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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 韓復榘 楊虎城 民國三十九年(一九五○)六月十八日前臺灣行政長官、浙江省政府主席陳儀(公洽)在臺北執行槍決伏法,在當時是震驚全國的一件大事。這是民國歷史上,方面大員官高至省主席而被處死刑者之第二人。第一人即抗戰初期擅自撤退軍隊而意圖與日本人勾結的山東省政府主席韓復榘,韓係於民國廿七年一月廿四日以被邀參加軍事會議為名而被處死。另一曾任陜西省政府主席楊虎城,因與共黨勾結被拘,於民國三十八年九月十七日在重慶被殺身死,但政府始終未公開宣佈案情,似不能與韓復榘、陳儀案相提併論。 韓復榘死於抗戰初期,死訊公布震驚全國,許多人半信半疑,但對若干軍閥出身的將領有極大的阻嚇作用,對抗戰的士氣與軍紀發生重大的積極影響。陳儀死於政府播遷來臺之初(時美國尚未宣佈第七艦隊協防臺灣),當時臺灣人心惶惶,共黨份子在學校、工廠鼓動風潮,政府以鐵腕殺陳儀,對潛伏之共諜也有極大的阻嚇作用,對安定臺灣民心與社會也發生重大的積極影響。 陳儀其人,字公俠,後改公洽,浙江紹興人,一八八三年生。日本士官學校畢業,回國後初隨張作霖,後隨孫傳芳,對張、孫頗有感情(陳主閩時,話劇團演施劍翹刺殺孫傳芳,對孫諸多醜化,陳怒而禁演)。十五年見北伐軍節節勝利,陳儀乃暗通蔣總司令,接受改編。兩年後升任軍政部次長,自此一帆風順,二十三年任福建省主席達八年之久,勝利後由臺灣行政長官(接收初期臺灣設長官公署而未設省府)再轉任浙江省政府主席。
軍閥出身屢獲重用 陳儀在判處死刑時,國防部於三十九年六月十八日隨判決書發佈新聞。這段新聞對陳儀有蓋棺性的論評。茲摘錄於後: 「陳儀本為軍閥出身,於國民革命軍北伐期間,見風轉舵,投入革命陣營,我政府不究既往,加以優容,希望他能革面洗心,效忠於革命事業,為復興國家民族而努 力。他做了一輩子大官,武官升到二級上將,文官當過省府主席、國府委員、行政長官等要職,想不到他仍舊是一腦子軍閥官僚思想,在主持臺灣行政期間,魯莽顢 頇,處置乖張,在國家危急存亡之秋,則臨難苟安,自私自利,對革命主義毫無認識,對反共抗俄戰爭毫無信心。卅七年冬季,東北、華北、徐蚌會戰失利,戰局迅速惡化,共匪一面渡江南犯,一面發動局部投降攻勢,誘惑我軍政長官投降,陳儀當時任浙江省主席,受匪諜及一般投機份子的包圍,竟忘恩負義,背叛黨國,為了保全個人既得利益,陰謀出賣京、滬、杭,導演江南局部投降,迎接共匪渡江。他曾親筆寫下有關投降的準備工作八項和投降條款五條,於卅八年元月卅日和二月一日,先後派他的外甥丁名楠及舊屬胡邦憲去煽惑京滬杭警備總司令湯恩伯將軍,勸他停止軍事行動,與陳共謀早日實現局部投降,湯恩伯將軍以陳儀身為高級官吏,擔負地方重任,不思竭智盡忠報效國家,挽救危局,居然勾結匪黨,煽惑部隊叛變,實屬罪大惡極,此時若不堅持國家至上民族至上的原則,將私人情感關係置之度外,革命事業前途實在不堪設想,遂不顧一切,採取斷然處置,將陳逮捕,轉解來臺,交付軍法會審,經過詳密偵訊,陳承認派遣親信,策動叛亂不諱,依照修正懲 治叛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一條規定,判處陳儀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留一部份作他的家屬必需生活費外,一律沒收,判決書業經呈奉核准,於六月十八日將陳儀提庭宣判,驗明正身,執行槍決。」 隨新聞之後,軍聞社(軍事新聞社簡稱)另公布陳儀親筆所書陰謀叛亂的主要罪證如下:
