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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城關損失調查報告 河南省政府統計處 編印 民國三十七年七月 開封戰役經過憶略 劉茂恩 甲、情況判斷 一、自去秋劉伯誠、陳賡股匪渡河南竄,陳毅匪部由魯入豫後,河南全省大部糜爛;鄭州、商邱各孤立據點所以尚能支持者,全恃有我新五軍邱(清泉)兵團屏障豫東,及第十一師胡琏兵團控制許(昌)郾(城)一帶之地。本年五月因陳毅一、四、六、十一、兩廣快速各縱隊渡河南竄,我新五軍開魯西攻擊該匪,豫東空虛,南陽被圍;時我十一師為策應南陽,又進駐確山駐馬店一帶;豫中空防,致汴、鄭二地,形成孤立。正當此時,陳毅精銳之三、八縱隊,六月十日由南陽到郾城,十一日向東北竄擾,同時劉伯誠第一縱隊及陳毅第十縱隊,並匪豫魯蘇軍區張國華部一萬五千餘由太康地區北來,統計匪兵約六七萬人,判斷有會犯開封之可能;此際我新五軍因任務艱巨,事實上既難能西來,唯一希望即在我十一師能早日北調,馳援汴鄭;本人曾一再與鄭州指揮部電商此事,一面準備,堅守待援。
乙、兵力配備 一、開封兵力,時僅有第六十六師師部及其第十三旅,保安第一、二旅及第三、五、六三個團(人數不足,訓練亦未完成)、砲兵第八團及第十團之各一部,高射砲兵兩個營及其他小部隊,合計作戰兵力不足二萬五千人。 二、防禦配備:指揮官為第六十六師師長李仲莘(自第四綏靖區劉司令官汝明部調防、六十六師接防後,為指揮便利計,曾會電商明陸軍總司令部(參謀總長顧祝同兼總司令)鄭州指揮部(主任孫震)將所有開封駐軍及團警統歸李師長指揮),因地區廣闊,兵力單薄,經議決劃分兩個守備區: ㈠城防區歸六十六師及保一旅(第七團為預備、第八團守備宋門關)擔任。 ㈡南關區由保二旅及省保安第二、五、六團擔任守備。
丙、戰鬥經過概要 六月十五日至十六日——陳毅之第三、八兩縱隊於十五日到達通許、 縣中間地區,正東進中,當夜忽又折回,以一部攻略我陳留警戒陣地,一部向開封東南四十五里之赤倉岡村挺進:我為掩護我南關外飛機場(飛機及大部器材)之安全撤退,經派保一旅袁旅長率部佔領大堤以南臨時陣地,經一日夜之激戰,我飛機始得安全轉移鄭州,任務達成後,撤回為預備隊。 六月十七日——西關方面:是夜匪以一部進攻我西關據點,我堡壘被攻破兩個,匪死傷二千人以上。南關方面:十七日夜匪第八縱隊開始攻擊我南關陣地,以集中砲火將我外線陣地所有堡壘摧毀後,突入南關巷戰,我南關部隊分守郵政局、中國中學、及麵粉公司各據點,徹夜混戰,死傷慘重。東關方面:匪第三縱隊十七日夜數度猛撲,我宋門關(即東關)陣地,始終未動。惟曹門關則一度被匪突破,但既設據點,仍在我固守中。北關方面:匪僅佯攻擾亂。十七日下午我六十八師一一九旅之劉鐵軍團,經一百七十餘里行程及飛機掩護下到達開封,進城後,控置城東南為預備隊。 六月十八日——南關方面:保六團殘部守郵政局,保十團殘部守中國中學,保五團殘部守天豐麵粉公司,經一日激戰,屹然未動,下午匪用燃燒彈將我各據點摧毀,官兵與陣地同歸于盡,惟保九團殘部則退宋門關協防。東關方面:為增強城防守備力,持久抵抗,以待援軍,於是日下午將團隊撤回城内,保八團歸李(仲莘)師長指揮為預備隊,保九團殘部由保安司令部整理,任省府警戒,至突入曹門關之匪,則由保七團第二營於十八日晨將其完全肅清,匪遺屍六百餘具,頗有鹵獲。 