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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目录 全世界民主大家庭的家法适用于中国 国际民主与国内民主不要分割
言论思想自由和国际文化交流
全世界民主大家庭的家法适用于中国
美国前副国务卿威尔斯先生上日在《自由世界》上发表了一篇题名《新闻自由——人权的柱石》的文章(原文载本月十四、十五日《大公报》),对战后世界的言论,特别是新闻自由的问题,抒发了更深一层的探讨,提出了更具体的方案。虽然他认为“宣传造成了希特勒”一点,还有值得讨论之余地,但是他说当时国际间缺少一种干涉乃至制裁世界任何一个角落““新闻服从于统制”的事实,是值得注意深省的。拿德国的例子来说:“希特勒在一九三三年二月间获得政权,自此以后,仅在短暂的时间之内,德国的报纸广播,如果要继续经营,不但不得发表纳粹领袖不愿意让德国公众知道的消息,而且还需要发表希特勒乐于让德国公众知道的消息”。掩盖真相,捏造新闻,于是德国人民就被蒙在鼓里,完全不知道世界其余部分时局发展的真实消息。这是希特勒驱使德国人民走上黩武侵略的最基本的武器,而这种武器在战前和战争中的今天,也还广泛地使用在法西斯的乃至亲法西斯的国家里面。 威尔斯先生真知灼见地指出:这种“新闻统制”和毒品贸易人口贩卖同样的是一种有关全体人类幸福的不可忍受的制度,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国家企图行使这种法西斯制度的时候,正象我们不能听任一个国家用鸦片毒品来荼毒其余各国人民幸福一样,除了用国际道德舆论遣责之外,还该有一种集体的国际机构的力量,来制止和消灭这种罪恶的滋长。他强调地指出:只有这种国际机构的具体的明文规定和实力制裁,才能保证全世界人民真真享有言论自由,才能真真阻止法西斯主义的再度生长,而这种国际规定,绝不是那些“懦怯的反对派”所叫嚣的所谓内政干涉。正如国际机构切实调查和制止一个国家的贩卖吸食鸦片毒药不能算是内政干涉一样,战后国际机构经常不断地调查和阻止“新闻统制”正是保障国际永久和平的最基本最必要的事情。 威乐斯氏具体地建议:“规定一个国家必须能以其宪法或基本大法表现其已予其国民的信仰的自由,以其新闻的自由,而使此种自由成为人民不可动摇的权利。”当然,单单宪法文字上的规定是不够的,国际机构要求每个政府都能以实践这种规定作为参加国际机构的条件,“如果有人因某一政府剥夺了人民的各种自由而提出控诉,这样的问题应当由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庭注意而加以裁定。假如,任何一个政府触犯了它加入国际机构当时所作的诺言,破坏了它应当履行的义务,那它就显然再没有资格被认为国际社会的优秀分子,并应当受到国际机构宪章可能规定的制裁与惩处。” 现在,假如我们承认战后的世界是一个不可抗而又不可分的民主的世界,那么要在这个世界里生存,要在这个世界的国际机构里当一个“优秀分子”,第一就是立刻在实践中尊重“新闻自由”这种人民的“不可动摇的权利。” 德黑兰会议庄严地宣言,我们要创造一种“必将博得全世界各民族绝大多数人民大众的好感”的和平,这是没有“暴政和奴役,压迫和苦难”的“全世界民主国家的大家庭”的崇高的理想。不能得到绝大多数人民大众之好感,而企图剥夺绝大多数人民大众之自由的分子将会没有资格跨进“民主大家庭”的大门,因为在这大家庭的门上已经挂出了一条家法: “剥削言论自由的法西斯分子不得入内。” ——《新华日报》1944年10月9日社论 原题《民主大家庭的家法》
国际民主与国内民主不要分割
罗斯福总统在其致美国第七十八届国会咨文中,提到了美国国内右派反动分子的问题。他说:“真的,如果这种反动发展了,如果要重演,而我们又回到一九二○年后的所谓‘正常’时代,那么,我们敢断定,我们纵然在国外战场上克服敌人,但在国内也必屈服于法西斯主义之下”。罗斯福总统在这里不但为美国国内提出了右派反动的问题,而且为其它许多国家国内提出了右派反动的问题。 我们敢说:许多重要国家国内的右派反动问题,决不止于是一个国内问题,这必然成为一个国际问题。由于一个国家在国内屈服于法西斯主义之下,因而它在国际间也必然成为法西斯主义的支柱,而不能为民主主义的支柱。以故目前讲求国际民主的人,首先就要讲求国内的民主。 国际民主既然与国内民主不可分割,所以要想参加到世界民主国家家庭中去的人们,就无法违反国内民主的原则。因为今天世界上所最恐惧的东西就是法西斯主义。