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博讯暂停广告播放,正和广告商调查,谢谢理解。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王力雄作品选编 |
| [主页]->[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王力雄作品选编]->[如何以非暴力结束专制政权(二) ] |
|
二、以非暴力“夺取”权力 能不能找到一种非暴力手段,使无权者能够直接拥有改变和决定的能力,成为主动一方,而让专制政权成为被动一方呢? 递进民主制就是这样一种手段——它不是单纯的不合作,而是能够直接把社会权力掌握到民众手中。我们不妨先以村民选举为例,来看它怎样解决当前的问题。 递进民主制在村一级首先是以自然村(现称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户农家出一个代表,组成社区(自然村)管理委员会,共同商定社区的事务,同时选举出日常主持和执行的负责人(村民组长)。对于长年居住和劳动在一起的村民来说,无论是商议村中事务还是进行选举都是简单易行的。如果不考虑当局是否允许实行这种递进民主,仅从操作性而言应无任何困难。
自然村上一级是行政村。每个行政村由数个自然村组成。名义上行政村是农民自治单位,但行政村的实权是由共产党的村支部书记掌握。书记不由村民选举,村民选举的村委员会要么服从书记,成为虚设,要么和书记对抗,最终往往失败。可以说,共产党设在农村行政村的党支部,是目前村民自治的最大障碍。农民实现真正的自治,首要一条就是摆脱党支部及其书记,让村委会成为村里的唯一决策机构,村委会主任成为唯一的负责人。 中国在法律上确立村民选举至今已十几年,为什么实权仍然由书记掌握,而村民选举的村委会往往是虚设?这里不重复那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只谈尚未被注意的一点——目前的行政村选举没有分层。 一个行政村小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而且分散在数个不同的社区(自然村)中,当他们面对代表政权的党支部和实行自治的村委会两个中心时,很难采取只听从后者不服从前者的一致行动。在村民选举中对村委会主任投了反对票的村民,可以通过服从书记来表达对当选主任的反对。而只要有人服从,书记权力就有存在基础,其受当局支持的优势也可以发挥,更多的村民会从利益考虑对其服从,从而使其进入正循环,压倒村委会主任。 变量超过一定数量,事物会进入所谓“混沌”状态,多变量的复杂互动将使事物脱离既定规则和预期走向。对行政村的范围,人数(变量)过多,真正的自治是无法实现的(有的理论描述为“自治强度和自治广度成反比”。)行政村的选举应该分层,这是其中的道理之一。 递进民主制对行政村不是人为分层,而是利用农村现有结构——家庭、社区(自然村)、行政村。由家庭选举村民组长,村民组长组成行政村委员会,再选举行政村的主任。实现这种分层,就能避免书记染指村里的权力。因为实行递进民主制就等于村民认可了行政村一级事务是由各村民组长代行,书记面对的就不再成百上千的村民,而是十数个村民组长。而村民组长不会像村民那样去围着书记转,因为村委会本身就是村民组长组成,甩开村委会等于是甩开他们自己。即使是对行政村主任投了反对票的村民组长也不会去服从书记,因为委员会是靠妥协机制粘合在一起的,内部有长期交易和相互延期补偿的性质,这次的少数下次可能变成多数,前提是大家要遵守共同规则。村民组长人数不多,不会进入容易破坏规则的混沌状态,所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加以妥协、交易和补偿,以及展望长远的委员会机制,可以达成一致立场——即作为村委会委员,大家只服从村委会的共同决议,并把日常执行权交给当选主任。 一旦不再有人听,书记对村中事务就失掉了权力。于是通过这样分层,当前村民自治的主要障碍就被解决。这种解决指望靠当局撤销村支部或要求书记服从村委会,不知道何年才能可能,而靠村民自己实行递进民主制,则马上就可以实现。 到乡一级,递进民主又分出一层,由各行政村的当选主任组成乡的管理委员会,同时选举乡长。道理也是一样,这新的委员会一旦成立,虽然当局任命的党政机构和书记乡长依然存在,新委员会却不需要与他们发生关系,不需要进行争夺,权力便会自然转移到自己手中。那些党政机构可以继续占据办公室、汽车、印章等,但只要是各村村委会和主任都不认可他们的权力,那些东西就仅仅成为摆设。 权力的实质在于被治者同意。原本人们服从的,有一天不服从了,换了对象,权力就发生转移。过去所说的“夺权”必须先消灭原本的权力载体,才能由自己取而代之。如共产党先要把国民党政府推翻,把它的官员消灭或遣散,再自上而下任命自己的官员,才算建立起政权。这种从全局着手的夺权,往往需要以暴力的手段,成本高,难度大。递进民主制不需要推翻旧政权,只是以和平方式逐步转换人们的服从对象,将旧政权架空,而且是从基层局部起步,权力的转移因而要容易得多,循序渐进,最后才改变整个政权。
|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