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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西藏民主受神权操控 西藏有数百年政教合一的传统,第十四世达赖喇嘛至今在西藏流亡社会仍有这样的地位。西
藏境内的宗教也广泛影响世俗事务。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西藏实行民主制并非就能获得民主
的实质。民主精神首先是个人意识的觉醒和多样化选择,如果多数人都是服从一个神王或少
数活佛的精神指挥,民主就成了一种形式。
有人认为西藏搞民主选举,当选者将大部分是喇嘛。这种可能性不是不存在。即使法律禁止
政教合一(达赖喇嘛这样允诺),不允许神职人员参加选举,也会有很多百姓会按喇嘛指示
投票。法律不能管人的思想,假如民众的个人意志被宗教主宰,宗教介入政治就不必非得通
过掌权,而恰恰通过民主就可以做到。
当然可以说信仰宗教正是个人选择,但是把自己的政治判断和管理社会的权利都交给宗教人
士代行,那已经是神权意志的延伸。西方民主社会虽然也有宗教,然而西方政治的传统是排
除神权的,宗教的弥漫也远不如西藏那样无所不及。因此西藏实行西方民主制,不一定就那
达到民主的目的。如果有一天西藏神权不巧落在一个专制者手中,民主在西藏甚至可能发挥
出专制的作用(其实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也是中国人在毛泽东神意之下的一次“大民主”)。
我不是反对宗教,而是考虑如何既不损害宗教在西藏的命脉地位,又能防止宗教对政治的介
入。这也是达赖喇嘛多年思考和强调的。递进民主制恰恰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递进民主制
的政治都在经验范围内,尤其对基层百姓,选举也好,决策也好,都在可见范围。那种微观
环境中,宗教除了作为伦理背景,不可能成为具体的政治指令。如果民众在超经验范围选举
议员,因为不了解应该选谁,才会把活佛指示作为依据。选举本村村长却不存在不了解的问
题,因此每人就会以谁当选对自己有利为投票标准。何况宗教一般不会深入到村长选举那种
微观政治中去。至于更高层次,每个选举者首先要对自己代表的自治体负责,“隔层保护”
又使当选者决策时不必顾虑宗教界态度,因为即使基层民众可以被宗教界调动,只要委员会
成员支持,当选者就无需顾忌。
递进民主制有两个方向的功能,一是能把散漫化的人群组织起来;二是可以对过于统一的事
物(如神权)进行阻隔。这两种功能都是重要的。西方民主制是一种宏观范围的政治,因为
与同样宏观的宗教无法避免重叠,要么受神权制约,要么就得想法破除神权。只有递进民主
制可以在不损害宗教的同时把宗教阻隔在政治之外。这种阻隔不需要以挑战宗教权威为代价
,只是把宗教和政治分离在两个不发生重叠的范围,从而避免了因为不可回避而产生的冲突
,以及相互的摧毁和瓦解。对于以宗教为本同时又必须跨入现代文明的西藏,意义是很大
的。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
《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
第三篇 递进民主制可以实现中国的平顺转型
第三章 不同民族与族群的共赢
第三节 递进民主制如何解决西藏问题(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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