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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琴:并非一个人的遭遇)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和顾文选一起列为"同案"的周鸿东,笔者未能发现任何关于他的经历和背景的记载,也未能找到知道他的人。希望读者中的知晓者能够提供。

   3,当时判处死刑的程序

   当时判决死刑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

   在北京市,早在1967年2月,在"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建立以前,公安部和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就发布布告:奉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由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接管北京公安局,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牟立善任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刘传新、王更印任副主任,并对市公安局所属机构一律派出军代表,实行军事管制。

   当时正是所谓"一月夺权"的时候,文革后还有人认为那时"群众"真的可以"夺权",其实最有实权的"专政机关",连表面上的"群众"夺权也没有过。到1970年,"军事管制委员会"已经一统管制"公检法"三个部门。

   司法系统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部门,是人类社会史上最重要的发展和进步之一。可是在文革时代,这三家不但都被"军管"了,而且,从这个名称也可以显而易见地看出,三者已经合而为一。"公检法"在这里已经成了一个"单位",而不是三个独立的单位。

   在民主社会,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独立,这是建立在权力的分工和互相制衡的原则上的。在文革前的中国,就整个国家而言,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存在"独立"的司法系统。但是,在司法系统中,在机构设置上,这"公检法"三者还是三家,分别称为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而不是一家。到了文革,三家公然合并成了一家,"公检法"成了一个词。这是毛泽东的文革思想贯彻的结果。在1968年,毛泽东发动所谓"造反派"夺权,然后他决定新的权力机构的名称叫做"革命委员会"。他不但制定了名称,还规定了这个新的权力结构的形式。

   毛泽东说:"革命委员会要实行一元化的领导,打破重叠的行政机构,精兵简政,组织起一个革命化的联系群众的领导班子。"

   在文革后,仍然有相当一些人还在肯定文革反对"官僚制度"的正面贡献。其实,一方面,毛泽东从来没有强调过一般意义上的"反对官僚主义",更没有在文革中致力于采取有关的措施让人民少受官僚主义之苦,另外,他所说的"打破重叠的行政机",听起来好象有道理,实际上作了的,是取消了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分开并且独立这样的社会组织形式。这样的结果,是取消了审判方面的法律程序,在制造对人的迫害方面大大提高了效率。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提高效率啊。

   文革前,法院张贴死刑布告或者一般徒刑的布告,布告上都写明审判员或者法院院长的名字。这多少也是一种文革后才开始说的所谓政治"透明度"的体现,另外也多少体现了法院院长的责任。但是在宣判顾文选的时候,不但公检法合并为一,而且"军事管制委员会"是一个集体名词,不署个人的姓名。这种大名词,也在相当程度上使得被判刑者面对一个集团,无处可以对话申诉,又使判决他人死刑者更加高高在上,老百姓不知道他们是谁,他们也就更能杀人惩罚人,无所顾忌。

   文革前,判处死刑,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但是在"一打三反"中,中共中央的文件明确说明:"按照中央规定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这样的做法在"一打三反"之前就实行了,在"一打三反"中更加体系化。法律的这一程序方面的改变,是一项很重大的改变。司法系统就在这种改变中被进一步"一元化"了,而且,就以这样不正式的方式宣布出来。

   上文写到的在1967年被任命为北京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的刘传新,后来称为"军管会"的第一号人物,执掌北京公安局工作,一直到毛泽东死去和"四人帮"被关押。刘原为南京军区某部军副政委,掌管北京的"公检法"长达十年。直接受过他的迫害的人的数字,十分巨大。

   据中共中央高级党校教授谭宗级的文章《"五一六通知"评析》说:"仅北京市的干部、群众,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冤狱而死的即达九千八百零四人之多"。(见《十年后的评说》,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北京,1987年,页21)笔者曾经询问谭宗级教授这个数字的出处,也就是说,这个数字是哪里来的。谭宗级教授说,这是从中央文件里引用的,可靠的。他在中央党校这样的高层机构工作,能够看到中共中央的各种文件,加之中共中央不会夸大这样的可能损害共产党形象的数字,所以应该说,这是一个只会少、不会多的数字。

   死于冤狱的就有9,804人,这已经是一个巨大的数字,那么还有进过监狱不死的人,也会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刘传新作恶之多,由此可见。另外,据说他不但大量抓捕北京人,而且把文革前的北京市公安局的干部也大批关押和送到农村劳动,有几千人之多。

   1976年毛泽东死去以及"四人帮"随之被逮捕,中国的上层权力拥有者发生了大变化。在文革中被刘传新关押迫害过的一批老干部重新回到权力位置上。1977 年1月27日,刘传新被免去北京公安局长的职务。他被"隔离"在东交民巷他居住的院落里受"审查"。1977年5月18日,他接到了北京市公安局第二天要开"声讨刘传新大会"的通知。半夜里,他在一棵树上上吊自杀。

   刘传新自杀,当然首先是因为他的失势,也很可能是由于惧怕他用于别人身上的残酷做法,在那些人恢复权力之后会用到他自己身上。但是他惧怕的人中间,不会有顾文选这样的人物。这不但是因为顾文选已经被杀死,也因为顾文选本来也只是一个没有权力的普通人。刘传新可以算是政治迫害机器中的一种典型人物。他是像前苏联的贝利亚一类的人物。贝利亚在斯大林时代主持秘密警察工作,权倾一时,在他指导下,无数人被流放或者枪杀。在斯大林死后,贝利亚自杀,被新的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宣布为"反党份子"。所不同的是,中国的刘传新这一类的人物,还没有得到清楚的记载与分析。

