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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客观性与人的能动性 ──“合法性”批判(之4)
共产党的最根本的错误就是它对人的理解是颠倒的。共产主义的全部教导都是假设在人的能动性之内、之上的。它没有考虑人类在本质上是受动的、是服从必然律的。如果来清理共产主义,就会发现,连“共产”这个名称也只是个纯要求、纯意志;即,它假设人是能够这样行为的。只有把人看成绝对能动的,才能设想共产是“可能”的。来看中共的实践,它的路线、方针、政策,一切被他们认定为“根本性”的东西,都无例外地是规定人应如何去行为的。它从来没有考虑过“能够行为”服从的是什么?它没有给人类的本质留下余地。
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到今天,在任何时期、任何地方,都受到不间断地反叛。所以,人们都直接说出:它是不适合人类生存的!它是错的!可是它错在哪里?却不见回答。它的根本错误就是把人理解成绝对能动的。它是在人类意志是人的绝对能力内的一种信仰、企图。它只在人的“能够”以内建立原则──它基于人可以干这、也可干那。可是,人能够超越本已吗?它的总原则里没有人的本已。事实上人却是种绝对被动的存在物,能动只是存在方式内的,不是存在。“共产”做为一种学说,它是建立在人的主观性内的。但人在本质上却是客观的、被造就的!
至此,我们可以给合法性一个定义:合法性就是人类主观性必须出自客观性;人的能动性必须在人的被动性里追出根据。
“理性”是人特有的能力:人的主动性──人能够发生行为、人的行为是作用他物的原因;但是,理性不是天然的──在这个能力形成以前,人已被动地来世了。
“理性”做为人类的能力,它是通过“什么”建立起来的?──那就是由“什么”造成了真与假、造成了理性成果的错误的。
一切社会原则,都是基于人在生存活动中碰上问题才提出的。可是,人是形成意识(理性)后才能开始活动,因而能够经验到需要,却不能经验到需要的根源。人不能直观自己的本质,因为本质不是能动活动而有的,又是先于意识并派生出意识的。所以人只根据需要而建立的社会原则,并不能必然有效地包含人的本质──只从对需要的意识里怎么能够把握到被造就被赋予的那些性质呢?相反,我们所以能够意识,以及所意识到的却都存在在人的被造就性里──做为自然之果的、客观性的人才是能动的、充当原因的人的根据。
社会合法性就是:(一)什么东西才有合法社性?当然是社会,社会的理念,社会的原则;(二)合什么?合自然、合自的然造就。──因而,合法性就是理性不违犯自然的造就。
民主论坛 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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