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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算起,被称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村民选举已有16年历程。按李凡调查,有些地方最多已经过了7轮选举。对这种选举,当然没有人认为不应该,争论所在是其到底有无可能成为中国社会民主化的开端。一些人认为只要这种选举继续向上延伸,实行乡级选举、县级选举……最终达到全国普选,中国民主化不就得以实现?另一些人则认为这种想法是一厢情愿,中共从来没有把村民选举当成要实行民主化的第一步,只是在失去了以公社控制农村手段后的替代方法,希望村庄内部自己处理事务,免除政府操心,同时又能像过去一样服从政府。后一种观点因此认为村民选举并非是什么值得吹捧的进步,跟古代王朝差不多,连日本人占领不也是让各村“维持会”进行“自治”吗? 其实,不仅把村民选举当作中国民主化开端的想法是一厢情愿,希望村民自治既能让政府省心又能服从政府的想法同样是一厢情愿。事实上除了少数特例,推行了16年的村民选举在两个方向都不能说成功,既没有向真正的政治民主化进展,也没有改变农村社区涣散和管理混乱的局面。按党国英调查,大多数村庄的选举仍然只是徒有形式,走过场,农民也不认为自己的政治权利有实质性改善。基层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失控问题,除了保证党的书记掌握村中实权,还要想方设法影响甚至控制村级选举,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村委会服从政府而非服从选举他们的村民。 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不能简单归于专制政权对民主的排斥。那固然是因素之一,更深一层却是前面所谈中国丧失了文化整合,只剩政权为社会的唯一整合机制。古代中国之所以能做到官府不下乡,村民对内自治,对上服从,是因为具有完整的文化结构、稳定的历史传统,以及发达的民间社会,形成自动调节的无形之手。只要存在这种无形之手,政权就不必直接去控制社会每个细胞,控制到县即可。而毛时代因为实行所有制革命,必须把旧的文化、传统和民间社会统统消灭,其替代方法是以集体化方式向下延伸政权,把政权统治下达到每个村庄与个人,实现不留任何自由空间的管理。邓时代的中国农村废弃了公社,重新恢复个体经济,在失去向基层延伸的统治手脚后又企图重新恢复传统的乡村自治,然而相应的文化结构、历史传统和民间社会已被毛时代摧毁,没有相当的时间不能恢复,因此传统农村对内自治、对上服从的状态也就不可能再现。 同时又因为目前社会在体制、结构等多方面的不合理,导致问题丛生,矛盾不断,对抗与冲突的因素遍布社会每个角落,而乡村内部缺少自我解决问题矛盾的无形之手,决定了必须由政府的有形之手直接或间接地保持控制,才能实现乡村社会的治理,保证服从以及维持乡村内部的秩序和运行。政府一旦不进行这种控制,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就可能愈演愈烈,甚至演变成大冲突或失控。
在这种情况下,对村社完全放弃控制一是会使很多不具备自治能力的村社彻底涣散下去;二是重新萌芽的传统因素虽然在有些地方可以维持村社组织,但因为已遭消灭的士绅阶层不可能短期重现,因此往往由豪强乃至恶霸控制,变成政府难以把握的帮会;三是真正按照现代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村社,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一定会转变原来的对上负责为对下负责,导致对专制政府的不服从。我把第三种状态(以及一定情况下的第二种状态)称为“政权的断裂”。即这种组织化状态已经不被涵盖在政权组织之下,反而是与政权组织的异化、疏离甚至对立的。这种组织在政权与人民之间加进了一个隔断,使得政权失去了对农民的统治。也不能把农民纳入到社会的整体性整合之中。既然政权是唯一的整体性整合,不能纳入这种整合的农民就会成为不稳定因素。而农民不像城市人那样具有多种身份(因此政府的控制渠道也有多条),村社往往就是农民的全部天地,政府一旦失去对村社的控制,就失去对农民的控制。中国农民占人口的百分之七十,对农民失去控制,就等于对中国失去控制。这既是专制统治者本性不能接受的,也是一个唯剩政权整合的社会所不能允许的。 让党支部重新掌握村庄实权,是在当局认识到这种断裂的威胁后做出的反应。这种退步造成目前多数村民选举有名无实。那些期待当局把村民选举继续向上延伸的愿望之所以不可能实现,在于那相当把“政权的断裂”继续向上延伸,不但使脱离政权涵盖的范围继续扩大,而且使其具有更多的与政权抗衡的能量。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第一篇 中国政治转型的困境第四章 别无选择难进退(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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