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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列举过的递进民主制之理性,诸如在对内自治的同时能与外部的旧秩序保持合作;避免群众在转型期的偏激行为;可以防止民族冲突与分裂等。其中能与旧秩序保持合作,是递进民主制实现社会平稳转型的关键,那么上述理性究竟只是主观的期望与想象,还是递进民主制的内在机制所导致的必然? 大规模民主是无法产生这种理性的。可以想象,由一个乡镇的所有百姓直接选举乡长,进行衡量的标准往往不是“能够怎样”,而是“应该怎样”。以税收为例,一旦一个乡镇实行了民主,既然过去苛捐杂税害苦了百姓,就应该免除。在这方面,不能指望百姓们可以合理地判断适度的税收标准。人的自利性总是希望付出的越少越好。于是许诺拒绝交税的竞选者就可能获得多数拥护,而企图说服百姓保持理性继续交税的竞选者则会不受欢迎。这只是一个税收之例,我之所以把大规模民主视为“刚性结构”,就是因为其在各方面都会与旧体制发生冲突和决裂,所以不可能在同是“刚性结构”的专制社会之内实现平顺转型。 递进民主制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还是以交税为例。递进民主制的乡长是由村委会主任选举的,村主任比百姓有更理性的思维、更宽阔的视野以及更善妥协。所处的位置使他们清楚,如果不交税的话,就无法取得当局对本乡自治的容忍。而当局若以镇压扼杀了本乡的递进民主,迫使回到原本的统治状态,那时税还是不能不交,本乡自治却会葬送。而若在本乡保持住自治,至少可以先在本乡之内减少收费。乡级事务是由村主任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说了算,通过裁撤工作人员,遏止腐败,杜绝渎职,降低本乡管理的成本,能够相当程度地减少本乡农民负担。对目前中国而言,农民负担中乡级占的比例往往是大头。能够先把乡级收费压缩下来,对农民已是很好的事。何况,税费不应全被认为无理。如果政权的管理功能因为缺少税收而降低,对下属民众照样会造成损害。因此必要的交税不能没有。 把一个乡的百姓放在一起(乡级直选就是这样的场合),会形成一种趋于极端的“广场”。民众情绪可能相互触发地合成总体的发作。而如果让百姓留在各自的经验范围(递进民主是这样的状况),每个人则会理智得多,也听得进劝说,通情达理。这种“个人”与“群众人”之间的巨大反差,是我们在生活中毫不陌生的。递进民主制就是要把人始终放在“个人”的位置,而防止其变成“群众人”。
税收问题只是一个简单例子,类似的情况还可以举出很多。如在西方民主制条件下,没有办法避免大陆对企图独立的台湾动武,递进民主制却能做到;递进民主制对民族冲突与分裂的避免,道理也是相似的。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第二篇 递进民主制第四章 递进民主制的优越第一节 “理性的逐层提炼”与“隔层保护” (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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