陳逆謀叛罪證 一 陳逆派外甥丁名楠帶給湯恩伯的一封親筆信。原文是: 恩伯弟台如握: 玆丁名楠來滬,面陳一切,請與洽談。再舊屬胡邦憲,擬來晉謁,請予延見。至胡君經歷,囑由名楠奉告,并希台洽為荷! 順頌刻安。 儀手啟。 一月三十日夜。 再為辦事便利計,請由弟處予丁名楠以秘書名義。
二 陳逆親筆所擬之投降條件。原文是: (甲) 一、儘先釋放政治犯。 二、保護區內武器軍需及重要物資。 (乙) 一、約定□地區在區外停止,暫不前進。 二、依民主主義原則,於□月內改編原有部隊。 三、取銷□□□,給予相當職位。(指取銷湯恩伯戰犯名義)
三 陳逆請湯恩伯作投降的準備。原文是: 一、軍隊宜緊縮。 二、待遇宜提高。 三、駐地宜規定。 四、軍風紀嚴肅。 五、滬防禦工事宜停止,已徵集之材料,酌量歸還。 六、營房宜多建。 七、徵兵宜減少,或竟停徵。 八、軍事機關宜緊縮,事權須統一。(親筆原跡見附圖)
丁名楠與胡邦憲 事隔三十八年後的今天,國防部「新聞」中所述陳儀派去煽惑湯恩伯的外甥丁名楠及舊屬胡邦憲(現更名為胡允恭)」二人,忽然又出現了。為了向共黨邀功,兩個人各自寫了一篇文章發表,坦白承認當年促使陳儀誘降湯恩伯的經過,為了使讀者瞭解「陳儀案」的另一面,特將丁名楠「一九四九年初陳儀策動湯恩伯起義的經過」及胡允恭(即胡邦憲)「陳儀在浙江準備反蔣紀實」兩文,附錄於拙文之後,以供研究民國歷史者參考。同時丁、胡兩文係在大陸書刊上發表,文中多中共術語並對國民政府暨蔣總統諸多侮蔑之詞,為了存真,筆者一字未易,尚請編者讀者諒察。 胡允恭係中共地下黨員,陳儀主閩時即打入陳的小圈子,曾任福建縣長,隨時將陳的情形向中共地下黨「滙報」,也隨時以各種謊言、謠言影響陳儀。陳後來思想左傾,倡言「社會主義」,視胡為知己,也視胡為心腹,後期陳已知胡為中共黨員,他不但不予防範,反而想藉胡瞭解中共對他的態度。陳任浙江省主席,本擬請胡掛名行政專員,但在主席身邊工作,胡因恐暴露身份未就。至於丁名楠確係陳儀外甥,思想極左,當時為共黨外圍份子包圍,是陳的機要助理,所以擔任誘降湯恩伯的「秘密使者」。陳儀兄弟輩雖眾多(四弟公銓、五弟公亮均來臺任職,先後在臺去世),並無子嗣,僅收養一侄女(由日籍太太扶養長大,嫁醫生項某),居恒一人獨處時居多,故視湯恩伯為義子,湯亦以義父之禮待之,陳有恩於湯,據說「恩伯」二字即為紀念陳而起的名字。
湯恩伯「大義滅親」 湯恩伯原名克勤,一八九九年生於浙江武義縣,出身農家,後得素不相識的陳儀(時任浙軍第一師師長)資助,在日本完成陸軍士官學校畢業心願。歸國後雖投效蔣總司令,得蔣之賞識,初期也多蒙陳或明或暗支持與提攜,後來扶搖直上,在蔣的麾下,與戴笠、胡宗南併稱「三傑」。終湯一生不忘陳儀對他的恩情。所以他「大義滅親」向蔣總統告密之後,仍向蔣懇求赦免陳一死,終因陳之剛愎自用,愚昧幼稚而遭殺身之禍。陳伏法後,由其五弟公亮收屍,但湯恩伯在其三峽住宅設置焯茫嬲侨鐔士煎那橥纯嗖豢埃瑹o法為他人道,甚或亦不為他人所諒。
