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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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文集
·“反党救国”证明:是“党”反罗永忠
·共产党怎么就反对不得?
·邓小平想不想多党制是一回事,“共产”这个词让不让多党制是另一回事
·“党”,并不因所建是党,定名为党,就一定是“党”
·共产党的本质——霸占性!
·应检讨的不是上访制度,而是共产党合不合法
·到了人人喊出:打倒共产党!的时侯了
·真正的邪恶轴心——中共!
·政党并不是个为公为私的问题,而是正义必须的桥梁
·正义并不是意志的要求,而是生命的法则
·政党先天的就是功能事实
·共产危机是因它不是以党,而是以人民为敌手
·什么是共产党?答曰:征服者集团(1)
8.也谈毛泽东“热”
·也谈毛泽东“热”
·什么是“毛泽东思想”?
·制胜之术只对胜负负责
·毛泽东热是对江泽民的派对性发泄
9.意识形态与宣传
·“党管意识形态”霸道加扯蛋!
·对刘云山“宣传工作要占领互联网阵地”的剖析
·对刘云山“宣传工作要占领互联网阵地”的剖析(二)
·中宣部=谎言部,刘云山是谎言部部长
10.对“统战”的思辨
·统战,统战,因为相异才要求“统”!
·以“相异”为前件“统战”才能合法!
·社会存在是两个世界的进程
·国不是“根”,大美女你别瞎掰
11.蒋彦永事件
·致胡锦涛:敦促恢复蒋彦永自由书
·迫害蒋彦永者,自与全民族为敌!
·为胡温政体之立足踢开第一脚的就是蒋彦永!
·中共已处山穷水尽,朋友们须同心协力救义士
·是蒋彦永犯了党纪,还是党犯了人律?
·“蒋彦永是真正的共产党员”命题失当
·祝贺蒋彦永获释!
·中共嘲弄蒋彦永“政治天真”泄天机
12.“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邓小平对共产主义是恶狼自供!
·“23条”的要害是“一国一制”
·围魏救赵,审江救港!
·对“中央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香港好”的理性清理
·“一国两制”的违法性
·让“七一风瀑”来得更猛烈些吧——香港!
·只表达“善意”还用得着“两制”吗?
·巴黎华人声援港人七一游行
·中共能活到07/08吗?——香港游行抗争的意义与前途
13.论“颠覆”
·怕颠复,你就别干!!
·“反颠复”就是做了亏心事,害怕鬼敲门!
·论“颠覆罪”
·一切政党都是用来“颠覆”的!
·反“颠覆”,要求公理的支持
14.对胡锦涛那些“为什么”的作答
·胡锦涛那些“为什么”是向狗肉要膻味
·那用以治国的“法”合法吗?
·还不知是什么在腐败,焉能反了腐败?
·人民“享有空前自由、民主”?悬乎!
15.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
·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1)
·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2)
·号召解放军将士起义书(3)
·呼吁解放军将土起义书之(4)
·呼吁解放军将土起义书之(5)
·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6)
·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7)
·呼吁解放军将士起义书(8)
·就中共四中全会的声明
16.赵紫阳永垂不朽!
·赵紫阳永垂不休!
·请紫老别上山,别盖旗
·赵紫阳思维与共产党党性的区别
·赵紫阳负的是道德责任
·党员也只能与人性而不是与“中央”保持一致!
·赵紫阳小事一件
第三部分 原罪的共产党
第一篇:请问吴官正:哪是腐败的源头?
——评吴官正2007年1月8日《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第一篇(0)
·第一篇(1)
·第一篇(2)
·第一篇(3)
·第一篇(4)
·第一篇(5)
第二篇:“党内民主+行政改革”?别自欺欺人啦!
——只要“党”前还保留着“共产” ,改革就是枉谈!
·第二篇(1)
·第二篇(2)
·第二篇(3)
·第二篇(4)
·第二篇(5)
·第二篇(6)
第四部分 其他文集
·SARS所证明的
·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逮捕江泽民!
·诗人出愤怒,盛世出正义!
·读洪哲胜“假如我是胡锦涛”感而和之
·不要把在反“非典”上建立的人民性,丢失在镇压“敌对势力”上
·“两院”释法——恶信号,百害而无一利便!
·三百年说不完的谎言 也有始端
·致茅于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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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茅于轼(二)

原题:共产党根本就不是执政党——二致茅于轼

孙丰

   茅老却要去讨论“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和“扩大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这就是妄谈。上一批判我们定义了政党,还定义了“执政”只是政权命题,它管不了政党的事。本节的任务有二:一是证明“什么是执政党”?二是证明什么是合法性。

一、什么是执政党?

