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世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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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斫鉴
蘇俄共產黨
……
他們曾經有過一句話:
『假如把用在中國的宣傳費運動費,
和直接對付歐洲應用的軍費比,
那是省得多了!』
由此可見他們的目的,還在對付歐洲,
那裏有誠心幫助我們革命!
其次他們又常把在我國活動所得,
當作它們權利勢力看待。
國際間同情於他們的很少,
並且因爲他們的國家雖大,
而文化很落後,種種方面都不進步,
所以大家都輕視他們。
他們要增高他們的國際地位,
便把念頭轉在東方,尤其轉在中國。
他們以爲如能抓住中國,
歐洲各國凡事便不能不理他們,
這就是他們的勝利,
就是他們的本領。
所以
史丹林和托羅斯基一班人在爭權的時候,
互相跨耀自己的本領,
總是以自己對東方政策如何高妙爲辭。
而爭着要支配中國的革命。
試問表面上說幫助我們革命,
而動機却是第三國際幾個人在那裏爭權爭利,
在那裏增高蘇俄的國際地位,以對付歐洲,
便拿我們的國家命脈民族存亡
爲孤注爲工具爲犧牲品而已!
……
胡漢民: 革命與反革命最顯著的一幕
◆ 中國國民黨清黨·綜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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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黨份子
……
使用不合我國國情的共產邪說麻醉青年,
高喊着「農工專政」的口號,
嗾使農工發動鬥爭清算,
殺人放火,
四處暴動,
造成社會極度的恐怖!
它的目的,
是想澈底毀滅我國五千年來的傳統
倫理道德與歷史文化,
進而征服全世界,
並奴役全人類,
其陰謀險毒,
雖李闖、黃巢猶不足相與比擬
……
許克祥: 「馬日事變」回憶錄
◆ 中國國民黨清黨·馬日事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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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職委員: 鮑羅廷怎樣利用汪精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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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荀: 馬日事變的回憶
◆ 中國國民黨清黨·鄂西反共 ◆
·萬耀煌: 鄂西回師反共與再度參加北伐
◆ 中國國民黨清黨·寧漢分裂 ◆
·臧勺波: 寧漢分裂與共黨橫行武漢之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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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數日,日使能支拐杖而行,會議仍遷回外部官邱,然答案已改了三次矣。每件議案,總須磋商兩三次,故屢改答案,請示總統而行。在移回外交部會議時,日使即說上次會議,關於膠澳租借地內權益問題,尚未解決,今日先將這問題解決如何?陸氏堅持不允先議。日使問爲何理由?陸氏答以總要有了相對事實,才能決定承認與否,本席對於青島之德國權益,不甚明瞭,何能先予以籠統承認?且事或須有變化,目前先行承認,將來豈非爲難?日使謂,日本佔領青島及膠濟鐵路,這是既成事實,不會變化。陸謂凡事變化,豈能預知?日使追問,貴總長所謂變化,到底所指何事,本席不能明白,請明白指示。陸氏謂,貴國佔領青島,將來仍還我國,這自決無變更。至其他權益,我尚未調查明白,好在將來開和會時,我國對於德國取得之權益,何去何從,尚未由政府決定,現在何能先議。日使謂德國在青島之權益,自願由日本繼承,這是天經地義,將來開和會,各國決無異議。彼此爭論兩日,陸氏堅持不肯先議。日使謂,日本決不以不應由中國承認之事強中國承認,貴總長既不肯先議,且看將來和會開議,決不會有與今日不同之處,只先作爲存案可也。後又議及閩浙鐵路問題,我方告以此案因與英國有關係,須要知會英國後再議。日使即說,既與英國有關,我方自可撤回。這是第一次痛快撤回,可知日本對英國聯盟之重視。日使遂提福建不能讓租與他國問題。陸氏正色道,福建爲我國行省,何能與它國有讓與行爲?貴國提出此案,深爲遺憾。日使笑謂,因貴國有例在先,故請注意。陸謂前政府有此糊塗行爲,本政府決無此事。日使仍一再要求,須請聲明,不用換文,亦不向日本聲明。後改由中國自行聲明,中國領土,永遠自保完整,無論何省,決不與他國有讓與行爲,福建亦不例外,將此聲明抄送日本。我覺得這辦法,等於自騙自,不很妥當,然陸氏既已如此作,不必再說。對於漢冶萍合辦問題,我方答以此係民間商營公司,政府不能越俎代謀,應與該公司自行商議。日使請爲介紹亦未允。越日又議內地雜居問題,日使堅持甚力。會議多次,各執一辭,終未獲解決。每當會議不能解決之時,總統常命余與日使或小幡交換意見,爲側面之商談,探聽對方眞意所在,有時因此而獲解決之途徑。此次總統又命余爲側面商談,這種商談,僅是個人行爲,不負正式會議之責任。我去見日使,告以我國對日本人內地雜居爲難情形。日使說中國不允日本人內地雜居,不過仍有排外之心而已。我答以並非中國有排外心,實在是日本人優越感太甚,至使彼此發生不愉快事情。中國人對外國人向來一視同仁,很有禮貌,而日本人對我國人往往輕蔑,甚至欺侮,因之使中國人受不了時,激起不快之事,反與國交有碍。所以不允內地雜居,在都市尚且如此,何況內地?日使謂,東省地面遼遠,人烟稀少,多些日人有何關係?我答以奉吉兩省內地,亦有人烟秘密之處,且東省人習慣,喜歡聚族而居,往往一鄉即是一族,他們與別族同住尚不願意,何況與外人雜居?東省商埠如此之多,又有南滿廣大之附屬地,難道日本人尚不夠居住?日使謂,商埠與附屬地,一爲經商,一爲護路。日本人長於農事,你是知道的,若令日人雜居內地,即可從事耕種墾荒,不出十年,東省荒地,變成熟地,多產糧食,於兩國都有益處,豈非兩利?我聽了他在會議時,沒有提過農事墾荒的話,我即說此確是與兩國均有益處,但恐日人不慣寒冷耳。日使笑謂,這是他們自己之事。我又說,中國租地耕種,各省都有老習慣,各處不盡相同,日人能照地方習慣否?日使謂,當然要照當地習慣。遂辭出,歸告陸總長,並報告總統,日使所言,意在墾荒耕種,若照 此意,與雜居不同。總統說,雖然如此,日本借墾荒爲名,行其侵略陰謀,亦不可不防,你們姑擬一方案,就耕種方面,謀解決之法亦是一法,遂擬方案如下:

