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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民主能避免对台湾动武 林猛对递进民主制表示困惑:“这么一个高度体现了人民控制权力的体制,最后怎么会得出一种与多数民意违背、虽然可能是较为理想的政策?”
似乎不好解释,我一方面说递进民主制的当选者不再有其个人意志,只是作为矢量求和的“和载体”存在,另一方面又说这种当选者有能力并且有必要在某些时刻一定程度地违背多数,这之间是不是有矛盾?
首先,所谓“违背多数”的那个“多数”并不是“矢量和”概念,而是“数量和”概念。清楚了这一点就会知道没有矛盾——当选者仍然是“和载体”,其“违背多数”,违背的不是“矢量之和”,仅仅是“数量之和”。
再者,这种“违背多数”的情况并不多见。因为每个层块的选举者与当选者素质与视野都相当接近,一般不该出现太大分歧。只有在少数特殊情况下,以数量方式形成的“民意”太过强大,产生了强大牵制,才需要以当选者对选举者之多数的适度违背来进行矫正。
比如一旦台湾宣布独立,中共时代培养的大陆民意会几乎一面倒地要求战争。包括递进民主的乡、县、乃至地区级委员会,赞成动武的意见都可能成为多数。但是这种“民意”是一种“数量和”,如果换一个角度看,打台湾的战争可能导致沿海经济崩溃,引起西方社会制裁,造成大规模企业破产和失业,爆发经济危机等,如此前景又肯定是“民意”所不愿的。进行矢量求和,就是要把不同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而不是让单一的偏激压倒全面和长远平衡。这时就需要每一层当选者能以把握全局的负责和高屋建瓴的卓识对社会偏激进行矫正,最终做出符合理性和社会长远利益的反应。在这种意义上,“违背多数”不但是可取的,而且是必要的。
当然,这种对多数的违背需要一个前提,即事实可以较快地证明违背是对的。一旦多数冷静下来就能看清这一点,并会对当选者的坚持理性给予肯定。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当选者就不会去违背多数,或者违背了也会下台。这是一种自动调节机制,保证既可实现矫正功能,又防止当选者不适当地背离“民意”。
除了民族主义容易导致“民意”的一面倒,类似的一面倒还有物质主义。没有递进民主制的逐层矫正功能,西方民主制是无法从物质主义陷阱中自拔的。我说西方民主制是一种纵容贪婪的制度,就是因为在大规模选举中追求选票,使西方民主制中的当选人永远不敢在追求物欲的方面违背多数。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第二篇 递进民主制第四章 递进民主制的优越第一节 “理性的逐层提炼”与“隔层保护” (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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