   “执政党”概念里有两个名词词素(党与政),一个谓词词素(执)。是动词“执政”来修饰名词“党”,不是纯动词“执”来修饰,茅老你自己试试:“执党”成立吗?它是什么内涵?它什么意义也没有,这就可以看出:只有执着某种关系(政就是关系)才能做党的定语成分。“政治”与“党”虽都是名词,但不是同类,“党”能还原成最终组织——具有实在性;但“政治”在任何情况下都仅仅是关系,怎么还原都不能将它还成存在(它没有客体性)。“党”是中心语,“党”可以受执政的修饰,却不能受“执”的修饰。可见——“执政”是个有条件概念——成对范畴。只有冲着“不执政”才谈得上执政。因此“执政党”的完整涵义是:

   1,揭露出一个事实——政党;

   2,揭露出这一事实的当下状态——在执政;

   3,揭露出这个事实是“类事实”,它只是这类事实中的特定的某个或某些。其区别性就是——它在执政,而别的党没有执政。

   因此“执政党”是用于在类事实中作区别的。这样,不须任何变动,只讲“执政党”,就已包含了没有执政的政党,包含了反对党的存在,还包含了对自己的不执政的认可:它只是此时(或某时)的执政者,不是永恒的执政者。一说“执政党”就已包含了还有未执政的政党,包含了党的本质就是互相反对。

   一句话:执政党不是个单记概念,它天然地给出了“执政”关系的不确定性及其合法性。

   因而,“执政党”这个概念,所揭示的就是——现代意义的政治——政党政治。

   试问:中国共产党是现代意义的政党吗?不是!现代意义的政党是“党类事实”里的事实;中国的政治制度是现代意义的政治吗?不是!现代意义的政治是“政党政治”即“反对党政治”。

   可以反问:中国共产党不是正在执政吗?

   不错!中国共产党正在执政这是一个事实;可你茅老的文章不仅仅是说事实——还是在学问的立场上来讨论事实!

   事实可以包含真理,也可以不包含真理;

   学问却必须就是求真理!只有符合真理的事实才是生命之树常绿的事实。你不是因为共产之树不绿才提出你的讨论的吗?

   所以,所谓“政治改革”的涵义就是通过(1)对路线的更新(改);(2)对政治设施的弃除与重构(革),使中国的失了效的实践理性能够重新有效,其实就是符合真理。

   因此,“中国的政治改革”——这个命题成立,可行;它说的是中国的现行政治路线,政治设施没有正效应只有负效应所致的,通过改革来弃除负效换成正效。改革就是以对国家(国家的构成要素是人民、疆土、文化历史)的负责提出的,国家要求什么样的负责呢?国家只要求管理,管理的本质是:认识事物或事物的联系,并根据认识到的来调整事物。所以在对国家的负责里,不计算,也不考虑政党的利害与地位。在对国家的改革里共产党只是个政治派别,不是国家的构成要素,改革既是对国家的负责;那么,只要有价值于人民、土地、文化的,就是:是革、是留、是立的标准;该砍的要砍,该死的一定不能让它活!需要立的就一定得立!改革什么,怎么改法?只从国家与民众的需要与现状出发。为国家谋出路,若需要宰掉共产党,那也不许有一丝一毫犹豫。——这是责任对象(国家)自身的前途所决定的,不是我们的信口雌黄。

   为了国家,民众,就不能顾忌政党。

   茅老既提出了“全民参与政治改革”,就得回答“政治改革”的必须性的条件是什么?它就是中国的政治现状的失效性,那么,哪是这一政治现状的绝对力量?当然是共产党,因此改革就是对着共产党来实施。

   若提出共产党的政治改革,这个命题根本不成立:第一个理由是共产党不是一种可以改革的东西;第二个理田是这个命题的负责对象就是共产党。为什么说它不是一种可改革的东西呢?因为共产党有两个性质:其一是它的事实性(我们说的这个实际的共产党),其二是它是会说话的人用话建立的,这就有一个“共产党”做为一句话,它成立不成立?

   “共”的意思是全体,但这是一个不问全体内部如何,内部怎样,内部有多少自由度;一经把“共”做了“产”的定语,它就不再有内部的自由性,就成了全体一个样,只有一个自由度。“共”的全体性就丧失,而成为唯一性,只有一个自由度。

   共产的本质就是——一产。

   而“党”又是个类事实,只有在这一类事物里才有这一个事物,因而“党”表达的是反对,是多个自由度。共产党就成了:

   一方面是唯一,一方面又是杂多。

   “共产党”这个名称本身就是二力背反!

   就像说:这墨黑墨黑的雪白一样荒唐。只是人类理性的批判是逐步的,阶段的,在还末批判到它时,人就只能使由之,而不能使知之。人类可以改革任何实际事实,但不能改革语言的涵义。像邓小平把社会主义赋予“特色”,可以任着他去私有经济是对公有制的补充………直到全面推向市场,市场经济;像江贼民之“三个代表”那样,能变了事实,却不能变了名称。许多国家可以改革自己的语言,比如越南变汉字为法文字母,却不能改变语义:不论你用汉文,法文,还是英文,只要说的是“共产”它就永远是一产;只要你说的是“党”则它永远就是对立,是杂多。不论什么语,“共产党”的语义所反映的就永远是二力背反。

   政治改革若以对共产党的负责为条件,就得追问共产党所要的负责是什么?又要问政治应负的责又是什么?

