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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的“经验范围”有两种:一种是共同生活的范围;另一种是从事同一“项目”的范围。 中国农村的村庄邻里是典型的共同生活范围。人们长年居住在一起,来往密切,人们能以经验方式——看、听、说——把握有关集体的事情。中国过去的“单位”,其成员上班在一起,下班住在一块,孩子上同一个学校,连买东西都常在一起搞“福利”。这种“都市村庄”也算共同生活的范围。 随着现代化进程,人的活动范围趋于多元,朝夕相处的共同生活范围逐渐减少。人们常常是在工作场所见面,下班后各不来往;同住一层楼的邻居对面不相识;住在大洋彼岸的人通过网络倒可能是同事或朋友;人们参加不同的兴趣组织、利益团体;即使是同一家庭的成员也各有各的圈子。这时的“经验范围”则更多地成为“项目”范围。 几人在同一个车间班组工作十数年,我认为他们属于同一“项目”范围;另外几人临时凑在一起做一笔生意,生意做完就散伙,我亦认为他们属于同一“项目”范围;哪怕是网络虚拟空间,不曾谋面的论坛成员也算同一“项目”范围。任何组织结构之单元,广义上都可以视为“项目”。“项目”的参与者们可能在其他方面互相不了解,但至少对“项目”本身而言的经验已经足够。他们彼此以经验接触,也是以经验推动“项目”进行。其他方面的经验与“项目”无关,有和没有都对“项目”本身的经验范围无关紧要。
递进民主制首先是让每个“经验范围”的成员组成自我管理的委员会,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和载体”)组成上一级委员会。那么上一级委员会是不是“经验范围”呢?例如村庄委员会选举的主任组成乡镇委员会,我们可以先设想那些村委会主任彼此本不相识,因此由他们组成的乡镇委员会在开始并不是一个“经验范围”。然而乡镇委员会构成了管理乡镇的“项目”,一旦开始工作,不相识的村主任们就要直接接触,在一起讨论乡镇的事务,商量各村之间的合作与协调。那时经验就开始产生——每个人的方案优劣、见解怎样,能力如何,品质高低……都直接展现在乡镇委员会所有成员面前。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和陌生人接触,不用多长时间就能产生大概印象。村主任们在一起工作,无需几个回合也可彼此产生相当了解。那种了解不需要包括对方是否喜欢钓鱼或有没有秘密情人一类内容,因为那和乡镇委员会的“项目”无关。他们需要知道的只是在管理乡镇这个“项目”上,每个人的状况和能力到底如何。对于这个“项目”,他们一定会相互熟悉,产生默契与直觉。随着共事时间加长,他们的彼此了解很快会相当深入,并逐步修正到准确程度。 何况,上面考虑的那种村主任互不相识状态是一种特例,只会在递进民主制从无到有的最初一刻有可能发生。只有那种时候可能出现所有村主任都是新人的情况。一旦递进民主制进入正常运转过程,就没有可能再发生所有村主任同时是新人的情况。因为递进民主制的选举不是定期举行的,是随时选举,村主任即使被轮换也总是交错开的,因此新人总是委员会里的少数,委员会在总体而言也就总是保持“经验范围”。 对此,只举乡镇委员会一例就够了,因为在递进民主制中,往上的每一层都是同样道理。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第二篇 递进民主制第三章 递进民主与西式民主的不同第二节 “经验范围”与“超经验范围” (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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