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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村霸需用民主的暴力 日益发展的乡村暴力被视为乡村治理大障碍。乡村民主体制能否敌得过暴力也是常被人置疑的话题。对此应看到暴力产生的环境恰恰在于治理失效和社区解体。当社会功能衰败之时,法律无论对解决民众纠纷还是对遏制恶势力都无能为力,暴力必然会乘虚而入。暴力解决问题是有效和及时的,不像法律有诸多限制和漫长周期,而且人人都可以使用。在无法依靠法律寻求公正的时候,人们就容易走上暴力之路。同时基层政权失灵使其也寻求暴力手段进行弥补,为此豢养众多打手,也成为乡村暴力蔓延的原因。许多“村霸”都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虽然理论上没有产生暴力的环境就不会有暴力,但是在暴力已经蔓延的环境里如何消灭暴力则是更现实的问题。除了靠一个有效和清廉的政府自上而下防治暴力,更重要的是需要乡村自身具有这种机制。因为如此广大和偏远的乡村全靠政府管制是无法及时和有效的。而不能及时有效,就无法制约及时和有效的暴力。其实能够达到和暴力同样及时有效的,只有暴力本身。由此我认为遏制与消灭乡村暴力,同样要靠暴力手段,只是前提在于这种暴力不会被滥用。
这十几年推行的“村民自治”对此显然缺乏能力。村霸现象就是在这十几年变得越发严重的。“超经验范围”的民主有一个弱点,就是缺乏“自组织”能力,需要主持人的主持才能行动。而村霸只要将暴力对准这种主持人,造成无人敢主持的局面,村民的人数再多也是散沙一片,无力反制暴力,唯有明哲保身,任人欺负。
而经验范围内的递进民主制具有自组织性,能够无需主持人而实现充分沟通和协调行动。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村霸的暴力能同时制服全体村民,否则就会处于下风。因为暴力无非是组织起来的人。递进民主制可以把人最好地组织起来,因此就能拥有压倒其他暴力的暴力。举例说,即使村霸再身高力大,一个顶俩,四个小伙子难道不能制服他(每人对付其一肢)?全体村民难道不能制服其一伙?何况在递进民主的结构中,还可以取得其他支持。如自然村组长或行政村主任向同级委员会求援,其他自然村和行政村也可以派人助其制服村霸,因为其他村也会有同类需要,彼此支援是一种交换。
而递进民主又不会滥用暴力。有在经验范围内随时选举的制约,当选者就不可能把村民当成个人所用的暴力工具,只能在临时的必要情况下进行正当防卫;在递进民主的结构中,村庄也不可能结成对外攻击的暴力团体,因为它被覆盖在完善的社会整体组织中,任何不当行为都会受到其他组织的有效制约。前面已经讲过递进民主制的原理,这些方面也就无需再述。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
《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
第三篇 以递进民主实现中国的平顺转型
第四章 以递进民主制解决目前问题的举例
第四节 以递进民主制解决乡村宗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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