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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是如何炼成的?—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十
我们还有没有足够的思想资源和精神资源,使我们不被仇恨和恐惧所吞噬?
——题记
在这篇报告里能够记录下的苦难和罪恶,不到我们手中材料的十分之一;我们所调查的对象,不到愿意接受调查者的百分之一,不到全部受害者的千分之一。用罄竹难书已经无法形容:如果写在竹子上的话,恐怕一火车都装不下!我想在这里列出临沂的三区九县: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沭县、费县、苍山县、沂南县、蒙阴县、郯城县、莒南县、沂水县、平邑县,我们不能遗忘临沂各级计生人员的罪行,就像我们不会忘记临沂民众所受的苦难一样。
需要反思的也太多:计划生育政策早有学者提出质疑,它带来的人口老龄化、性别比失衡、溺婴、贩婴等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计生工作中的大规模迫害人权现象历来被国际社会所严厉谴责,中国的“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被一些国家当作“酷刑犯”禁止入境;全国计生工作中大量存在野蛮执法现象而很少有人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教育问题;农民的国民待遇问题;用大规模运动的方式搞计生工作的问题;基层政府的黑社会化问题;乡镇政权的存废问题等等。笔者无力一一展开论述。这里我只提出一个很多读者都会困惑的问题:为什么计生人员如此野蛮?
我在前文中隐约提到了一个维度,那就是人性。对人性的谴责,对罪行的追惩,我认为是非常必要的。但问题没有在此结束,而是刚刚开始。人性中既有天使、也有魔鬼,既有光明,也有黑暗;我一贯认为,若想更清晰地理解人性的具体表现,就要考察具体的约束条件,也就是坚持社会学、经济学和制度进路:是什么东西让临沂的计生人员如此邪恶?
被调查者、陈光诚和与我们座谈的计生干部都提到了临沂市2004年的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是临沂大规模野蛮计生运动的发端和“法律”依据。当我们想看这份文件时,计生干部却遮遮掩掩、不予提供;不过在互联网上却很容易搜索到。这份2004年7月9日印发的 (临发〔2004〕18号)《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共7000多字,并没有我们想象那样杀气腾腾。(党和政府的文件中,杀气腾腾的不能说没有,但是多数还是注意文明用语的。)它提到了临沂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原因是,“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一孩生育证的取消、婚姻登记手续的简化、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的实施、经费的减收增支、利益导向力度的加大、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推行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第1条)此外,“一些同志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既有无所适从、畏难发愁、被动应付现象,也有满足现状、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的问题。人口计生工作处在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第2条)
因此提出了一系列严控指标:“确保全市合法生育率保持在97%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6‰之内。”“到2008年全市实现全面创优。”“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正常范围内。”“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6‰以内。”(第4-6条)为此要采取的措施是,“对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人口法》、《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的,计生部门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12条)“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级计划生育‘五职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计生主任、村计生服务员)共同负责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第14条)“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搞好节育措施落实。坚持‘六是原则’(教育是基础、知情是前提、指导是关键、首选是长效、自主是核心、满意是目标)”,提倡“生育一孩后首选放环、生育二孩后首选结扎”,落实安全、有效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第17条)
运动式治理需要动员党政各部门的力量,需要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 (第26条),计生工作就是“一把手工程”。文件里列举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民政、公安、卫生、药监、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工作重点,比如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计生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申请,采取措施提高执行到位率。”(第19条)(对起诉计生人员违法行政的则只字未提)
文件把大量的笔墨放在了对各级领导的考评上,也就是与政绩、与官职的升降紧密地挂上了沟。计生工作不仅仅是一票否决权,干不好要丢饭碗,干得好则官运亨通:
“组织人事部门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察、换届考察内容,作为干部提拔重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第19条)
“在市纪委监察局等20个计划生育分工职责部门中,实行‘垂直管理、对口考核、排序通报’的条条抓、抓条条责任制,实行查下评上、部门互评等考核办法,加强履行分工职责考核,奖优罚劣。”(第20条)