   共产党所要的只是对政权的占有,共产党的政治改革,其最终的落实就是:如何能永久地占有政权。那么,对共产党占有政权负责,必以民众和国家的牺牲为代价。中国的政治失效,失在哪里?还不就是失在共产党之永远地占有政权上吗?满足了这个要求,就必须消灭一切其他要求。

   毫无疑问,造成了“必须改革”这个后果的就是共产党,是它的非法性把实践推到了死胡同。那么改革的动力就是政权的非法性。

   试问:这1+1=2,能引起改革吗?当然不能!只有1+1不=2才引起改革。我们把这个简单的算术演变成中国政治,那就是:中国人有骨、有肉、有血,……能滋生出意识机能,这些机能能感知自身与世界,所以它不=“四项基本原则”。人的价值观就是=号后那结论。人类价值观就只=感觉:恣!爽!乐!幸福——善!

   请记住,我们已经证明了:共产党不是一个现代政治意义的政党,它的目的是统治,(茅老说的它只求权威)它求的不是做为一个政党的被维持,而是统治地位的被维持。这就使政党的合法性移到政权上——在西伯利亚行车,却到北京找辙!!我们必须区分:什么是执政党,什么是统治集团?并且阐明:共产党不是个执政党,而是一个统治集团。

   执政是以竞争为底层的,你通过竞争——普选,争取到民意而后执政,它就同时包含了随时随地丢失执政的可能性,执政是现代政治——政党政治,各政党通过对民意的争取来发挥作用的政治。因此“执政”表达的是暂时性;“统治”表达的是永远性。“执政”是客观概念,是描述,是区分;而统治是心理概念,是主观要求。

   执政党不表达图谋政权,占有政权,这不是执政的目的,“执政”是通过在“如何执政”上的对峙,竞争来争取执政的成功。能不能执政事实上就是一个政党的人民性、正义性的含量比较。

   我们总得在与政权相关系的方面给共产党一个名称:它不是执政党,那是什么?

   答:共产党是以对政权的占有为目的的集团。因此——若以国家的政治出路为前提,共产党必须恢复到它的类——党际事实里去;

   若以共产党的出路为前提,它就永远不会是一个现代政党。若改变了它的这一性质,它就不叫共产党,而非叫别的名不可。

   结论:共产党根本不是现代政治意义的政党,是个党霸,党阀,它是侵政党,霸政党,不是执政党,它哪来的执政的合法性?!

二、什么是合法性?

   所以有上述逻辑困境,是因茅文没弄清什么是合法性?其实“合法性”就是问对什么负责?由什么东西来负责?就是回答所负的责与当负的责是不是同一个。——政治的合法性就是政治制度(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国家构成、价值观)是对什么负责的?显然,政治只能对人负责!

   那么我们不考虑以上提出的那些问题,而只考察这共产党在执的中国之政这个事实——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就是问:共产党是对什么负责?共产党实际上负的那个责与政治应当负的那个责是问一个吗?显然不是。共产党只对自己能不能统治负责——宪法序言的四原则就是它负责的表达。而人(物质事实)要求的是一种什么责呢?人要求的是:自己是什么就实现什么,自己有骨、有肉、有血,能代谢,要维持,能感觉,能思维……人就充分地实现这些,享受这些。共产党负的责里根本不包括这些,而且还与这些处在不可克服的对抗中,它合的哪门子法?

   共产党打败了国民党这是共产党与国民党之间的关系,共产党对国家的把持是共产党与人民、与土地、与文化历史的关系。胜败是战争的学问,执政是否合法是政治的学问——打败了国民党就取得了占有政权的合法性,这岂不是说抢劫合法吗?这岂不是说国家政权就是块肥肉吗?谁力大难就抡吗?这是哪壶与哪壶呢?

   “社会主义好”是老王婆子自夸自己长的俊,或者是东施说自己性感,它怎么能是共产党统治合法的证明与选票呢?

   “原来宪法的问题很多,现在已经启动了修改程序……慢慢地可以做到比较理想。”难道“宪政”不是立的?修改宪法能修出宪政精神来?修改是以不触动主杆为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宪法》的根本问题是它的非宪政性,它的反宪政性。你养的就是鸩,你把毛全拔下,再生出的毛就不是有毒的啦?中国危机的本身就是宪法危机,是因宪法不是宪政精神的法,宪法具不具有宪政精神是立法中是否根据了宪政精神。中国的出路就只能是重新确立出有宪政精神的宪法,而非修改现行宪法能有效的。

   茅老说:“共产党执政是不是?哂泻戏ㄐ裕炕卮鹗强隙ǖ模蚓驮诹烁母锟诺某晒Α!闭饣卮鹛涠狭耍凑合法性包含两个思想:其一是对着明天,后天,大后天,是对着未来讲的;其二是在党际联系中,对着竞争者讲的,x党执政优于另一党,连竞争对手都不予承认的前提下哪来的合法性?共产党不是在执行,是强行霸政,吞政,吃政,贪政,哪里谈得上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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