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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进民主制变一维分权为多维分权 递进民主制其实也并非没有分权,只不过是和以往分权方式不一样而已。以往的分权是在一个维度——即横向——上的分权,把公权力根据属性分割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如同把一个蛋糕切为三大块),通过制度设计使其各自独立,相互制衡。递进民主制的分权则是多维度的分权,把公权力划分给每个层次的每个层块(相当于把蛋糕分成很多小块),使其各自自治,相互组合与平衡。
分权的目的在于打破公权力的统一,使其不被同一个官僚机构掌握,以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对此,一维分权有效,多维分权也同样有效。
有人会这样质疑“多维分权”,任何专制权力都有层次和单元,算不算“多维分权”?当然不算,这里有一个本质的不同:如果权力来源是自上而下,下层必须服从上层,层次和单元就只是专制的递进,是极权;而权力来源是自下而上,上层必须服从下层,层次和单元就成了自治的递进,也就成了分权。
不采用三权分立,除了是递进民主制结构使然,我个人对三权分立在中国的效果也有怀疑。如我在前面所说:“在一个没有法治传统并且陷入整体性精神糜烂的社会,分立的三权相互进行勾结交易的可能性远大于为坚持公正而相互进行制衡的可能性。”当今中国一定程度已经实现了权钱分离,但马上出现的是权钱交易,我们有什么自信可以说,未来分立的三权不会发生权权交易呢?西方的例子并非能说明中国。社会文化结构(包括道德伦理)的毁坏与否,导致社会可能完全不适用同样的规律。
从另一个角度说,公权力以一体的方式使用,效率会高,成本会低。人为地将其切分几块其实只是一种为防止权力腐败的不得已。在西方政治史上,三权分立有时导致三权互相对抗,极端情况甚至造成国家权力真空。这种现象对今日民主转型的国家更易发生。民主初始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健全,三权各自跑马占地,相互缺乏磨合,往往导致混乱。从本质上说,权力横向分割的结构并非天然合理,就像让一个人脑、心、手各自独立、各行其是、即使能把配合关系设计得再巧也非合理一样。而递进民主制的每个层块内部自治,权力合一,因此简单、高效和灵活;层块之间又能递进地进行约束和制衡,因此同样可以避免权力腐败。对中国而言,也许是更好的方式。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第二篇 递进民主制第二章 什么是递进民主制第七节 递进民主制的权力合一(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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