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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混居状态下如何保持民族特性 与“数量型求和结构”相反,“矢量型求和结构”自下而上进行的求和无需精英介入。递进
民主制的当选者虽然也可被视为精英,但其作用只是充当“矢量和”,而不是充当民众的主
导者和统治者。
在有关民族的问题上,没有递进民主制,民族精英就能把自身意志强加为民族的意志;有了
递进民主制,民族精英只能以人民意志(矢量和)为自身意志。因此只有递进民主制下,民
族意志才不再需要民族精英扭曲的代言,才会准确地呈现,不同民族之间才有进行真实对话
的可能。那时各族人民会发现彼此差距原本没有精英渲染得那么大,共同的人性高于不同的
民族性,解决民族问题将会比现在简单和容易得多。
不过,递进民主制却不会以共性压制个性,相反是一种充分保护异质性的体制。因为它具有
“全细胞自治”的性质,社会的任一单元都是自治的,因此都可以对内部事务按自己意愿进
行管理。这对保护异质性无疑是有利的。同一国家框架下遏制不同族群之间紧张状态的方法
不是要求融和,而是使他们保持分立和自治。这也是西方民主制力图用比例代表制、总体联
合制、联邦制、社区代表制、联合民主制等多种方法希望做到的。
递进民主制能使分散状态下的民族单元各自保持异质,这对民族混居状态尤其适宜。随着人
口流动增强,同一民族聚居同一地区的情况越来越少,其他民族人口不断增加。如新疆汉族
在不少地区已超过本地民族。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民主制使沦为少数的本地民族无法取得本
地决定权。多数裁定原则将造成本地民族的边缘化,甚至受压制,可能使民族矛盾进一步加
深。而递进民主制首先保证村庄、乡镇等基层单元的自治。基层单元往往还是按民族聚居,
如维族村、汉族村、蒙族乡、回族社区等。各民族便可先利用各基层单元的自治权保证本民
族特性,然后再利用递进委员会把自身意志作为矢量加入求和之中。递进委员会不会导致西
方民主制那种赢家通吃的零和结局,而会达成总和为正数的多赢结局。
递进民主制最大程度地容纳差异,却不鼓励冲突,而是通过自动调节,使容纳的差异和谐共
处。其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靠的就是矢量求和的机制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
《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
第三篇 递进民主制可以实现中国的平顺转型
第三章 不同民族与族群的共赢
第二节 解决民族问题在于避免民族精英主导 (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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