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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自治在当代是一个常用之词,然而政治学理论却基本不承认存在真实自治的可能。萨托利的公式:“可以得到的自治强度和所要求的自治广度成反比;可能的自治强度同所要求的自治的持续性成反比”排除了在大规模社会实现自治的任何可能,所以他在谈到马克思的自治理想时,不容置辩地断言:“用自治代替政府的政治设计,无论当时还是现在都不可能实现,将来也决不可能实现。”(《民主新论》) 西方民主社会其实已经存在很多自治社区和团体,为什么不能把自治扩大到更大范围?其原因就是解决不了规模(即萨托利所说的“广度”)问题。只要超出直接民主的涵盖,自治就得中止,就得把权力委托给代理人。但萨托利的“广度”是一种平面的广度,如果采用递进民主的立体结构,其公式是可以被打破的。这就必须依靠所说的“递进联邦”。以往联邦的成员体不是从“人”开始,是从“国”开始,最低也是从“城”开始。对那种规模的成员体而言,萨托利的公式没有错。递进民主制则是要从社会最基层就开组成始联邦,把联邦的基本成员体降到个人与家庭层面,然后以递进方式自下而上地逐层扩展联邦。这种联邦的每一层块内都可以实行直接民主,因而都是真正的自治。每个层块的“广度”都是在“经验范围”之内,因此自治强度可以保持不变。这种在二维平面上增加了纵向一维的“递进联邦”,能在自治强度不减弱的情况下使自治广度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展,从而超越萨托利的公式。 有人会问,递进民主制的层块不也是通过代理人实现递进吗?和代议制有什么区别呢?递进民主制的当选者产生于经验范围的选举,并受随时选举的约束,因此我从来不把这种当选者视为“代理人”,而是把他们视为“和载体”。“和载体”与“代理人”是不一样的。“代理人”以自己的想法行事。虽然其当选与否要由选民决定,但由于选举规模过大,远超出经验范围,选民并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真正符合选民利益;“和载体”则只能是“矢量和”的体现者和执行者,而“矢量和”正是选举其的层块进行矢量求和的结果。即使当选者进入上一级层块,也不能脱离这种“和载体”身份,因为通过“经验的延伸”,他的选举者能够随时对其进行监督制约,只要其脱离“和载体”的身份,立刻就会遭到罢免。因此,在递进民主制中是不存在“代议”的,它的任何一层都可以算作民意的直接表达,只不过是先把民意求和为矢量的“分和”,再继续对矢量分和进行矢量求和而已,和直接对全社会所有的个体矢量进行求和,结果是完全一样的。 当前联邦制度的常见问题,是成员体与联邦政府之间的权力之争。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西式民主的代议制。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都由公民选举,看上去给了人民很大权力,实际上等于让人民同时授权给两个对象。于是每方都宣称自己的权力源于人民,自己代表人民。在这种争夺中,结果往往是实力更强的联邦占据上风,从而导致联邦权力扩张,联邦政府异化为无所不在的庞大统治机器,最终陷入“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政府本身就是问题”的困局。
递进民主制的“递进联邦”则不会这样,其授权单一明确,每级层块都是由下一级层块产生,由下一级层块之成员体的当选者组成。因为当选者是其成员体的“和载体”,所以每级层块也就等于是由下一级的成员体组成。在这种状态下,各成员体一定是尽可能地把权力保留给自己,而不会让联邦扩张为能够欺压自己的力量。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第二篇 递进民主制第四章 递进民主制的优越第一节 以递进民主实现“递进自治”和“递进联邦” (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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