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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文集
·不扎也得扎!—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五
·学习班—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六
·向人性宣战—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七
·“盯关跟主义”—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八
·人性不曾屈服—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九
·野蛮是如何炼成的?—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十
·后记:
·有谁战胜过真相
·法治中国需要中国法律人的良知及责任—致世界法律大会中国代表的公开信
·从上书到公开信
·是谁在“严重威胁社会秩序”?—关于游行示威权利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致陈光诚的一封信
·用微笑来面对那些制造恐惧的人——和高智晟在一起的一个下午
·2+2=4的自由
·推倒「新闻柏林围墙」——透视中国新闻自由的前景
·恢复收容遣送制度等于开历史倒车
·陈光诚案凸显中国法治的困局
·暗夜里的光明之舞
·中国维权运动往何处去?
·陈光诚是如何被定罪的?(补充版)
·Crusader in a legal wilderness
·China’s blind Justice
·China's Political Courts
·以公民的姿态挺身而出/闵家桥
·“最可贵的是她有健康的公民意识”——关于公民王淑荣的对话
·“阳光宪政”的护卫者/民主与法制杂志
·要让好人走到一起,才能合力纠错——奥美定事件亲历者访谈录/南方周末
·李卫平: 被迫走出书斋的维权者——著名维权律师滕彪访谈录
·太阳城:写在第三期“名家说法”被命令取消之后
·滕彪印象/法制日报
·Rule of Law requires our consciousness and responsibility
·临沂野蛮计生与陈光诚事件维权大事记(2006-11-7)
·耻为盛世添顺骨
·中国时报专访:盼与政府互动 和平维权
·滕彪博士:精神家园的守望者/刘爽
·司法改良和公民维权——学而思沙龙的网谈
·学术、政治与生活——2006年12月17日做客沧海论坛在线交流记录
·黎明前的见证
·看看我们的朋友——致受难中的高智晟和他的妻子和孩子
·临沂警匪暴行录
·临沂野蛮计生事件及陈光诚案维权大事记(五——七)
·中国当代宪政主义者的困境和选择/林泽波
·通过汉语改变中国
·茶人滕彪/萧瀚
·崔英杰案:“慎杀时代”的第一个考验
·死刑、司法与中国人权
·废除死刑的中国语境——在第三届世界反死刑大会上的发言
·司法独立,和谐中国——2007年“两会”之际的公民呼吁/许志永 滕彪
·彻底改革司法才能避免滥用死刑
·崔英杰案,在多重反思中寻找契机
·从“两会”看赎回选票运动
·关于尽快将青岛市四方区政府违法拆迁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野蛮拆迁:袁薪玉被控放火和妨害公务案一审的当庭辩护意见
·维权书简·戴脚镣的舞者
·被遗忘的谎言——就《成都晚报》事件致中宣部长和教育部长的一封信
·滕彪:可怕的“冤案递增律”
·不是我不明白
·希望之声访谈
·张敏:滕彪律师访美谈中国司法现状与维权
·萧洵:纸包子案记者被判刑引发强烈质疑
·自由亚洲电台:拾荒者遇上联防离奇死亡 孙志刚式悲剧首都重现?
·何亚福 王鑫海 杨支柱等:放开二胎倡议书
·临沂野蛮计生事件及陈光诚案维权大事记(八--九)
·一个案件的真相与两个案件的正义(附:“聂树斌案”到了最危急时刻!)
·滕彪、胡佳:奥运前的中国真相
·郑筱萸案扇了死刑复核程序一记耳光/滕彪 李方平
·“杀害自己孩子的民族没有未来!”
·关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致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公开信(签名中)
·NO FIGHTS,NO RIGHTS——接受博闻社采访谈中国人权现状
·挽包遵信先生
·香港电台铿锵集:扣着脚镣跳舞的中国律师
·那些陌生的人们在我们心底哭泣——推荐一个短片
·关于邮箱被盗用的声明
·《律师法》37条:为律师准备的新陷阱
·保护维权律师,实现法治——采访法学博士滕彪律师/张程
·Six Attorneys Openly Defend Falun Gong in Chinese Court
·李和平 滕彪等: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宪法至上 信仰自由
·面对暴力的思考与记忆——致李和平
·专访滕彪律师:《律师法》2007修订与维权/RFA张敏
·The Real China before the Olympics/Teng Biao,Hu jia
·北京维权律师称梅克尔接见达赖喇嘛对中国有益
·我们不能坐等美好的社会到来
·Chinese Lawyer Says German Chancellor Was Right in Meeting the Dalai Lama
·律师:维权人士胡佳将受到起诉
·胡佳被捕 顯示中國要在奧運之前大清場
·人权的价值与正义的利益
·抓捕胡佳意味着什么?
·关于《奥运前的中国真相》一文的说明——声援胡佳之一
·邮箱作废声明
·关于审查和改变《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部分不适当条款的建议
·人权:从理念到制度
·Olympics "an opportunity to put pressure on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胡佳的大爱与大勇
·后极权时代的公民美德与公民责任
·狱中致爱人
·奥运和乞丐不能并存?
·滕彪李苏滨关于青岛于建利涉嫌诽谤罪案的辩护意见
·纽约时报社评:中国的爱国小将们
·回网友四书
·我们都来关注滕彪博士/王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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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维权运动的源头活水