    吉奉兩省,不論官有民有地畝,允許日本人訂立契約租借耕種(如係官荒,向地方管轄官吏商訂租約。),定明响數(東省一响約合內地十畝),期限二十年,滿期後應無條件交還原業主。日本租地人應照納課稅,並服從中國地方法令,聽警察指導,及不違背地方上租地耕種之習慣。

    呈閱總統,亦以爲然,遂又繼續商談雜居問題。陸氏說,雜居問題本席尊重貴方意見,再三研究,擬成新方案與雜居之意不但不違背,且取雜居精意,希望貴使容納,解決此案。日使閱後謂,此案容研究,下次再議。及下次會議時,日使謂此案對於年限交還業主,及不背地方習慣各點,都有商量餘地。惟服從中國法令,聽中國警察指導,絕對不能同意,日本人無服從中國法令及聽中國警察指導之義務。若照貴方所擬,不啻剝奪條約上應享之權利,須知貴國尚未收回裁判權也。再三說明解釋,不得同意而散。我又去使館見小幡書記官,我說我方所擬方案與雜居已頗相近,日置公使不同意,且誤解方案之意,甚爲可惜。小幡問所謂法令,係指何項法令?如何性質?請爲說明。我謂不過違警令之類,並非法律。若不聽警察指導,設有兩人互闘,若沒有警察勸解,豈不有釀成人命之虞。至課稅更是輕到無可再輕,這是地方收入,請加調查,即可明白。此事不要看得太嚴重,須在事實上着想,不在法律觀念上着想,才是解決此案之辦法。從前貴國明治初年,外國人只居留在長崎,不准自由往來他處。我國商人居留於長崎者,都遵照日本法律而行,今日中國情形與日本明治初年情形相仿,然中國待外國人比日本寬得多了。反覆辯論甚久,小幡始允轉達公使而別。我方將方案二十年改爲「三十年」,滿期交還後又添「如雙方同意,可再展期,但不得過十年」。「服從中國地方法令聽警察指導」改爲「服從中國警察法令」。此案已會議五次,側面商談多次,答案又改了三次,爭到舌敞唇焦,對於服從中國警察法令,爭論最烈,我方始終認爲維持秩序不可少之條,與條約絕無關係,堅持不讓,終於就範。至此,應商之案,都已商結,計第一條列爲條約,此外議定者八件(或九件),均作爲換文。陸總長起立致詞,此次貴 國所提條件,我方始終努力尊重貴方意見,均已議定解決,亦是貴公使開誠佈公,得以有此結果,實爲兩國前途之幸,謹代表政府向貴公使深致謝意。日使亦答言,貴總長深知兩國關係之切,前途非和平親善不足以增加友誼,顧全大局,至爲感佩。尚有第五項各條,亦希望開誡商議,則兩國親善友誼益臻鞏固,不但爲兩國前途慶,實爲維持東亞和平慶,務請貴總長諒解此憊。陸外長答謂,此次會議,本席已盡最大之努力以酬貴國之願望。至第五項貴國本爲希望條件,本政府亦以貴國提出此項條件,有損兩國友誼,本席絕對不能應命商議,務請原諒。日使請交換意見亦不允。日使再三要求,陸外長遂正色說,此等條件不應對於對等友邦提出,本席無論如何,不能商議,應請貴公使撤回,言頗激烈。日使亦謂,爲兩國謀永久和平合作,本國政府才提出此條件,貴總長謂有碍兩國友誼,實深遺憾,遂於不歡中散會。(以上記述,因年代久遠,手頭又無資料,只憑記憶,頭緒紛繁,大畧如此,難免有錯誤之處,深抱不安。)休會至一星期,余亦不去見日使,彼此僵持,瀕於決裂。

