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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村民自治的最大障碍 毛泽东当年有一句著名的话——“支部建在连上”,成为后来中共以党控制政权的指导方针。中共把它的无数支部建在中国社会各种组织的基层单位,并控制主要权力。中国农村的每个行政村都有这样的支部。1980年代实行村民选举后,名义上承认村由农民自治,实权仍然由村支部书记掌握。书记是中共任命的。村民选举的村委会主任要么是虚职,要么和书记对抗也遭失败。因此中共的党支部实际成为当前村民自治的主要障碍。若实现真正的农民自治,首先就得摆脱中共建在村里的支部及其书记,让村委会成为唯一决策机构,村委会主任成为真正的负责人。
中国在法律上确立村民自治已十几年,为什么实权仍由书记掌握,村民选举的村委会往往成为虚设?这里不重复那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只谈尚未被注意的一点——目前的行政村选举没有分层。
一个行政村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且分散在数个不同的社区(自然村)。村民面对中共支部和村委会两个中心时,很难采取只拥戴后者不服从前者的一致行动。在村民选举中对当选主任投了反对票的村民,可以通过服从书记表达对当选主任的反对。而只要有人服从,书记的权力就有存在基础,其受当局支持的优势也可以发挥,吸引更多村民从利益考虑对其服从,使其进入压倒村委会主任的正循环。
变量超过一定数量,事物会进入所谓“混沌”状态,多变量的复杂互动将使事物脱离既定规则和预期走向。行政村范围人数(变量)过多,真正的自治无法实现(萨托利的“自治强度和自治广度成反比”)。这是行政村选举应该分层的道理之一。
递进民主制利用农村现有结构的分层——家庭、社区(自然村)、行政村,先由家庭代表组成社区管理委员会,选举自然村的村民组长,由村民组长组成行政村管理委员会,再选举行政村主任。只要有了这种分层,就可以把权力从村支部书记手中转移到村委会。因为这种分层意味村民认可行政村一级事务是由村民组长代行,村支部书记面对的就不再是成百上千的村民,而是十数个村民组长。村民组长不会像村民那样服从书记,因为村委会本身是由村民组长组成的,甩开村委会等于是甩开他们自己。即使是在选举中对当选主任投了反对票的村民组长,也不会因此就去服从书记。因为委员会是靠妥协机制粘合在一起的,内部有长期交易和相互延期补偿的关系,这次的少数下次可能变成多数,前提是大家要遵守共同规则。村民组长人数不多,不会进入破坏规则的混沌状态,所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加以妥协、交易和补偿,以及展望长远的委员会机制,可以达成一致立场——即作为村委会委员,大家只服从村委会的共同决议,并把日常执行权交给当选主任。
一旦不再有人对其服从,村支部书记对村中事务就失去权力。通过分层,当前村民自治的主要障碍就这样得到解决。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
《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
第三篇 以递进民主实现中国的平顺转型
第一章 可控的蜕变
第三节 渐进的去党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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