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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GO中应用递进民主制 民间社团的递进民主体制,核心可以用一句话概括——由正在进行的各项目之负责人构成常务理事会,决定大政方针,并选举作为执行者的总干事。
1、为什么由项目负责人构成常务理事会?
民间环境组织的理念和目标是通过做项目来表达和实现的。以项目负责人构成常务理事会和选举总干事,能够最好地推动项目,因此也能最好地实现组织的理念和目标。项目负责人从事具体工作,比荣誉性的挂名理事了解情况,有责任心,关注组织发展。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相互沟通也较多,能够更好地制定组织的大政方针。
2、怎样认定项目
在创始阶段,以发起人为核心的过渡班子需要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项目,当项目数量达到3-5个时,过渡期即可结束,发起人让位给项目负责人构成的常务理事会。
后续开展的项目,只要有n名以上社团成员参与(人数要求一是有为具备群众性,二是为了对项目负责人构成制约),持续活动n月以上(时间限制是为了保证可持续项目的负责人才能成为常务理事,从而有益于常务理事会的稳定性和长期眼光),经常务理事会评估,认定有成果并且可持续,该项目即成为具有常务理事资格的项目,其负责人成为常务理事,参加常务理事会,有在常务理事会中的投票权。参与该项目的所有成员由社团办公室备案。
所有项目(包括延续下来的老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审评,由项目负责人准备报告,列出所从事的活动和成果,参与该项目的所有成员签署意见,表示对报告是否认可,有何异议。报告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核,凡项目成员提出异议之处要进行调查。如果审评未获通过,该项目取消常务理事资格,撤消对项目的支持。
已经完成或自行停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自动退出常务理事会。
3、怎样认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参与该项目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理论上,项目成员可以随时罢免负责人,选举新的负责人。但只要项目负责人没有重大错误,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因为项目负责人一般都是项目的发起者,对项目最积极,是所有联系的枢纽,别人也不易取代。
当发生更换负责人的情况,项目所有成员要在认定书上签署意见,赞同票超过三分之二者当选,自动成为常务理事,原负责人则自动解除常务理事之职。
即使项目成员没有对负责人提出异议,也要每半年签署一次认定书,目的是防止项目成员碍于情面不主动提出重新选举。
4、常务理事会如何工作
常务理事会定期举行例会(也可由总干事临时召集或常务理事临时提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到会有效。社团的所有重要决策都需常务理事会表决。
5、常务理事会如何选举总干事
全部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选出总干事。无人获三分之二票时,对票数前两名者重新投票。如仍不能出现三分之二票数,由获简单多数票者任代理总干事。任何时候,只要有常务理事会的四分之一成员同意重新选举总干事,就要进行选举。每次选举和更换总干事需布告社团全体成员。
6、总干事
当选总干事如果原是项目负责人,需离开所属项目,不得兼任。总干事职能主要是执行和完成常务理事会决议,领导社团各职能部门,协调与服务已有项目,创办和推动新项目,发展成员,办刊,组织活动,负责财务,提出预算和决算,筹款等。
有条件的情况下,总干事应是有工资的专职人员。
7、职能部门
社团规模小的时候,一个办公室可以担负所有职能。组织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则会分化出相应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由总干事领导。
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提名,工资标准由总干事拟订,但需常务理事会批准。
在社团达到一定规模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由付酬的专业人员担任。
8、新项目如何形成
社团成员皆有权提出项目设想,并串连其他成员参与。项目可行性分析首先送项目推动部门,项目推动部门认为符合要求,转发全体常务理事,在常务理事会上讨论,如获通过则正式立项,纳入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服务。项目对外可用社团的名义,并受社团的审查和约制。从立项之日开始,进入对项目的n月审核期(审核通过即可获常务理事资格)。
一般而言,项目应自己解决主要资金来源(也是衡量一个项目能否持续的标准之一),但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对项目的判断,给某些项目一定资金支持;办公室也有义务帮助有潜力的项目寻求国内外资助。
9、没有参加项目的会员
一般而言,不可能做到全体成员都参与项目。没有参加项目的社团成员以交年费的方式表达对社团支持,以社团通讯和集体活动保持联系。这种成员可以尽量增加,成为社团的社会基础。
10、项目负责人会不会使常务理事会陷入彼此瓜分资源的争夺?
可以避免。一是只有长期项目才有常务理事资格。那种项目一般已有专款专用的资金来源,别的项目无法觊觎;二是由多数裁决,不会陷入僵局,也能保持总体的公正;三是常务理事们会懂得共同的目标与利益在哪里,保持公心;四是有总干事的平衡。
11、常务理事的数量
为了实现充分了解和相互沟通,常务理事的数量以5 个以上10个以下为宜,这也就等于正在实行的长期项目的数量,比较符合一个民间社团的能力。如果将来项目和组织继续扩大规模,可以再分新的层次,如项目下面增加活动小组,第一层的选举改为活动小组成员选举小组长,然后由小组长选举项目负责人。这样可使项目容纳的成员提高数倍。再如几个社团实行联合,可由各社团的总干事组成委员会,对联合体进行整体协调和决策,并选举联合体的负责人。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
《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
第三篇 以递进民主实现中国的平顺转型
第四章 以递进民主制解决目前问题的举例
第二节 对中国非政府组织(NGO)的体制设想(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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