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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进民主制“层块”不对等的合理面 接着上节所举之例来谈,在能够以四千万人口划线时,八千万人以上的省可能仍不满意,但这时他们已经无法再提高档次的划分,因为八千万人以上的省只有四个,无法争取到三分之二多数的支持。因此只能说,递进民主制可以让不对等的程度减轻,却不能使不对等的问题彻底解决。那么在层块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对等,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我认为是一种好事。
在社会生活与历史进程中自然形成的层块,是多种因素和条件综合的结果。所谓“现实即是合理的”,之所以层块那样形成,一定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至少也是一种需要尊重的历史沿革。举例说,西藏自治区二百六十万人,作为一个省人口最少,但其地域面积一百二十多万平方公里,在中国各省区中却名列前茅;宁夏人口和面积都排在后面,但其是一个民族自治区;而京津沪那种直辖市以一个城市和各省平级,在于北京有首都的政治地位,上海和天津是(或曾经是)全国举足轻重的经济都市。考虑到这些因素,就能理解美国政体的两院制。一方面众议院按选民人数产生议员,人口大州的众议员数量是人口小州的几十倍,另一方面每州参议员的数量相等,即作为在社会生活与历史进程中自然形成的层块,它们在参议院的发言权一样。这等于是给人口小州的一种加权。美国的国家法律是需要众议院(选民意志)和参议院(各州意志)同时批准才能生效,人口因素和层块因素是通过这种两院方式得到综合与平衡的。
从这个角度看,在递进民主制进行了修正后,层块之间仍然存在的一定程度不对等,可以起到与参议院功能异曲同工的效果。比如说,中国人口末位的四个省区:西藏、青海、宁夏和海南,都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在国家决策中给它们一定加权,有利于少数民族,难道不应该?接下去人口最少的是京津沪三市,它们是中国的龙头,聚集最多的精英,给它们一定加权,对国家有益无害。接下去是新疆、内蒙两个重要的民族自治区,加权一样需要。再接下去的甘肃、吉林、重庆、山西,都是相对不发达的省区,给它们加权,等于是对弱势地区的一种扶持。反之,人口最多的省区中有山东、广东、江苏、河北、浙江等发达的沿海省份,有湖南、湖北、四川、河南那样的中原大省,如果全凭人口数量决定发言权,中国将成为全由它们说了算,将会导致地区差距越来越大,少数民族没有出头之日。所以,递进民主制的层块不对等有积极的一面。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第二篇 递进民主制第二章 什么是递进民主制第四节 递进民主制的“层块” (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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