罗期福总统主张免除恐惧的自由,应当首先解释为把法西斯的威胁和恐怖加以彻底免除的自由。如果任何国家国内关于法西斯的恐惧,没有彻底免除,那就等于整个国际间关于法西斯的恐惧,没有解除。 无论国内的民主也好,国际的民主也好,都要从本质上表现,形式是次要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民主就是人权。人权不外乎行使人民的权力以及享受人民的权利。人民无法行使权力,也就无法享受权利。目前测量民主的程度,不仅是拿享受权利来做标准,而且是拿行使权力来做标准。我们不要以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仅仅是一个权利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权力问题。只有实际行使这种权力;才能叫做享受权利。 在这次反法西斯主义的战争中,在英美两大民主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民都感觉到他们国内的民主非常不够。罗斯福在其咨文中提出要承认一个《第二人权宣言》。在保障人权方面,我们中国更应当与我们的伟大盟邦——美国——竞赛。 再者,民主与和平是密切联系的。这就是说,国内的民主与国内的和平是密切联系着。同时,任何国家内的民主与和平又与国际的民主与和平密切联系着。我们中国今天与英美两大盟邦比肩作战。……因此,也就是为了国际的民主与和平而斗争。 ——《新华日报》1944年1月19日社论
言论思想自由和国际文化交流
近来,各地方谈论言论自由的很多,这现象该值得兴奋和鼓励的吧?!这无论如何也可以表示人民都有这样的需要,都认识了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访英团回国之后,王云五先生谈到过英国的言论自由等问题,我们已经评论过了。那天在国民参政会上,访英团也作了报告。其中说到:“英国原为言论自由国家,各地报纸向来很发达。”这句话在我们读了之后,真是感慨颇多。原来报纸发达,是以言论自由为前提;言论自由有促进报纸的发达,又由访英团加以证明了。舆论没法蓬蓬勃勃的发展,这对舆论界是件苦事,对政治却是个损失。 这些话本来都是老生常谈了,可是谈到言论自由就总会联系到。 问题还不只此。访英团还提到英国文化界希望加强中英文化联系,特别注意交换教授学生及图书等事。这是很重要的。正象访英团所说:“双方应即积极推动。”英国既“原为言论自由国家”,学术研究自然也是自由的了。那么,交换而来的教授和学生,正是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环境中出来的。他们的思想是没有受过任何限制的,言论在战时所受的拘束是也与平时差不多的,这也就是说他们只看得惯过得惯这样的自由环境。中国欢迎他们来,是欢迎他们到一个民主国家来,在他们想象中是和他们本国一样的自由环境;中国怎样才能让他们证实这种想象呢?怎样才能使他们有“和在家里一样”的感觉呢?反过来说,英国既认中国是民主国家,一定希望中国的交换教授和学生,也有充分的自由精神,也能表现出中国有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才行。这些道理很简单,民主国家间的文化交流,一定是民主的文化。也必须有民主自由,这各文化交流才能互相推进,才有意义。写到这里,可以举一件小事情,说明没有民主自由,是阻碍国际文化合作的。美国哈佛大学的一个团体,向政府提出要求,在中国留学生监督控制学生思想的办法废除以前,停止接受留学生到美国大学和学院读书。这显然是因为思想言论自由是美国的民主传统,特别在反法西斯战争中,民主国家亲密团结的时候,不能不对违反民主的措施,表示抗议。虽然这项要求,政府是否接受,还不得而知,以著名的大学提出这样的要求来,各国就该严重注意了。这实际上是要求把国际文化交流提到更高的原则,就是说,这种交流一定要以民主主义为共同的出发点和基础,民主国家只能帮助民主国家,也只能向民主国家获得帮助。 从国内人民要求、国际潮流所趋看来,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等等,已不能不赶快从原则的讨论,走上切实的现实了。 ——《新华日报》1944年4月10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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