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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许万平案透视中国司法的程序违法与实质专横)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行为后果是否严重,应考察行为所造成的客观效果——判决书所罗列的许万平先生一系列行为造成了哪些严重后果?是杀人放火危害到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是侵占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还是严重妨碍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显然都不成立。有什么理由重判12年?除了暴露出统治者无法容忍不同意见的专横和对自由派知识分子莫名的恐惧、仇恨与疯狂报复,还能有别的解释吗?
判决书中一再提到“境外敌对组织”、“境外敌对分子”,指称“许万平与境外敌对组织、个人相勾结”,这种自我树敌的“阶级斗争”式思维完全是文革遗风,是司法专横政治不文明的产物——试问“境外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和“境外敌对分子”唐柏桥等人有否策划过针对中国现政权、危害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活动?迄今为止笔者未曾听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许万平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此案在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在证据体系上不合逻辑难以自圆其说,是重庆市司法当局制造的又一起惊天冤案!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冤狱在中国大陆并非绝无仅有,此前诸如黄琦案、欧阳懿案、徐伟、杨子立“四君子”案、杜导斌案、罗永忠案、蔡陆军案、师涛案、张林案、郑贻春案等等,均存在程度不同的司法的程序违法与实质专横,如同一位我所敬重的朋友指出的:在中国专制统治者每时每刻都在制造着新的“德累福斯”!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下,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下一个会轮到谁?”的惶恐和战兢之中——正被江苏省当局非法关押并禁止律师会见的杨天水先生便是近在咫尺的“下一个”。我不知道我何时会成为下一个许万平或杨天水,我只知道在这一刻来临之前,在我尚比许万平和杨天水们拥有着“有限自由”的今天,我有义务为正在受难的许万平、杨天水们发出呐喊!我也提醒违法制造冤狱的重庆市司法当局及其上上下下的同仁们:历史会记住这一切的。“所有这一切都是要偿还的”(狄更斯《双城记》)!希望你们能有一点点起码的理性,不要继续“以法律的名义”,任意践踏司法尊严和强暴“和谐社会”,立即释放师涛、张林、郑贻春、许万平、杨天水等所有无辜受难者!让社会能拥有真正的“和谐”,让国人能生活在有尊严感和安全感的国度。
2006年1月21日于上海写在许万平先生被非法判刑一个月之际
作者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居中国大陆《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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