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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 看见新闻,说北京一家胡同大院悬挂着鲜红的标语“偷窃者暴锤打死”。“吓贼收到很好的效果”。想起我有次在乡村,一个丢了牛的村民在石板上用粉笔疾书,恶狠狠的问候了偷牛者八代之内直系的、旁系的所有血亲和姻亲。以前我们常看到说大话、说狠话的公家标语。但近年出现了暴力标语的私人化趋势。围着城走一趟,就会发现许多静坐或飘扬着的口号,一些有理有节,如“拥护行政许可法,下岗工人要生存权”。另一些就和北京胡同里的差不多,如“此处倒垃圾者全家死绝”。 这样的私人暴力标语泛滥,有两个来源,一种是意识形态和公共权力的残留。公共权力总要以暴力的惩戒为后盾,所以公家不贴标语则罢,一贴就往往盛气凌人。这种标语传统长期的影响了公众的话语系统,使我们在处理事务时,无法把公法上的权力关系,和私人之间的权利关系分清楚。换句话说,我们不习惯用契约化的关系去对待私人之间的纠纷。反而会觉得沿用一种权力化、政治化的话语来处理我们与他人之间的边界,是更方便、更威风的。 尤其在居民小区,容易发现这一类的标语。房产或物管公司,轻易就生出一种移情效果,把自己当作政府。于是就用捡到鸡毛当令箭的神气,来定制标语。动辄罚款十倍,或者严禁、取消、不许云云。这种口气大量重现在私人领域,可以视作当年意识形态笼罩一切、私人领域泛政治化的一种话语后遗症。
另一个来源如果注意观察,会发现标语的暴力除了来自对政府身份的模拟外,更多的是诅咒性的。这种诅咒用语和泛政治化的语境无关,是中国民间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中国人自古以就用各种诅咒性的语言暴力,来为自己的财产、自己和他人的契约提供额外的“保护”。用胡适的话说,这是迷信语言本身的魔力。在《封神榜》里,你只要大喊一声,“黄飞虎还不下马,更待何时”。黄飞虎就立即滚下坐骑。 中国人自古以来,最重要的一种维权方式就是诅咒。当然这很可怜,说明他们缺乏基本的制度手段,譬如契约、财产和独立的司法制度等。另外也缺少宗教信仰的力量。所以也很少咒人下地狱,一般都用现世的灾难去威慑对方。举几个例子,我的朋友画家季风,画了一本《成都百谣图》,其中专门搜集了一类诅咒式的民谣,其中一句“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有借不还,全家死完”。至少我是从小就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哪怕借一支钢笔给同学,都要先大声喊这句出来。效果相当于强迫对方手按圣经发誓。 粱山泊的兄弟情谊,他们的结盟也要靠诅咒来买保险。而且比北京胡同的标语更凶狠——“自今已后,若是各人存心不仁,削绝大义,万望天地行诛,神人共戳,万世不得人身,亿载永沉末劫”。 再如赵匡胤,是国史上几乎唯一一个为了维权,而诅咒自己的皇帝。他刻了一块“不准杀士大夫上书言事者”的誓碑,并对后世声称“不遵此训者,吾必不佑之”。这话译成俗语,就是咒赵家断子绝孙。这算中国文化传统下最严重的诅咒了。另外,有人研究明清时代的私人契约文书,发现很多契约上,也公然写有这种带有宗教性背景的惩戒或诅咒用语。 如何,才能造就一个契约必须履行、产权必得尊重的社会?霍布斯有一句著名的话,说在缺乏秩序的社会,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诅咒他人,正是出于对他人的恐惧。私人暴力标语的流行,说明我们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已经宣战。但孟德斯鸠给了我们一种相反的、充满希望的说法。他说,创建一种捍卫私人权利的法治秩序的作用,就是“使一个公民不必惧怕另一个公民”。 侵犯他人权益要受法律惩罚。但如果法律不公正,缺乏效率。或人们对这个现实的惩罚机制已丧失信心。人们就会祈求另一种“惩戒”,在语言中恶狠狠的说话,希望利用对方内心的道德、宗教、迷信甚至心理作用,去施加精神压力。就算没用,好歹嘴上也释放了怨气。 当前暴力标语大量涌现,正是老百姓对司法缺乏公平、正义和效率的一种反弹和自我防卫。以偷窃案为例,本来报案率、立案率就不高,据政府透露目前破案率又不到30%,加上司法公正也有较大问题。除一句虚张声势的“偷窃者暴锤打死”,人们还有什么可以提高威慑程度和个人财产安全,还成本低廉的法子呢? 批评一部分公众缺乏法律意识、人道主义或其他素质,实在于心不忍。因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最终要靠政府和整个社会,在法治、司法和政治体制各方面维持最起码的公正。否则政府说,“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但说得到做不到的时候,老百姓就上去再补一枪,说“有借不还,全家死完”。 2004-10-28 ——瞭望东方周刊专栏(11/10/2004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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