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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制度的虚假性 在西方民主制中,选举、代议、管理是分成各自独立的系统。递进民主制则是把三个系统合成为一个系统。然而递进民主制与看上去也是把三个系统合在一起的中国人大制度、苏联苏维埃制度又不一样。人大与苏维埃的一元化是自上而下的,递进民主制的一元化则是自下而上的,两种一元化因此完全不同。同时,人大和苏维埃的管理职能是虚的,实际上的管理权由其执行机构(政府)掌握。执行机构名义上是由人大、苏维埃产生并对它们负责,实际上完全自成一体。代表对其没有控制能力。
表面上,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1936年以前的苏维埃也实行逐层递选,也有貌似递进委员会的结构(苏维埃一词就是委员会的俄文音译),但其所以只是表面的自下而上,实质却是自上而下,首先就在于其选举的范围远远超出经验范围。选举者相互之间无法实现沟通,因此不能自发地进行选举,而必须有自上而下的主持、召集、提名等,选举才能进行。于是,占据了主持者位置的寡头就可以由此把选举操控于股掌,同时再利用不许竞选、切断串联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控制。那种选举也就成为虚假的把戏,本质等同于自上而下的任命。所谓的代表不是代表民众,而成为专制寡头驯服的傀儡。
把选举、代议、管理三者合为一体的系统,只有在能满足"经验范围"和"随时选举"的前提下,才会使选举和代议名副其实,使管理不会脱离民众利益,也才能体现出这种体制优于西方民主制的长处。迄今为止,未有任何制度可以实现"经验范围"和"随时选举"两个前提,只有递进民主制提供了这种可能。
递进民主制不光是一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个全民组织,或者说就是一种社会形态。 它把所有社会成员都包容在内,并通过这种结构实现矢量求和。萨托利给他的理想决策系统列举了5项要求:1、每人有同样的影响力;2、对同等的决策强度给予同样考虑;3、总和为正数与总和为零的结果适当平衡;4、尽可能缩小外部风险;5、尽可能降低决策成本。他随后的结论是"没有任何原则、规则或决策系统能基本满足这些要求"。不过恰恰递进民主制可以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如果进一步分析,递进民主制之所以能够达到上述理想决策系统的要求,关键就在于它能够保持"经验范围"和"随时选举"的前提,同时把选举、代议和管理三者合成了一体的系统。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
《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
第二篇 递进民主制
第三章 递进民主与西式民主的不同
第三节 递进委员会系统(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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