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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人民日报》胡向江叫板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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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人民反共党,而是共党反(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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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释放被拘捕的汉源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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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后浪推前浪,声声唤:废共产!
·呈请温家宝废止对高蓉蓉的《协查通报》
·杀人少年相视一笑说明了:共产主义乃是一种毒文化,这种毒叫做侵略或攻击
·向柱拐的老姐姐深深鞠上一躬!
·潜艇事件让“正面主旋律”受了一回审
·布什主义是武力;核潜艇入侵是“文力”?
·难道“追求幸福的能力”在生命之外吗?
·是社会主义自己“害”了社会主义
·剜烂肉,先惩办了江泽民
·第二篇(7)
·第二篇(8)
·第三篇(1)
·第三篇(2)
·第三篇(3)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10
·家宝兄,是从制度上入手还是从更换理念入手?
·家宝兄,难道社会也有初级阶段?
·“难道社会也有初级阶段?”的讨论
·家宝兄,民主既非资本主义所特有,社会主义的创立就值怀疑
·问家宝,民主的形式和途径怎么会不相同?
·炸徐水良一家伙!
·共产党垮台了咋办?=你能使圆为方吗?
·共产党垮不垮台,是客观的历史进程问题
·怎样应对共产党垮台引起的震荡?
·对温家宝《初级阶段》的批判提纲
·人类存在必然导致的是社会,不是主义
·只有社会才天然合法,主义都只是人工合法
·阻得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就是(社会)主义
·先生,别忘了“民”是先社会的!
·是社会主义就决不会民主,不会和谐
·孙丰:政党不是幼儿园里扮家家
·政党不是幼儿园里扮家家(2)
·致“中国纠风工作会议”
·广州“纠风会议”是继续腐败的绿灯!
·中共“纠风会议”是继续腐败的绿灯(2)
·问俞可平:中国人不是类中的吗?
·中共“纠风会议”是继续腐败的绿灯(3)
·中共“纠风会议”是继续腐败的动员令!
·共产党是中国社会腐败的生产线。
·公平和正义乃是天然,决非人造!
·就砖窖黑奴案的严正声明
·不能让童奴案不了了之
·孙维邦不接受范似东这述说
·这个题目很腻歪,我很委屈
·刘国凯,你得回答--
·刘国凯,你得回答--
·《刘国凯,你得回答--》答辩两贴
·刘国凯,你得回答--
·徐水良,接刀!
·区分专制与意识形态异化
·区分专制与意识形态异化
·回黄鐘:制度是人建,民主却是生命的独立性,独立性不是人建
·“民”是意识形态修饰事实吗?
·陈良宇哪有什么堕落?
·用林希翎的话来压分成见与个人智慧
·党要“形象”干鸟用?
·哪有“为党工作”这回事?
·何为理性?就是坚持真理的可证明性!
·“以人为本”乃是“阳谋”
·科学价值观是纸糊老婆,糊弄光棍
·炸情妇判死刑是党对贪官的最大爰护
·“社会主义”是窖子,“和谐”是牌坊
·糊涂还不好?有福!
·“为富人说话与为穷人做事”语无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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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批判”(一)

──“合法性”批判(之7)

   我们的批判,首先回答了什么是合法性,接下来又澄清了政党的合法性。我们的标准不是只有效于共产党的,它具有普遍的证明性。现在来澄清共产党是否合法这个问题。

   我们注意到许多论者在对共产党的批判里使用的立场,其实与共产党自己是同一个,只是相反,都是用实践事件来证明法理,比如:共产党创立之始就残酷内斗,《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所证明的、江西肃反误杀2,600余名干部、延安的失足者抢救运动;建政后的土改斗地主、镇反、抗美援朝、合作化、统购统销、大跃进、公社化、四清、文革、“6.4”杀人、镇压法轮功……其实,这些都是法理上不合法的必然之果,倒不是法理的本身。理,全在概念里。合法的理、不合法的理都是如何联结概念造成的。已经说过:服从概念在前,是本质;运用概念在后,是末梢。我们的意识机能就是单词的规定性,而任何完整的意识都是从单词的联结里获得的。它结成之后是否违反单词的原有涵义,就是合法性的原因。许多很平常的词却不能准确地运用。来看一个几乎天天可见的例子:“乔石委员长在某国进行了访问。”其中“访问”是谓词,它已经就是行为,天然地包含进行,可前面还有个修饰成分“进行”,这又为的那般?进行与访问的关系对这些作者就是未验的。

   不要认为象陈独秀这样的学问家、毛泽东这样的熟读经典的人就不会犯类似的错误。他们组建共产党这一实践,便清楚地证明:他们还不懂什么是“党”。他们不知道党的存在前提就是党,不是人。你在说这是红色或黄色时,是以“色”为背景的;你说胖人、瘦人时也是以人为前提的;无论你把自已叫成什么党,你都假设了你是许多党当中的一个。你是以党这个背景来定义自身的。

   毛泽东的党却不是以党、而是以人为背景的。共产党都活动了80多年了,至今也没弄清这个道理。党的出现是因为物质世界的人在存在上(即做为客观事实)它就是个体独立,做为它的一个组成成分的意识,一不是共体的,二不是串连的、并连的,又怎么可能是共同的呢?荒唐呀老江!相同性永远只是一部份。因此党这个名称是用来揭露意识的绝对不同里的相同的!党这个事实所根据的就是去发生作用,你得对着反作用才能有作用。如果不是对着反作用,你连个钉子都没地方砸。在全部分子都一个样、无差别的条件之,你代的什么表呢?只有对着你代表不了的才有你的能代表。你就孤掌,却硬说拍的叭、叭直响。这不是瞎说八道吗!党是—个概念,它所载的就是:在自已的合法性里先天地包含着他党的合法性、敞开的批判性。他党的合法性不是由法律提供。法律提供的只是程序、步骤,是对合法性在条件上的保证。连法律都是因有了理才有可能。在先于法律的理里已经赋予了党是并存共在的。因此,党之做为概念先天地赋予了一切党以合法。“一党制”、“一党专政的基本原则不能放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在江泽民为核心的共产党周围”……共产党庙门里的这些神圣教义,其实是些逻辑矛盾:“一党”,则成了“既是一个,又是对立、又是互作用、又是许多”。这是矛盾律所不许的:连思维的根本原则都不讲的人哪来的理?没有理哪来的合法的理?

   因此,我们得到了共产党只从做为概念之始起,在它还没有下生之前就没有合法性。正因为它是从非直观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法理上非法的,才不容易让我们及时地发觉它,克服它,在对它的态度上也就较难拿出正确立场。法理合法的有效性是普遍的,也是不可抗的,因此才有了全世界的共产实践无一不是残暴的、野蛮的、荒唐的、也是短命的这个无差别性的结局。

民主论坛 20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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