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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难以实现人民监督 因为委员会的规模受到限制,对社会的民主管理便只能体现为代议制委员会,即由民众选举的代表组成治理社会的委员会。典型如议会。而不能进入委员会的大多数人,由此被排斥在民主参与之外。
对此,民主政治理论家认为是正常的。“人民的统治很少是指人民应当实际掌权,它只意味着对人民的愿望和需要的满足。”(萨托利)然而,这似乎把民主降为手段。好的君主也可以在一定时间满足人民的愿望。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把参与管理本身就视为是“人民的愿望和需要”,是必要的生活方式和目的,而不是手段。何况即使只作为手段,代议制委员会是否一定能够代表人民,也是有疑问的。
首先,“代议士”的选举是在限定的范围内,虽然看上去可以选择不同的人,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变换不了既定的秩序。这在前面已经做过讨论(见《选举的“超经验范围”》。其次,代议制的委员会一旦形成,就会想方设法给自己披上专业化外衣。加上社会规模的扩张和复杂化,越来越依赖专家知识,民众越来越失去了解和判断能力,望而却步,由此也就使代议团体有大量的空间逃脱选民监督,有意降低能见度,甚至是与选民之间发生断裂。
管理机器的复杂性主要来源于规模。规模形成了割断经验延伸的隔层,而那种隔层成为专业化和神秘化的隐身衣。如果说美国选民对其选举的议员多少还能把握,对议会里的专门委员会(相当于委员会中的委员会)就基本无从知晓了。除了有纵向隔层,还有更多的横向隔层。权力领地被无数壁垒割据,其门路之繁复,文牍之浩瀚,程序之迂回,让人只能望洋兴叹。原本的纵向层次再被众多横向隔层分割,变得加倍复杂。现代社会的权力机器本身已成深奥专业,只有长期混迹其中的“专业人士”才能如鱼得水,而人民监督往往成为空洞理论和标榜;或者只能监督芝麻,无法监督西瓜;或者即使能看到西瓜,也会沮丧地发现无能为力。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第二篇 递进民主制第三章 递进民主与西式民主的不同第三节 递进委员会系统(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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