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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观众在屏幕上看到,陆洪恩被五花大绑,健康状况极坏,两年的监禁,把他折磨得完全不象一个49岁的人。以恶劣的生活条件虐待被关押者,这本身是一种犯罪,但是当时被公开作为警告和威胁普通人民的手法。 《解放日报》的报道还说:大会宣判后,七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时候,"这时场内场外的革命群众长时间的高呼口号,无不拍手称快"。"革命群众"对枪毙陆洪恩等人"拍手称快",这种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写实的。文革煽动和鼓励人们使用暴力,相当一些人的恶意在革命的名义下释放出来,对于杀死他人,不但没有同情,还欢欣鼓舞,积极参与,甚至以害人牟利。文革杀人,到1968年已经发生了很多很多。很多手段比判处死刑还残酷。即使是不参加直接杀人的人,在1968年也变得相当麻木而缺乏同情心。在没有比文革在摧毁中国人的道德方面作得更彻底的了。当时的很多人,冷漠,也卑劣,即在狼的面前像羊,在羊的面前像狼。在陆洪恩这样的待宰的羊的面前,恻隐之心并没有多少。另一方面,解放日报这样报道也是夸大的,因为良心尚存的人们不是仍然是有的。报纸没有作问卷调查,怎么能说人人赞同,"无不拍手称快"。这种方式的用意之一是造成人人如此的假象,对那些心里不服的人们造成心理威胁,从而迫使人人都这样作。这种报道方式,就像"群众公审大会"方式一样,用"多数"来恐吓和压服别人,是非常恶劣的宣传手法和征服手段。 枪决陆洪恩等人的布告贴在上海街头。看到过布告的人说,布告上有他们的照片,模糊不清,更使人觉得恐怖,因为看了让人觉得你甚至不知道什么样的人就会被枪毙。 陆洪恩被判死刑的时候,陆洪恩妻子的弟弟胡国安,在上海外语学院被对立派的"群众组织"抓去关起来。他们强迫他"交代"和陆洪恩的关系等等,试图抓到他在对待陆洪恩问题方面有什么"划不清界限"的"错误",可以整他。只因胡国安一贯行事小心谨慎,总算没有被抓住什么把柄,所以被关了两天后被释放了。 陆洪恩被枪决后,有公检法方面的代表到陆家通知陆洪恩的妻子胡国美,并向其索取打死陆洪恩所用的子弹费。 据传,对陆洪恩判死刑,张春桥,"四人帮"之一,当时的"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说过:"陆洪恩不是精神病,是反革命。他喊赫鲁晓夫万岁,为什么不喊毛主席万岁?" 笔者无法看到当时的会议记录,无法知道这里引用的这段话是否准确。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当时在上海判处死刑,一定经过张春桥和新建立的权力机关"革命委员会"的最后批准。 上海"革命委员会"的负责人张春桥和姚文元,都曾是文化界的人,他们都应该是听过陆洪恩指挥的音乐或者至少知道他作为音乐指挥的名声的。当他们挥笔批准陆洪恩的死刑判决的时候,他们心里充斥的是"革命"的狂热还是残忍的快意! 在文革时代,陆洪恩不是仅有的例子,即在精神失常的情况下,说了当时会被当成"反革命罪"的话,被判重刑甚至被判死刑。对这样的人的判刑甚至枪毙,至少涉及了几个层面上的非法。 首先,他们精神失常,和文革的恐怖气氛,和遭到残酷的"斗争",包括殴打侮辱等等非人待遇有关。陆洪恩在文革前就有精神病,但是,如果不遭受文革时代的迫害,他的精神病不会变得那么严重,而且是可能治愈的。从当时一批"斗争对象"被活活打死的事实,可以知道那时的暴力程度有多么严重。 在北京,在1966年夏天红卫兵运动掀起时有数千人被活活打死。 在上海,总的来说,被活活打死的人数没有北京多。上海在文革中被打死和被"斗争"后自杀的总人数,根据文革后的1984年上海对文革案件的复查,有11,510人。其中有一些人被活活打死,一些在饱受折磨和虐待后自杀,因此在各个局部,上海可能和北京一样残酷。在遭到残酷的"斗争"以后,他们未经法律审判程序就被关进监狱。在他们被关进监狱之后的生活环境,他们自己当然已经无法说出。和他们一起被关押但是活着出来的人后来说出了当时监狱里的殴打、恶劣的生活条件和心理折磨。这种通过"革命群众"之手或"专政机关"施行的暴力迫害是非法的。 第二,他们当时的言论是在已经精神失常的情况下发出的。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对于精神病人,不仅他们的的言论,就是他们的行为,甚至类似暴力攻击和杀人这样的极端行为,都不能作为量刑和判罪的依据。因为精神病人在发病的时候,无法为他们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另外,只有专业医生有权作精神病鉴定。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一个嫌疑犯,即使他没有精神病史,只要他的律师、辩护人或家属,提出他有精神病方面的问题,法庭都必须使他得到精神病专家的检查,获得专业医生的结论。对于有精神病史的嫌犯,法庭必须首先考虑这个因素。而陆洪恩一案非常明显,因为他因"精神分裂"住院治疗的经历,还是仅仅一年以前的事情,直至"案发",他还在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病历具在,无可怀疑,否认他的病情因素,不是因为不知道,而是知道了故意不承认。 第三,陆洪恩这样的人,虽然精神不正常,但是既没有杀人放火,也没有打架毁物,不对公众造成危害。定他们罪的"理由",只是他们说过的一些话。既然当时的宪法上写有公民有"言论自由",言论就不应该成为定罪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定死罪的理由。即使这些话是精神正常的人说的,也不应该是罪,更不应该是死罪。但是,在文革中,这类言论当时被称作"恶毒攻击毛主席林副主席",公安机关内部还将之简称为"恶攻"。"恶攻"是当时最大的罪之一。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67年1月13日联名发出的《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一般被简称为"公安六条")第二条说"攻击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但是他们没有给出定义,什么样的言论是"攻击诬蔑"。