进入现代史之前的历朝历代,社会秩序的底线,伦理道德据以发生的泉源都是这个“孝”字,各朝各代的皇帝都标榜用“孝”来治天下。我们的三纲五常都是从孝里派生出来的。

   你的母举教了你“四真”,你的母亲可望成为像孟母、岳母那样的民族母亲,但这还需要你的努力,看你是否上进。要看你在“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上的表现。家宝兄,就由于这两点,使在下对你敬仰有加,不把你看成匪中人——前些日子网上传你家人囤钱聚财都让在下好著急,这与在下何干呢?这就是人嘛,人对自已判断的关切总是超越对自身关切的。我们希望你们共匪崩溃时还能有一些能与人民一道来收拾残局的人,不清白又怎么贡献未来呢?你身为中堂,位已倾国,是否也有与地位相匹配的道德与智慧与勇气,就看你在苟利国家民族同胞上到底能不能不问祸福只问正道。如果你敢于昭告天下:废止对高蓉蓉女士的《协查通报》,那你就成就自己为完人了,你同时也把你深深爱戴的母亲升到了与岳母、孟母同高的地位,温母教子将流芳百世,成为中华民族永远的财富,世世代代哺育看我们的儿孙。

   家宝兄,你是政府之首,是众阁之揆,你有这个名之正,位之尊,权之重,人之和,你的惊堂木一拍,咱们多少善良的同胞就从鬼门关口拣回生命。你就复苏了我们民族的精神!

   家宝兄,“岂以祸福避趋之”,可是你众目睽睽下的激烈壮怀呀!是向天对地的誓盟呀!干了吧!伙计!我求求你还不行吗?

   我之所以呼吁你,一是敬仰,而是理法——你不见那通报上印著的竟是:

   “各市公安局及铁路、民航、油田公安部门:高蓉蓉,女,1968年出生,现住沈阳市和平区嘉兴街41号。该人现为我局‘法轮功’劳教学员,2004年10月5日下午13时左右在沈阳医大一院住院治疗中被来历不明的4、5个人劫持,其中两个男子著黑上衣将高蓉蓉背走。高蓉蓉1.55米左右,体态偏瘦,体重80斤左右,左侧面部有明显疤痕,本人不能独立行走。望各有关部门协助控制,发现上述可疑负立即拘捕。”

   家宝兄,这通报是中国一级政府的酷刑罪的直接证据呀!

   你看:“2004年10月5日13时左右在沈阳医住院治疗中……”一个被扣押在劳教所里,只有40公斤,且已不能独立行走的人——她是怎么不能行走的?她的面部的疤痕是哪里来的?要知道司法局附在通报上的照片是一位健康无伤的青年,她是在国家的行政处罚机关落下这些重伤,成为残迹人的。

   依照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残迹、重伤,毁面容罪的上限是死刑。既然高蓉蓉是被押在劳教所,就证明她无罪,她受的只是最高行政处分,在一个执行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把一位健康的女公民拆磨成残迹人,这不是酷刑是甚么?这不是灭绝群体罪又是甚么?这是发生在中国司法机关内的残无人道的罪恶,发生了这种罪行的国家机关其当事人和负责人都应受到法律的治罪。

   家宝兄呀,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渖阳司法局这份通报就是送到你手上的利器,有了它你就可以横刀立马,扫尽一功害人虫,全无故!

   下手吧,好哥哥!为那位受此毒手的女公民,也为全体屈死的法轮功冤魂,当然更为挽我华厦于未倾。救救高蓉蓉吧,温家宝,是做一个顶天立地的燕赵义士还是做一个碌碌无为的庸辈。

   你要救了高蓉蓉,老兄弟我摔瑟抱知音,不,我没有琴,我甚么也不摔,只以真诚相报!你要不敢干,我就拿这支笔臭到你死!臭你一万年!

   请法轮动的同胞们以这份通报提起新的告诉,这份文件直接,充分。

新世纪 (11/17/2004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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