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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进民主制怎样成为“矢量型求和结构” 前面举例的矢量求和是在小范围,直接沟通即可进行。而社会规模大得多,必须依靠间接沟通。在间接沟通的结构里,如何实现矢量求和呢?这里只进行简短说明。有关的详细论证可以参考《溶解权力——逐层递选制》一书(http://www.dijin-democracy.net/wanglx/index.html)。
按照矢量求和的运算,把多个矢量分成数组,先求出每组的矢量和——可称矢量分和,再对数个矢量分和进行求和,得到的结果与直接对多个矢量进行求和结果完全一致。根据这样的规则,“和载体”相当于矢量分和,间接沟通的结构是由“和载体”构成,在“和载体”之间进行矢量求和,就相当于对所有“和载体”代表的社会成员进行矢量求和。
在递进民主制中,这种对“和载体”的求和是在第二层级以上各层块进行。由社会成员在第一层级选举出的“和载体”,在第二层级又选举出一层“和载体”,而第二层级的“和载体”到了第三层级,再继续选举“和载体”……这种分层选出“和载体”的方式,等于是不断对矢量分和继续求和,最终的结果应该与对所有矢量进行求和的结果一样。
这不是数学理论,前面说过,递进民主制中的当选者只要愿意保持当选,他在面对集体事务时就得把自己的个人意志让位给共同体的意志(即共同体成员意志的矢量之和),忠诚地充当“和载体”。因为他只要背离了共同体意志,又不进行及时的修正,他就随时可以被罢免。
当选者在上一层块也不能背离本层块委员会的意志,因为背离是可以被“经验的延伸”发现的,他也就会被“随时选举”所罢免,由新的“和载体”取代。每一层都有这样的“经验延伸”和“随时选举”,因此可以保证每一层的“和载体”都必须忠诚,最终的矢量求和结果因此能够准确无误。再加上每一层级委员会的大政方针都是由委员会所有成员以直接互动进行矢量求和的,当选的“和载体”只是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者,其自由裁量权只在日常事务,进一步保证了其不可能偏离太远。
递进民主制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成为“矢量型求和结构”的。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
《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第二篇 递进民主制第三章 递进民主与西式民主的不同第一节 “数量之和”与“矢量之和” (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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