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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批判(三) ──“合法性”批判(之9)
“共产”是个绝对封闭的概念。
“党”是一个名词,但不是专名。共产党却是一个专名,也称单记概念。这名称中的“共”字,是个纯粹的形容词素,形容词的功能是能动的、规定性的,它天然地取消分野,把内部的性质扩展到环境范围。共产总个修饰成份,表达的只是主观意识意志;这是一种将用之于党的意志。在这里党是名词,是静态的,被动的,没有抗拒力的,它只能任其定语成分的修饰。“共产”表达的就是主观要求,那静态的没有招架之力的党哪里还有独立性?一经共产的修饰,它的性质便全然丧失。做为既揭露共同背景、又揭露内部联系的的“党”,一经“共”的修饰,就取消了整个背景界限,把“共”推到了极端。
别看“共”能包含一切部份、分子;但共却是个“一”,因为只有质的无差别也叫“共”;那么“共”所揭露的就是整体的同一,因而就是个“一”。那么“共产”就是“一产”;而“党”是不同、对立、互作用“多”。“共产党”就成了“既是一个、唯一,又是对立的多”。
这里还有个客观事实性与心理特定描述间的混淆:人是个客观事实,且又是个体的;而“共”、“公”只是心理对某种关系的的描述,并不具有不移的性质,它只是相对的、临时的。处在“公”或“共”联系下的还是些客观独立的个体,它的心还是它的一个成分,还是出于身、反映身。只有在具体的事件在有限领域内,才因那一特殊背景而结成“公”或“共”;这只是种关系,不是物质实在,这种特殊背景一旦消除,人的个体性依然如故。人心在事实上就是个体的一个成分,你怎么可能保证它在运用上脱离开自已的机体、去服从那相对、临时的联系性质呢?马克思在这里犯了一个把联系性质混同成客观事实的性质的错误。他只意识到“公共与私”是关系,凡关系都是不能独立的,却没意识到反映个体的“私”虽是关系,却因个体具有独立性而取得了独立地位。
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完成分配,是由具体的人来实施的,难道剥夺了私人占有就不是由具体的人来完成分配吗?难道以“公”、或“共”的名义来分配的那个心,就不是独立的个体的一个成分吗?如果它是个体的一个成分,那么,没有独立性的关系又怎么能让属于独立性的成分而不首先关怀它自身呢?任何事物的性质不可能不是那个事物的。
马克思就从坚实的批判(认识论)领地,走进了经验所不能面对的信仰的真空。他回到了从亘古以来人们凭借想象而提出的那个老命题:人为什么而活着?他把不可靠的信仰推到了极致。马克思从人本出发(这是对的),却走向了对经验的反动(当然错了),成为对人本的对抗!客观世界里没有关系(公与共),只有从心理出发才能看到事物的关系。因而,无论怎么强化关系,它也独立不起来,他就只好借助对客体的征服来维持心灵虚构的幻象: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你不听话,它不是来研究这话是对、是错,也不需对话,它用剥夺生命的专政!这人,在共产红旗下,枉叫理性存在物了!于是乎,在人类中,在那些尚末经受理性批判洗礼的民族那里,便横空里扫过一股共产风暴;鲜血凝成的人间悲剧,那画面:血淋淋,凄惨惨,令人心寒胆颤!
马克思呀,马克思,你在九泉之下,也该好好反个思了。为当公正之父,你借着想象给后人造成的灾难是何等深重!幸好,共产恶魔正行进在瓦解中的康庄大道上。其里程碑就是血写的“6.4”。
民主论坛200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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