咎由自取三項錯誤 陳儀之死,可以說是咎由自取,他犯有三項錯誤:第一、對時局估計錯誤,以為華北及平津已陸續為共軍佔領或「和平解放」,大江以南之淪陷當在眼前,如他加一點力量「瓦解國民黨」,更可縮短京滬的「解放」時間。第二、對湯恩伯估計錯誤,陳有恩於湯固如上述,過去任何事湯均聽命於陳,故毫無顧忌將此等有關名節順逆生死大事竟以平常事處之,既未與湯本人面談,又未得湯任何暗示,卻親筆形之於文字,且逕請湯安置兩共黨份子(從胡允恭一文得知,陳儀早已看出胡是與中共有關係之人)。第三、對在野蔣總裁估計錯誤,蔣下野後他以為「老蔣從此完了」,殊不知此時大局仍決定於溪口。浙江省主席被撤換後,蔣總裁曾有一電報給陳儀說:「湯總司令轉公洽兄,交卸後請來溪口一談。」電文一如往昔,不僅無異狀,且頗有安慰之意。陳竟置之不理,拒赴溪口,陳之心態頗難猜測,此時蔣已洞悉其投共之企圖及文字證據。如陳晤蔣,很可能免其一死,因湯恩伯在蔣面前求情,希望能予陳善終天年。蔣因需要湯處理善後並坐鎮京滬,故曾當面應允。陳竟以為「老蔣日暮途窮」大勢已去,對蔣之電報不予理會,但又去上海投靠湯,無異自投羅網。此時如自杭州設法逕赴香港,陳儀亦可逍遙海外,靜觀大局演變,不至於死。抵滬後已在重重監視之下,反而大夢初醒,才作逃港企圖,何其愚蠢如此!
生死關頭胡扯一番 陳儀在軍法審訊時,坦白承認致湯函及附件均係其親筆,當時陳另有答辯如下: 「當時,總統下野,人心惶然,浙省民眾心理都想避免兵亂,基於士紳意見,迺於外甥丁名楠赴滬之便,寫信給湯,原意與湯私交甚篤,為無話不談之朋友,純以私 人意見,隨便談談。至於原函條列之『停止防禦工事』,依據過去經驗所得,每感征工征料,往往無補戰益,徒增人民負累。『依民主主義改編軍隊』,如果和平成 功,所有部隊當然依照民主方式改編。『取銷□□□名義應給與相當職位。』也是說和平成功,現有部隊組織番號應該取銷的,於取銷後再給以相當職位。『約定某 地區在區外停止前進』,如果講和的話,當然要停止前進,都是推想將來,丁名楠去時,並無具體辦法規定云云(見審判筆錄)。」 陳儀做了一輩子大官,頭腦已經僵化,雖標榜「進步」,但看他給湯恩伯信及附件與答辯詞,竟如此淺薄,視他人如無物,生死關頭,胡扯一番。這比起張學良於西安事變後在法庭上侃侃而談,為自己的作為引經據典答辯時情形,真有如天壤之別。
與殺張超如出一轍 最後再說一段插曲,陳儀之行刑,害得很多人上當。緣六月十八日新聞宣佈陳儀判決死刑,許多民眾紛紛至馬場町刑場等候觀看行刑,估計有數千人之眾(中央日報說有兩萬人),有的帶便當自早守候至傍晚,因「二二八事件」發生在陳儀主臺之時,許多人對他的死非常感到興趣,甚至有人帶鞭炮前來,也有人認為陳儀是「廉吏」,是「好人」,罪不至於死,認為或有其他原因,跑來準備一灑同情之淚的。其實陳儀早於十八日零晨一時被押赴刑場伏法,兩彈畢命。數小時後始行發佈新聞。這正如同陳儀在福建曾以假「空襲警報」將軍統局處長張超(張曾擬聯合地方力量推翻陳儀)綁赴刑場槍決,事後始發新聞一模一樣,有人說這是報應(戴笠為救張超,請蔣委員長親筆下令速將張解京,陳儀抗命先殺後報,蔣十分不快)。 ■■■■■■■■■■■■■■■■■■■■【以上全文完】
附載一:
一九四九年初陳儀策動湯恩伯起義的經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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