   
   
   王淑荣是河北香河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她在从事养殖业过程中,发现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养殖业占用土地还需要进行审批,而这与《土地管理法》的57条规定不一致。于是他致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地方法规,引起高度重视。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删除了第25条,有人评论说“一位农民改变一个省的地方法规”。
   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按照法律的精神来规范政治运作和社会生活已经十多年了,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我国的法制状况并不能令人满意。在司法和执法领域,司法不独立和司法官素质偏低导致了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司法不公以及官民沟通渠道不畅,又导致信访洪峰居高不下;最近报刊揭露的聂树斌案和佘祥林案也以极其惨烈的方式揭示了刑讯逼供、野蛮执法、缺乏监督等体制性弊端。在立法领域,存在着立法滞后、立法程序不民主以及地方法规与国家宪法、法律相抵触等问题。王淑荣提出的就是法规违法和法规审查的问题。
   1980年代以来,我国的立法速度很快,法律法规数量猛增。仅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就有8000多件,另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80多件。这么多的法律法规,越权立法、违背宪法、法律或上位法的现象层出不穷;在司法和执法领域,徇私枉法、侵犯人权的例子屡见不鲜。虽然法律上也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法律法规的审查机关,但它无力对如此数量巨大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有效的审查;靠各立法部门自查自律又不现实;而且中国尚未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该案例也反映了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那么公民的理性建言和维权行动对于弥补立法缺陷来说,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期待和期许的途径。

   因为只有在千百万民众的现实生活中,才能真正发现立法存在的问题。立法应该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但在目前的体制下,“从生活中来”这个环节出了问题,这些问题就必然会反映“到生活中去”。法律牵涉到现实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而普通公民要面对、感受并承担这一切。他们最清楚哪项收费不合理,哪些规定和“上面”不符,哪些官员在违法乱纪;或者退一步说,对于哪项收费不合理、哪些规定和“上面”不符以及哪些官员违法乱纪,他们最有动力去调查了解,也最有动力向相关部门反映。越来越多的人面对非正义的时候,不是忍气吞声、不是期待青天,而是选择“为权利而斗争”;众多的维权行动汇集起来,就是近年来方兴未艾的维权运动。而生活正是维权运动的源头活水。王淑荣们选择的就是理性的、法治的维权。和孙志刚事件的三博士一样,建议对法规进行违宪审查、违法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这种维权行动的一个亮点是,它不仅仅关注自己的利益,而是在为自己争权利的同时,也促进了法律的完善和具体制度的变迁,从而为更多的人争取了权利。王淑荣的行动使整个河北省从事养殖业的人受益,而孙志刚事件的维权行动使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使全国的流动人口受益。又如,上千名乙肝携带者联名要求对全国31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携带者的规定进行违宪审查;杭州百余公民建议人大常委会审查建设部和杭州市的拆迁条例;朱征夫等6名广东省政协委员联名发起提案,建议广东省先行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李健等人联名要求政府调查矿难原因、保障矿工权利——他们的行动促进了民间和政府的良性互动,重塑着中国公共政治生活的面貌,有一些还建设性地推进了制度变迁。这些维权行动全都来自普通的公民、来自真实生活的痛苦经验。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靠普通公民的智慧和探索,靠被侮辱者和被损害者为捍卫权利和自由而进行的斗争。为此,要倾听民间、要尊重生活,她是维权运动的源头活水。
   
   
   2005-5-30新京报社论,此为未删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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