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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徵祥: 我經手簽訂二十一條痛史)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日使道:「我主張按號按條先詢問貴國之意見,然後再行逐條商議。」
我答道:「此點應請貴公使原諒,本總長於一月廿八日到任,廿九日拜外交團,卅日始行視事,時間如此匆迫,對於二十一條內容,未能詳加研究,如可再緩一星期,待我全部研究後,再行奉告,可否緩至下星期二再開會?」
日使道:「此事之內容,貴總長早已研究過。本人奉政府訓令,須每日開會,惟貴總長到任未久,亦是實在情形,仍盼閣下從速研究,俾能加速進行。」
二十一條、共分五號 日使又道:「今天午後三點鐘起至八點鐘止,耗去了整整二小時,毫未談出什麽結果。本案何時了結,殊難懸揣。貴總長如欲對文書內容詳細加以研究,可否於迅速研究後,決定每日開會,至於開會時間則由貴總長自定可也。」
我答道:「每日開會,並非反對。但外交部每逢星期三爲接見期,外賓紛雜,每日會議,事實上難於照辦,且本人精力不足,惟望原諒。」第一次會議,就此結束。
第一次會議後,我國政府又採用了兩種轉圜手段:第一,派日人有賀長雄赴日本遊說於元老間;第二、透露消息與中外報界。因爲日本元老素不主強武力侵華,國際輿論或亦可使日本政府稍存畏忌。同時,我個人已經決意和日置益在會場上咬文嚼字,寸土必爭。
查二十一條共分五號:第一號——要求承認德國人在山東之權利,由日方繼承;第二號——要求在南滿、東蒙享有優越地位;第三號——要求合辦漢冶萍公司;第四號——要求中國沿岸港灣和島嶼不讓與他國;第五號——要求作中國內政與警察軍事之顧問,並要求在福建投資。
當時袁世凱總統於接到日使這份要求文書後,曾苦心研究,逐條親批討論的辦法。至二月五日開第二次會議時,我在議席上即發表了對二十一條的意見:以第一、二號可以討論;以第三、四、五號無法談判。嗣因日使一再摧促,乃於二月九日我方又提出第一、二、三、四號修正案,對於第五號則堅持「碍難商議」。而日方則志在必得,決不放鬆半步。
日方提出、最後通牒 雙方雖不斷會談,但一直拖延至三月八日,仍無結果。日置益遂於是日往見曹汝霖次長,帶着恫嚇的聲明道:「會議遷延,使日本國軍民,勢難再忍耐,若於數日內對於重要各條無滿意之承認,恐生不測之事!」等語。但彼時我方派赴日本遊說之有賀長雄,正奔走於元老派之間,日本內閣之兇焰,似已稍戢。事態僵持到四月廿六日,日置益提出了日方最後修正案廿四條,務請我方同意,同時,日本於山東、奉天增兵,在渤海沿岸亦派軍艦遊弋,關東宣佈戒嚴,日僑準備撤退,一時空氣緊張,人心惶惶。我方在此最後關頭,亦於五月一日也提出了一項最後修正案,靜待日方答覆。不料到了五月七日,日置益終於向外交部遞送了最後通牒,內容如下:
「帝國政府因鑒於中國政府如此之態度,雖深惜幾無繼續協商之餘地;然終眷眷於維持極東和平之局面,務冀圓滿了結此交涉,以避時局之糾紛。於無可忍之中,更酌量鄰邦政府之情意,將帝國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號各項,除關於福建省互換公文一事,業經兩國政府代表協定外,其他五項可承認與此交涉脫離,日後另行協商。因此中國政府亦應諒帝國政府之誼,將其他各項,即第一號、第二號、第三號、第四號之各項,及第五項關於福建省公文互換之件,照四月二十六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記載者,不加以任何之更改,速行應諾。帝國政府茲再重行勸告,期望中國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後六時爲止,爲滿足之答覆,如到期不受到滿足之答覆,則帝國政府將執行認爲必要之手段,合併聲明。……下畧」
袁大總統、忍受奇恥 翌日,袁世凱總統召集會議,副總統、國務卿,左右丞,參謀總長、各部總長,各院院長、參政院議長、參政、外交次長、府秘書長、院秘書長等皆列席。會前,英駐華公使朱爾典曾來訪我,勸我國最好接受日本之要求,以避免危機,日後整軍修政,埋頭十年,可與日本一算舊賬。我往列席袁總統所召集之會議時,特將英使朱爾典之言面告袁氏,袁氏聆悉後,現得萬分痛苦,並沉痛地說道:「今日只有忍受奇恥,接受日本要求,誓與國人群策群力,不做亡國之民。」
事已至此,外交部乃連夜準備覆文,然以第五號福建一條中「日後另行協商」一句,我方曾與日使館參贊小幡酉吉在電話中爭論良久,直到晚上九時還無結論。日本最後通牒之時間已過,日使館則再三再四催送覆文。最後我只得說道:「此次交涉全由我負責,事到如今,亦無善法,將來『協商』與否,全視日後之情形,現姑照原文添入,以免另生枝節吧!」我說完這番話,遂往總統府面報袁氏,乃定議。
等於簽下、自己死案 該項覆文,由外交總長、次長、秘書長送交日本公使,那時已是五月九日午後一點了。簽罷條約後,五月廿六日參議院開會,由我出席報告這次和日本交涉經過,該報告上段已失去原文,最後一段則重謂:
「我政府對於此次交涉,歷時三月有餘,正式會議至廿五次,始終尊重鄰邦之意,委曲求全,冀求和平解決之目的,不特我國民所共知,即各友邦亦莫不共諒。惜日本或藉詞要脅、或托故增兵,終爲武裝之談判,致不能達此目的;……迨一經決裂,我國必難幸勝,戰後之損失,恐較之現在所要求,重加倍屣,而大局靡爛,生靈塗炭,更有不堪設想者。在京友邦駐使,亦多來部婉勸,既與中國主權內政無損,不可過爲堅執,政府反覆討論,不得不內顧國勢,外察輿情,熟審利害,以爲趨避。……」
我在參議院報告後之次日,又往見袁總統,袁氏說道:「陸先生你累了。可是這事結果很好。」我答道:「精神倒還支持得了,不過我簽字即是簽了我的死案。」袁氏道: 「不會的。」我又說道:「三四年後,一輩青年不明白如今的苦衷,只說我陸徵祥簽了喪權辱國的條約,我們要吃他的肉。」袁氏此時也只有報以苦笑,並問我道:「這事在外交上有何補救辦法?」我答道:「只有參戰,到和會時再提出,請各國修改,不過日本能否阻擋,現在尚不可知!」袁氏說:「這句話如今還不可說啊!」
◆ ◆ ◆ 全文完 ◆ ◆ ◆ 以上《我經手簽訂二十一條痛史》,是以中華民國五十年《春秋》雜誌總第91期同名內容全文爲底本完成數位化處理。網際網路首發◆獨立評論◆及◆罕見奇談◆,收入◆析世鑒◆時對原首發文本失校的若干訛誤作了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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