不小心弄脏了毛或林的照片,开个玩笑,都可以成为"恶攻",成为"现行反革命"。 另外,尽管这种"恶攻"言论可能并不是向公众作出的(陆洪恩在这方面是个特例,但是这是因为他精神不正常。),也没有任何录音或文字记录可作证据,只要有两个人揭发(这两个人可能受到了包括拷打在内的威胁或者利诱),就可以坐实。然后这种"恶攻"就可以成为重罪甚至死刑罪。如果作自我辩护,那就会当作"抗拒从严"的例子受到更残酷的处罚。"恶攻"罪名在文革中害了千千万万的人。 这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酷法,却在文革中一直被认为理所当然。另外,各地都会有一些想通过"挖掘阶级敌人"来立功的人,拚命想找出这种"恶攻"的话和证据,来把一些人圈进"反革命"的范围。而被"恶攻"绳子套上脖颈的人,如果他们神志还清楚,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只有拚命声明自己没有这样说过或者想过这些话,却不能质疑这一定罪原则。直到1979年的春天,在北京的一次会议上,有专家指出,他们查找资料,发现希特勒时代的规定,是"侮辱元首者,拘留两星期"。文革时代,对领袖远未到"侮辱"程度,就可能被枪毙。人们听了才意识到文革的规则的残酷程度。在历史上,大权在握的统治者杀害人不是少见的现象,但是,他们杀人,常常找一些"理由"。这些理由一般是"谋反""贪污""危害国家安全"。这些"理由"可能不是他们真心想的理由,而是他们找的借口,这种指控也可能根本不是事实而是假造的,但是,能够放到桌面上来的,还是需要一些比较冠冕堂皇的理由。在文革时代,"中共中央",也就是毛泽东和林彪自己,发出指令说"攻击诬蔑"他们两人就是有罪,是重罪,这样的酷法,史无前例。只是文革十年反复贯彻这样的信条,以致人们都有了"从来如此"的印象。 第四,确定对陆洪恩等人处以死刑,没有经过正常法律程序,其中重要的是辩护和上诉。如果允许辩护,即使可以把说赫鲁晓夫好话当作判"反革命罪"的根据,至少还可以请上海精神病医院的医生为他的病情出庭作证。另外,文革前判处死刑,被告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如果最高法院驳回,死刑才得以执行。文革中改变了这一制度,死刑批准权到了各省和直辖市,由各省和直辖市在文革中新建立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批准死刑。根据毛泽东关于"革命委员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的理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位一体,死刑由共产党党委会决定。在上海,1967年的"一月革命"后建立了"革命委员会",接着就枪杀了陆洪恩和林昭,还有很多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姓名的人。 有人记得,1969年10月为"庆祝国庆",上海有六十多人被枪毙了。张志新是在1975年4月由中共辽宁省委常委会决定判处死刑枪毙的。毛泽东的侄子毛远新在其中起了最后决定的作用。 1981年,张春桥和姚文元作为"四人帮"中的两个,受到了审判,张春桥被判处无期徒刑,姚文元被判处了18年徒刑。能够用法律程序而不是谋杀或秘密囚禁来解决共产党高层的矛盾冲突,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在审判张春桥和姚文元的时候,他们明明是毛泽东发动和领导文革的最得力的帮手,他们的最大的罪名竟然是"反对毛主席",他们杀害陆洪恩以及类似的普通人民的罪行,却没有被得到起诉。 陆洪恩本来是一个在乐池里把美好的音乐带给人们的人。交响乐曾经通过他手中的指挥棒流向爱音乐的人们。他不幸患精神病,如能得到医疗,病情可能缓解甚至痊愈。但是,在1966年,文革开始的第一年,他被逮捕,在文革的第三年,他被杀死了。 胡国美和陆洪恩的儿子叫陆于为,父亲被杀害时他18岁。他被送去新疆劳动11年,直到1979年才返回上海居住和工作。 陆洪恩死后,他的妻子胡国美生活在忧郁和压抑中,现在已经去世。为了他的死,为了寻求法律正义,应该再审判一次"四人帮"和其他文革的领导者。 1968年4月28日解放日报关于枪杀陆洪恩等人的报道全文 誓死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 誓死捍卫无产阶级革命司令部 本市举行公判大会镇压现行反革命 革命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一致表示,一定要念念不忘阶级斗争,提高革命警惕 性,充分发挥群众专政威力,狠狠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阴谋 本报讯 为了誓死捍卫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无产阶级司令部, 誓死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 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上海市公检法领导机关昨天在本市文化革命广场召开"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坚决镇压现行反革命罪犯公判大会",严厉判处了一批十恶不赦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会上,判处现行反革命罪犯柳友新,彭振邦,陈霖,尤咏仁,陆洪恩,杨望义,张鹏宏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判处其他三名现行反革命罪以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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