    當日本提向我國交涉以前,以盟邦關係,曾通知英政府,但不提第五項。後聞我國因不肯商議第五項,瀕於決裂,英報提到第五項,日政府從沒有向英政府提過。這種重要條件,不先告盟邦,有欠誠意。西報又謂,日本想獨佔東三省,與美國開放門戶,利益均沾,實有違背之意。日使曾來責問,中國事前洩漏,有違預先聲明,我方自然極力否認。其實其時英國名記者莫理遜,美國記者端賴均在北京與參事顧少川、伍梯雲等時有往來,會議情形知之甚詳。日使因無憑證,只口頭抗議亦無它法。

    余以會議僵持已久,終須設法打開,遂向總統建議,請密遣公府顧問有賀長雄博士,回國向日本元老疏通。總統問,此着有效否?余答有賀博士在日本不但學者地位很高,他在明治初年設元老院時他是元老的幹事,與陸奧宗光同事,故於元老方面,頗有淵源。日本政府對於元老很爲尊重,元老都是持重有遠見之人,若告以第五項條件不但於兩國不利,且易引起人民仇日之心,我曾與有賀談過此次交涉情形,他亦很以爲然。請總統召見有賀,假以詞色,懇切相托,他必肯效力。總統遂特召有賀進府,告以此次日本提出的覺書,由外交部總次長盡最大之努力,以副日本之願望。今日置公使又要求商議日本希望條件之第五項,實在令我爲難,請回國向元老詳細說明,請其諒解,顧全兩國之友誼。君必能諒解我意,及政府爲難情形,務請善爲說辭。有賀果然自告奮勇,顧回國盡力向元老報告,力說利害。時日本元老以松方正義侯最關心中國情形,有賀見松方侯陳說此次中國政府已盡力商結日本覺書之各條,日置公使又要商議希望條件之第五項,未免逼人太甚,難怪中國政府爲難不肯商議。松方侯聽到第五項,似未知道,又聽有賀報告第五項內容,面現詫異之色,隨即召見加藤外相,詰問他覺書中有第五項,何以沒有報告?加藤說,這是希望條件。松方即說,既然只是希望條件,對方不願開議,即不應強逼開議,設若交涉決裂,你將何以處置?加藤答,不惜使用武力,不出三個月中國可完全征服。松方笑說,莫要把中國看得太輕,若用武力,恐三年未必成功,遑說三月,應速自行善處(日本對善處之語,意頗嚴重。)。加藤知是有賀進言,遂令監視有賀,不許行動,幸有賀已完全報告矣。加藤外受盟邦猜疑,內招元老之詰責,進退兩難,圖窮而匕首見,竟決下最後通牒,以強迫我國,一面又將第五項在最後通牒內謂「暫時脫離,容後再議」。這種措詞等於自行撤回,對外尚箭拔弩張,對內已色厲而內荏矣。陸公使亦探得內容,密電報告。最後通牒電達北京日使館,一面將副本送達中國駐日陸公使,陸公使(宗輿)即電告外部。而北京日使館方面接到通牒,不即送交我外部,由小幡來見我,說政府即預備下最後通牒,不惜一戰,若將第五項酌議幾條即可免此危險。我答以貴國已將最後通牒副本送達我國駐日公使,已來電報告,公使爲政府代表,送交公使,即無異送交我政府。既下最後通牒,有何再商之可言?小幡語塞而去。日本外交官,總想得寸進尺以邀功也。

    翌晨,日使即將最後通牒親到外部交送陸總長,態度嚴重,不發一言。陸總長只說了可惜一語,他即告辭。一面關外調動軍隊,渤海軍艦遊弋,迨下通牒後,訓令日僑預備撤退,下戒嚴令,盡其恫嚇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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