“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计划生育干部,在干部提拔重用、学习深造、岗位锻炼、评先树优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推荐选举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有一定比例的计划生育干部。”(第23条)
“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党委、政府和各计划生育分工职责部门,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奖惩。对完成责任目标、成绩显著的单位和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五年取得优异成绩的,授予单位‘计划生育特殊贡献奖’,给予‘五职责任人’记功奖励。对工作被动落后的,给予工作警告、黄牌警告;问题严重的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第27条)
“每年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奖惩兑现大会,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宣布对落后单位的惩处措施。对受到工作警告、黄牌警告和重点管理的单位,限期一个年度内扭转工作被动落后局面,年度内实行月调度、季汇报、半年评估、年终考核的跟踪管理制度。同时,受工作警告的单位,年度内不得当选计生工作先进单位,一年后经考核工作仍被动落后的,给予黄牌警告或纳入重点管理。”(第28条)
“受黄牌警告的单位,已命名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撤销称号,相应承担五千元的经济责任,计划生育责任人个人负担10%,并不准提拔、不准异地调动,一年内不能扭转被动局面的,纳入重点管理。被重点管理的单位,单位和计划生育责任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并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备案;年度内不能被评为任何先进单位,已命名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的要撤销;计划生育责任人不能被评为任何先进个人,不准提拔、不准晋级、不准异地调动工作,已提拔、调动的要追踪处理;相应承担一万元的经济责任,其中计划生育责任人个人负担10%;一年后工作被动落后转不出重点管理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28条)
“村计生主任落实固定补贴待遇,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村级其它计生工作人员的报酬采取定额补助或误工补贴的办法解决。”(第29条)
这有点儿接近了问题的核心。官员希望自己辖区内的人口越少越好,这大概算是一个中国特色吧。为了完成上级的生育指标,为了得到奖励、经费和爬升的机会,为了避免惩罚、避免失去权力,各级官僚——从市委书记、市长到村主任、村妇女主任——以及他们的打手——行动起来了。目的是控制人口,手段是不择手段。
据沂南计生局某局长说,2005年给沂南县的生育指标是11,600人,从今年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差不多可以达到11,000人。完成任务不成问题。他提供的数字是,从今年3月到8月中旬,沂南县总共作了7000例结扎。(以此来推算陈光诚的估算数字,被强制结扎的人数约占总人口的12‰还是相当吻合的。)为什么一定要强制结扎?学医的沂南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吴站长说,结扎有利于身心健康。而陈光诚则一语道破天机:“让他们永远无法再生孩子!”这就是文件里所说的“首选是长效”!我问,假如一个人生了孩子后被强行结扎,配偶和孩子去世了,他/她又和一个初婚的人再婚,怎么保障其生育权?
他们可管不了那么多;在一个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体制下,完成上级的指令是官员的首选,什么生育权,什么人权,什么苦难,一文不值。不对百姓残忍,就无法通过考核。合法生育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净增人口数都是硬指标:中央给省、省给市、市给县、县给乡镇,一级压一级,都是签了军令状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也没有司法独立的体制下,民众就只有挨刀、挨打、挨骂的份儿了。
在曹锦清的《黄河边的中国》一书中提到,一位在乡政府干了八年的计生干部坦言:“为推行计划生育,我抓过人,牵过牛,扒过房子,干过许许多多违法乱纪的事。按法律要判我20年徒刑,也不算过分。”在中国各地存在数以十万计的计生人员普遍违法犯罪的现象,这也算是一个法学的本土资源吧。私闯民宅、毁坏财产、非法拘禁、绑架勒索、私设公堂、刑讯逼供、强行堕胎、强制结扎,都是对上负责对下无责的政绩逻辑的产物。山东的孙文广教授在《国策之灾》中写到,“这些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当然是违法的,操作者应为此受法律惩罚。但是产生这种基层干部侵权、违法活动的行为的重要原因,是上级的不当政策,一胎化的国策。”
因此费县探沂镇镇长在费县电视台可以公然声称:“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因此兰山区司法局可以说,“只要不打死,致残,其它不算违法。”因此计生人员和打手在用刑时可以说:“打死你也就两万元的埋尸费!”(一个熟悉情况的朋友跟我说,县领导开会讲,计生工作中只要不是故意杀人,就没事。)因此可以政府可以花钱雇用打手,给打人凶狠者发奖金。因此高血压的、甲亢的、不能做手术的也被强行结扎。因此还差两个月、一个月甚至还差一天的孕妇被强制堕胎。因此可以牵连九族、牵连全村。
“尽管现实中的极权统治总是搞得十分残忍、恶劣,但从理论上讲,极权统治的本意却是在于要做好事。”(胡平)政府的本意是要控制人口、提高生存质量,可是他们用的手段却是蔑视人权、降低生存质量。(况且在缺乏民主讨论渠道的条件下,制定的国策很多时候并不合适,并不是在“做好事”。)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缺位使这种动力机制屡试不爽。为什么这一次是临沂?既是偶然又是必然。有两种很接近的说法,一个是听一个军人说的,因临沂的计生工作在山东排在最末,在省计生会议上,市里的头头被省领导狠批了一顿;于是立下军令状,要在一年内打个计划生育的翻身仗。网上一个替临沂政府说话的帖子也提到了“受到省里的批评”这个说法。另一个是说临沂的领导要升官,但因计生工作的问题升不上去。这是否属实并不重要,因为从上文所揭示的制度逻辑中、从一般的社会经验中可以得出类似结论。这即使不是官场显规则,也是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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