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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未来的出路 真正的高度自治除了没有外交和国防之权(也没有相应的负担),其他方面都是由新疆当地
人民自主,与独立所达到的自主没有多少区别。新疆当地民族的地位和人民利益完全可以得
到保证。因此,不求新疆独立,但求高度自治,是解决新疆问题一种最好的“路径依赖”。
新疆实行递进民主制的好处,和前面所说西藏实行递进民主制的好处一样,相同之处无需重
复。新疆多的是西藏所没有的多民族共处,而这正是递进民主制最能体现优越之处。递进民
主制的“全细胞自治”保证任何社会单元的自我管理,没有一个单元是被统治的。如哈萨克
族自治州是在维吾尔族自治区之下,但却不会受到维吾尔族的压制,因为它也是高度自治
的。哈萨克族三个自治地区的行政首长由其本地区管理委员会选举,服从本地区管理委员会
意志。当选的行政首长同时成为新疆自治区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与其他地区的首长一道制定
整个新疆大政方针和选举全新疆的行政首长。如果说哈萨克族自治地区也要服从整个自治区
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那不是受到压制,而是服从自己参与制定的决策,仍然属于自治。
同时,在哈萨克族自治州内部,还有以其他民族为主的社区。如有些城市可能以汉人为主,
有些村庄是蒙古族村庄。在递进民主制中,那些单元也一样是高度自治,不会受到哈萨克族
压制。新疆的民族分布被形容为“大杂居,小聚居”——即每个地区都有多个民族,但往往
以单一民族的小聚居区或社会单元分布。这种格局特别适宜发挥递进民主制的长处。首先在
单一民族的小聚居区或社会单元实现以民族划分的自治,然后在更高层块实现多民族的共和
,最终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统一。
从保存民族文化的角度,以民族划分社会单元是有利的。再以递进民主制对异质民族的单元
建立同构,这种“异质同构”将是既有利于民族,又能维护国家统一。因此递进民主制是在
一个国家之内解决民族问题的最好方式。
但从长远看,我认为不应该以民族名称对自治区域进行冠名,也不应该再以法律方式规定必
须以哪个民族的人担当何种职务等。新疆多数地区都不是单一民族,很多地区甚至没有一个
民族的人口能超过半数,强行规定以哪个民族为主导,由哪个民族的人担当主要领导都不会
合适,反而容易引起不同民族之间的隔阂。只要有了递进民主制,愿意保持民族特性的人可
以按照民族单元凝聚,保证民族单元内以本民族占据绝对多数。在那种民族单元中,当选者
一般也会是本民族人士。再由当选者进入上级层块,组成更大的本民族单元,或者到达一定
层次时和另外民族的单元组成共同委员会。在委员会中,由每个民族单元的当选者充分表达
和争取本民族单元的意志,在委员会中进行矢量求和,最后得到各民族单元的和谐相处与共
同满足。
每个民族都会有一些人,他们并不一定非要聚在民族单元,而是根据个人的工作需要或生活
状态与其他民族人士共处于一个单元,相互融合。对于这些人,他们追求的主要已不是民族
特色,而是共同利益与兴趣。他们在一起,主要是按照利益和兴趣的需要相处,并按照这样
的原则从事共同管理和进行选举。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制造硬性规定去突出民族因
素,那反而会人为地制造矛盾。其实很多民族矛盾本来可以没有,正是因为有意“照顾”民
族的人为因素,才被突出和制造出来。
王力雄系列政论随笔:
《递进民主—中国的第三条政治道路》
第三篇 递进民主制可以实现中国的平顺转型
第三章 不同民族与族群的共赢
第四节 以递进民主制保证新疆多民族和谐共处(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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