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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民主应该是一种“矢量型求和结构”,在那种结构中,每个公民的个人意志一是具有平等权利,二是都能得到矢量表达,而不是被强行简化为数量。 自有历史记载以来,人类社会从未有过“矢量型求和结构”。不同社会形式的“数量型求和结构”虽然有很多具体差别,大体上可根据求和方向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统治者意志自上而下统一全民意志,把个人意志相加为国家、民族、阶级、政党、群众运动等单一数量;第二类是自下而上地公决或选举,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民主”方式。不过所有社会决策都以公决进行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哪怕一个月只有一次“是”或“否”的公决,社会就不用再干别的了。而社会每天需要做出千百种决策,大部分只能是自上而下地出自当权者,并要求社会成员在其下求和为服从的数量。 对今天的民主制度而言,这是一种不得已。首先不可能每件事都让全体社会成员利用公共讲坛表达自己的意志,其次即使每人都能把自己想法准确地写成文字,理论上是矢量表达,但又该怎样对其进行求和?如何归纳综合?能否分类合理?谁是裁判者?又如何才能得出面面俱到的兼顾方案?今天的民主制度对此是完全不能胜任的。因此只有全民投票是唯一可行的。 全民投票取决于必不可少的两种简化,一是事先提出既定方案,如宪法修正案或总统候选人,供全民表态和选择;二是把全民的表态与选择限定为仅有"是"或"否"。第一种简化把取向复杂万千的个人意志引入同一取向,使之变成可以用统计处理的同质的量;第二种简化使得可以对投票结果进行定量计算,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基础上,使投票成为在大规模社会进行直接求和的可行技术,并且把操作成本降到最低。
简化到这一步,操作的障碍解决了,但是不言而喻,也就只能是数量求和。 西方民主制也做了很多努力进行改进。如压力集团体制就是一个很大进步,虽然尚未(也不可能)达到把所有个人意志都当作独立矢量进行求和,但是正在把以往少数僵硬的大矢量(国家、民族、阶级等)分解为越来越多规模较小方向各异的矢量,从制鞋工会到军火业院外集团,从拯救海豹组织到同性恋者俱乐部或禁酒协会……提供给个人意志选择的表达渠道大大增加。相互之间也不再是消灭的关系,妥协超过了对抗;集团的边界较过去模糊了许多,从非此即彼变为相互重叠而且时空多变;集团内部以求同存异取代了“大一统”,强制的“相加”让位给个人意志的自由选择。这种有弹性的“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所起的作用在逐步加强,当代民主社会的领导决策,即使仍然出于自上而下,也越来越多地出于对社会各种力量的平衡兼顾,而非象专制社会那种自上而下的决策,完全由统治者居高临下一意孤行。 不过这种进步仍然是治标而未治本。“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的优势——自发、自由、多变、模糊、针对具体目标的性质,先天地决定了它不能囊括所有社会成员并代表他们的生活主体。且不说大量社会成员必然游离于压力团体之外,就算一个人同时参加十个压力团体,又是否能把他被现代社会复杂生活造就的复杂个人意志表达完全?何况,压力团体表达其团体意志的方式——院外活动、利用传媒、街头抗议等,并非与团体意志的大小和合理性成正比,而往往取决于团体的活动能量和所掌握的资源,从而可能导致社会决策的偏袒。因此,“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缺乏成为主结构的严密性与全面性,难以实现运作的程序化,只能作为一种软结构,以压力手段发挥“影响”作用,既无法也不该被授予“硬性” 的决策权力。现实也正是如此。 另外,不管压力团体最终达到如何多样化,比起个人意志,也是一种简化了的大矢量,仍然是对个人丰富性的扼杀,最终求和的准确性也照样会偏离。压力团体的基本运作取向是取得更大影响力,此取向将导致压力团体尽量扩大自身之“数量”,并力争内部的一致。这种悖反体现了其不能摆脱“数量型求和结构”的本质。个人意志遭数量“淹没”的问题是无法在这种取向中得到解决的。很难想象一个普通工会会员在拥有几十万成员的大工会里能发表什么有效意见,顶多是在“是”或“否”的两极表决里,充当一个最终加在工会领导人的“压力筹码”上的渺小数字。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第二篇 递进民主制第三章 递进民主与西式民主的不同第一节 “数量之和”与“矢量之和” (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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