六月十九日——是日晨一時、匪全線進攻城垣一,異常猛烈,傷亡慘重,以致南門、小南門被匪突破,此時我南區預備隊劉鐵軍團,增援反攻,經四、五次之往返衝殺,始將以上三城間之城垣一奪回,但三城門樓仍為匪據守頑抗。激戰至拂曉,由南門、小南門之間突入匪二百餘,被我包圍繳械;同時在宋門内發現匪兵六七百,由保一旅袁旅長率隊在朱門內袁坑沿一帶將該匪包圍,防止擴大,經激烈巷戰、至正午十二時,卒將該突入股匪壓迫至宋門附近,又被我城垣守兵夾擊,不能出城,乃沿城内向南逃竄,復折西竄據木廠街、新華街一帶,此際小南門附近之敵,復猛攻蜂踴(擁)入城,威脅反攻宋門部隊之右側背,我乃又派保六團殘部及保十團殘部在紙坊街至馬道街南口一帶,以巷戰拒止該匪北進。早八時、大南門又被匪突破,城內槍聲四起,事實上無力再作巷戰,乃集中兵力於以下各據點: ㈠省府據點由特務營、保一旅旅部、及第七團第三營、並新五軍訓練班守備。 ㈡保九團及保八團之一部擔任及鼓樓、鼓樓街各高大房屋之守備,保十團殘部擔任馬道街及相國寺後街各高大房屋之守備。 ㈢保六團擔任大紙坊街之守備。 ㈣劉鐵軍團擔任新街口至兩河中學之守備,六十六師則守河南大學及龍亭兩據點。 是日夜十時、省府據點開始被匪圍攻,匪數度猛衝,均被擊退,徹夜血戰,匪我傷亡均極慘重。 六月二十曰至二十一日——省府據點被繼續圍攻至二十曰下午,匪死傷殆盡,又復繼續增加多數部隊,使用大量燃燒彈;外圍各據點,均被轟燬;至午後五時以後,開始向建設廳、教育廳、財政廳、省保安司令部及省府大門、用燃燒彈轟擊,於是省府全地區,盡成火海,守備官兵,同付一炬。至夜半本人所在之最後一樓,亦被延燒;此時痛念河南全部既均被匪蹂躪,現又被匪打至省會及省府最後地點,惟有一死以報國家及人民;方自裁間,突由新五軍謝大隊長及張連長率殘部搶護突圍,自此與我龍亭李師長連絡斷絕,六月二十一日拂曉後,聞我龍亭據點至二十二日晨終告失守。
丁、感想 此次開封保衛戰役戰鬥,不可謂不激烈,官兵不可謂不忠勇,而所以未能克達任務者,其原因有四:㈠應守備之地區太大,可使用之守兵太少:㈡糧彈準備不足,戰至二十日即無彈藥:㈢保安部隊新兵太多,訓練未及完成,戰鬥技術不熟:㈣保安部隊槍枝太壞,作戰不久,即多不堪使用:為雪恥復仇,今後自應針對以上缺點共謀改進,以固我圉,而殲滅共匪也。
調查報告 省垣收復後,各機關相繼恢復辦公,鑒於善後工作,刻不容緩,乃成立「開封匪災救濟委員會」,由省府統計處擔任調查組,先行辦理各項損失調查,俾使據以施賑。
㈠擬訂計劃 在迅速取得結果與配合賑濟兩大原則之下,於六月二十九日晚擬定計劃,内容約略如次: 1.有關調查之策劃進行,由統計處負責統籌,並由各廳、處、省會警察局、及縣政府協助辦理。 2. 調查經費,由統計處疑實估計、簽請核發。 3. 調查範圍,規定為城關五鎮(利汴鎮、仁和鎮、崇廉鎮、文化鎮、中山鎮) 4. 調查對象,以此次蒙受匪災之機關、學校、團體、及住戶商號之直接損失為限。 5. 調查表式分下列四種: 甲、機關學校或團體損失調查表, 乙、人民財產 損失調查表, 丙、人口傷亡清册, 丁、非救不活人口清册。 6. 調查方法:各機關學校團體以府文分別函令檢附調查表,限期查填,居民由統計處會同各廳處派員分組赴各鎮保甲散發調查表,親自調查。 7. 整理工作由統計處負責調用人員分組審核,整理計算,以最簡速方式先獲得重要數字,然後逐項分析統計結果。 8. 整理所得數字,按其性質根據需要,次第發表,最後結果彙編報告,印成單冊,公諸社會。