   在"公检法"合并而显得"精兵简政"的同时,实际上建立了新的机构,从中央到地方,有"三办"和"六办"两个新的办公机构被建立起来。"三办"专门负责"一打三反","六办"是专门负责"清查516"的,那是"一打三反"之后的一个"运动"。后来这两个"办"又被合称为"三六办",存在了非常长的时间,可能直到毛泽东快死的时候还存在。在这方面,毛泽东根本不在乎"重叠"不"重叠"。他要的是"一元化",即权力的高度集中。在这方面,他彻底打垮了人类历史上人们探索试验而建立起来的关于权力的平衡和制约的思想和方法。他的这种思想,至今未能得到清算。

   同时,这个材料还告诉我们,当时作这样的判决的过程,在"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作用之外,有"革命群众""讨论"的部分。至今有人认为"大民主"是文革的主要特色。也许这种由"群众"来讨论,会被当作这种说法的重要根据吧。但是从这份材料本身,也可以看出这种"群众讨论"的功能是什么。首先应该注意到,顾文选的主要罪状是"反动言论",但是材料中没有介绍他到底说了什么"反动言论"。关于这一点,当时还有一个特别的说法,把这种"反动言论"列作"防扩散材料",一律不准复述。如果真的是要"群众"来"讨论"对顾文选的处理,那就应该告诉大家他到底说了什么"反动言论"。不告诉"革命群众"顾文选到底说了什么,却要群众"讨论"对他的处理,这根本不是真要群众来参与定罪过程,而是恐吓群众,逼迫他们再也不敢讲任何可能当局不准讲的话,不敢说任何可能会被指控成"反动"的言论。为了免于受到顾文选那样的惩罚,也没有"群众"敢对顾文选被重判提出异议。如果贴近事实去看文革,很容易发现关于文革的说法如"大民主"多么远离实际,仅仅是一厢情愿的理解。在下面,我们还将对"群众"在这个案件中的作用作进一步的分析。

   4,文革中以什么"罪行"判决死刑?

   "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反革命罪行"判处顾文选死刑。"反革命罪"又到底是些什么内容呢?从这个材料看,顾文选被列为55人中罪行最为严重的人,把他判为"现行反革命犯",所根据的"罪行"是两条。

   一是他的"反动言论"。

   材料要群众讨论对顾文选的"处理",却没有给出他到底说了什么"发动言论"。只是笼统称之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罪名当时普遍运用。"专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干脆将此简称为"恶攻罪"。经过文革,特别是经过"一打三反","恶攻"变成了一项正式而普遍运用的大罪罪名,就像"谋杀""强奸""抢劫"一样,而且比这些更严重,犯了后几项罪的人属于"刑事犯",犯了"恶攻"的人,在监狱中作为"反革命犯"以区别于"刑事犯",受到更加严厉的看管,而且也更可能被加重判决。 "恶毒"是个形容词,根本无法设定多"恶毒"算是"恶毒"的标准。一个玩笑,甚至一个口误或者笔误,都可能用"恶毒"来形容,紧接着就可能变成死罪。想到由于"恶攻罪"被判处死刑的人们,如顾文选,如陆洪恩(陆洪恩是上海交响乐团的指挥,在文革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请看关于他的条目)。另外,必须注意到,从这份材料来看,绝不是顾文选曾经在公众场合表达过他的不同意见。私人谈话中说的话被"揭发"出来,就成为死刑的根据。

   和顾文选一同列在55人中间的人,有一个名叫闻佳,是其中最年轻的,女性,当时是一个二十岁的姑娘。文革开始时,闻佳是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初三的学生。根据笔者的调查,闻佳后来被判18年徒刑。判她如此重刑,所根据的"罪行"是什么呢?事实上,在闻佳被捕前,在1968年底的寒冷的冬天,因为她的父母的"问题",她无家可归,只好在一个废弃的厕所里安身,并且准备在那里绝食而死。她在厕所里被"校卫队"发现。被抓起来受审讯时,她在绝望中,直说出了反对文革和毛泽东的"反动言论"。在"防扩散"理论下,闻佳的"反动言论"从未被公布,除了审讯她的人,没有人知道她到底说了什么,也无从知道法庭是以什么标准定的这样的重罪。由于她说了从来没有向公众说出的"反动言论" ,一个20岁的年轻女性被判决18年的监禁和苦役。

   在1966年夏天,闻佳16岁的时候,她被同班的红卫兵当作"狗崽子""斗争"。在"斗争会"上,她站在教室前面,有人动手打她,她的眼镜被打落在地。她和她的母亲被驱逐出门,他们的东西都被砸坏或者没收。一个年轻的女性遭遇了如此多的摧残,她当然应当有怨有怒。但是这些怨怒根本没有发出,她就被投入了监狱。

   毛泽东死了两年半以后,由于邓小平的新政策,1979年春天,释放了一批闻佳这样的"恶攻""反革命犯"。因为她被判刑前是在校中学生,她是被学校的"革命委员会"的人"扭送"(这是当时对此类情况的专门用语)到"专政机关"去的,所以她曾经到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找学校当局,希望解决她的困难,学校当局告诉她,如果被判刑前是大学生,当时可能由原大学安排工作,但是她是中学生,所以他们无法为她"落实政策"。据那时和闻佳谈话的干部说,她觉得闻佳的健康状况很差,精神有些不正常。一个在文革时代的监狱里度过了十多年的年轻女性,身心当然受到极大的损伤。闻佳得到这样的答复,就离开了,以后也没有再去那个中学。没有发现有人知道闻佳离开后去了什么地方。希望有读者能告诉她现在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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