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政”批判 共产党“合法性”批判(3)第三节
孙丰
【大纪元5月24日讯】我们先来看经验(即证明)合法性的例子:甜的。苦的。那东西五公斤。……无论你说什么东西是苦是甜,都是你的体验。你去称量了你才知它有重量。你画了两点你才肯定直线最短。这就是证明。平果甜,黄连苦,石榴酸,这都是被经验所证明的事实的真像。可你能去经验那“革命”吗?它的物理量是长是短?它只是一个价值评价,有两个内涵:一是善(好);二是它的获得伴著某种否定,取代,扬弃。它不是可以用物理学概念来精确描述的,它不是自然中的现象,无论毛泽东、邓小平、江贼民都不能就“革命”、就“共产”建立起伽里略、牛顿的数学模型。因而它根本就没有可靠的合法性标准。
事实正是样:在毛泽东说邓小平是最大的反革命、走资派时,谁也不能用精确的公式计算出他倒底是还是不是,是多少?连他自己也哭鼻流泪地表示决不再走资本主义了;等邓小平说他自始至终就正确,革命时,谁也无法精确地作出让所有人一看就无言以对的“自始至终正确”。而三角形内角之和=两直角,不论你革命革到什山水平,你反革命反到什么境界,你都得认这个理。
只有不论什么猫(不要标准),才可以任凭他的意志东驰西骋全都“理真”。这样我们就揭露出——
中国的宪法是法,但却不是宪法!
法这个字一经被“宪”所修饰,就综合上一些新性质,那就是:宪法不仅仅在权威上是根本大法,母法;它还必须是1、是靠程序来保证的;2、在其范围内的平等性,无例外性;3、首先建立起宪法本身必须是有合法性的法。
而中国共产党把国家领导到今天,它自己和民族都处悬崖----满目疮痍,周身火药,牵一发全身都要爆炸;
——这共产党,它已历史地完成了国家职能从管理堕落到应付意外事变的转化——政权,只用来防垮;邓小平初政是用改革开放想把矛盾解化,把事变引导到对利益的争取;就因它不是建立在理性合法性上的,矛盾一边被流分,一边又重组重聚重爆发,他最后面目峥嵘血腥滥杀;江泽民政权的功能从初奠就是堵口子,防爆炸,越往后它就越丧失管理职能,整个观念就是——一觉醒来是否会有意外事变爆发?所以“国家元首”职务在他心里只是用于图光面,用于豁免,方便;总书记的职务才是左右开弓的,兵来将挡的“对付”宝剑,他这十三年,自己给自己定的任务就是“应付”事变,以他为核心的党中央合个的是“对付”事变的集团,他先验的观念就是个“对付”,它能不“敌对势力”满江红吗?
在“对付”观念之下,管理职能的国家意志能不完全质变为预防意外事变吗?
从管理出发,所对的只能是事、是物,需要的是科学是工程;
从应付突然事变出发,所对的就只能是人,需要的是机械力量,在其前期,矛盾还只表现在主要领域,主要方面,后来彻了头又彻了尾,无所不在,无处不溃,实际上就无从预见,无以预防,就要求对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控制。整个国家,变成大监狱,共产全党就只能全成为特务,它要对付所有领域,所有方面,所有旯旯旮旮,事实上又不可能有这样的力量,就势必沦为特务性质,特务政权。对此,不能看成是江贼民的个人人品,这是个机制作用问题。
宪政是什么?宪政的可靠性就是把国家意志变成公器。“宪”的政治,“宪”的政权,就是由程序来保证它的“公器”本性,在其范围之内国家意志为全体成员所公有,对全部个员一律平等的政治。因为人类个员的平等并非国家意志的恩赐,而是自然的造就,国家意志只是它的条件。而人意总是主观的个别的,又是人人都有的;平等,公正就只能靠全体个员的参入。——平等概念的本身就揭示不同力量的互作用所致的均衡。——单个的东西哪产的平?平等这个概念就赋予了不同政党,不同力量互作用的合法,其保证的条件就是自由结盟,言论透明,因而“宪”的政治,就是用可靠的程序来做它的途径,也就是由“共和”所提供的对立平衡,使国家意志不属于你,也不属于我,履行职能的人也时时事事处在共同环境的制约下。稍稍偏离公平、偏离正义也就淘汰出了局。
因为,公正、平等这些观念的本身就成就在对峙之上,成立在对反上。就像那摔跤,必须是两个。这个“党”字吗?就相当于摔跤选手,共产党把自己叫做党,就是承认自己是个摔跤选手,可就是用法律来保障选手犯法,严惩不贷。“党”字做为观念就反映对峙,反映交量,没有两个力量哪来的杠杆?合法性也就在自由地结盟中得到确立,它就天然地蕴含了对抗的合法,你想有贡献,就只有从正义、从善出发,否则在对峙之中就没有你露脸的机会。
宪政无异于就是只能在正义之路上比赛,这条路没有邪恶,你争吧,你才能越大,造成的正义越多,你离开了正义半步,你也就被这跑道甩出去了。
因此,合法性是建立在不同力量的对立上,“一党不是党”,一力没有公平,没有公正,共产党不合法!
大纪元(http://www.dajiyuan.com)5/24/2003 2:04:33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