㈡實施調杳 1.分發調查表 六月三十日由省政府一面佈告調查意義,俾眾週知;一面以府文分別函令各機關學校團體,檢發調查表;同時由統計處召集現有統計人員及各廳處派員會商調查注意要點後,即分為五組,每組由組長領取適量調查表率領出發至各鎮公所,然後分赴保甲散發調查表,並解釋調查意義及填表注意事項,下午仍由原派調查員催促並收取調查表,七月二日各填調查表已大部彙齊,各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表亦陸續送到。 2.派員復查: 第一次復查——居民所填人口傷亡及房屋損燬各調查表,多有項目不詳者,且恐有所遺漏或填報不實情事,乃於七月四日分組派員赴各保甲住戶復查核對,並收取續報表册。 第二次復查——第一次復查後,因市民陸續歸來,人口傷亡尚有未報者,遂登報展期以便補報;七月十日限期已届,乃又派員赴保甲復查核對,剔除重復,補杳一遺漏。 第三次復查——關於居民房屋損壞之救濟,以房屋被焚或炸燬不能居住者為標準,以房屋所有人為救濟對象,居住者因財物蒙受重大損失,則列入非救不活名册,施以急賑:再各鎮所報非救不活名册是否為蒙受損失急待救濟者,亦需查明,遂於七月十二、十三兩日再行派員復查,以決定房屋損壞救濟之對象及非救活人民確實數目,此後以限期延至二十二日,隨時復杳者數次,茲不贅述。 3.特殊調查:除前述一般調查外,鑒於公共損失如火車、汽車、電台電機、電燈、電話設備、麵粉公司及公共建築等,極關重要,及派員分別作特殊調查,藉明梗概。
㈢整理核算 1.分組工作:由統計處及調用各廳處統計人三十餘人分為九組,第一組負彙集報告之責,第二組辦理機關團體損失,第三組辦理學校損失,第四組辦理特殊損失,其餘五組辦理五鎮居民損失。 2. 審核:調查表收到後即先加以審核,視其項目填寫,價值估計,總數計算、是否有铡.敃r予以校正,或交復杳人員核對,其有重復者,即予剔除。 3.逐步整理:甲種表按機關團體學校性質,乙丙兩種調查表册按鎮保甲及門牌號碼數次編排後,即按照預定各種整理表及步驟逐次辦理。 4.核算分析:各項次級資料均經逐步計算,並作分析比較,以觀其相互關係及其可靠性。 5.填造清册:人口傷亡,按機關團體學校及居民分別造具清册,填明住址、戶主、及傷亡人姓名、年齡、職業、家庭狀況等次,居民房屋損壞,則按鎮保甲次序造册,註明住址、房主姓名,損壞房屋間數及房屋等次,並於各項清册前頁附粘統計表,以便送由發放組施賑。
㈣彙編報告 調杳一表經初步整理後,因應各方需要,先摘人口及房屋損壞兩種損壞重要數字編為初步報告,分送參考,嗣經二次復查,結果數字,均隨時插補更正,七月十五日,各項調查整理工作大部完成,遂將所得各項資料,分類列表,彙編報告。
㈤損失概述 1.人口傷亡 此次戰役,因係混戰狀態,國軍與匪兵傷亡均重,難作詳確統計,故僅就市民傷亡為調杳一對象,初次調查,發表死亡數宇為1587人,嗣以居民陸續歸來,經復杳後略有增加,再加入警察人員,第二次發表死亡數字為l681人,第三次複杳時、絕戶死亡及死亡無名者,均行加入,最後統計結果為1804人,至受傷人口,因逃外人民相繼返來陸續填報,其輕傷者多已治癒,亦求加入,統計結果受傷則為3295人,共計死傷5099人,占全市人口百分之一點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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