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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年前,中共第一任首領陳獨秀—尚有彭述之及同派的共產黨徒八人—之被破獲、審訊並判刑,那是轟動一時的大案子。本案經公開審訊,京、滬兩地報紙均經大幅刊載,所以六十歲左右的人幾乎耳熟能詳。只因事隔太久,漸已淡忘。筆者自己因頗注意搜集陳獨秀資料,乃自國民黨黨史會及國史館所設置的史料研究中心所藏報紙中尋覓當時獨秀被判刑的新聞,居然大有所獲,甚為欣然!這,無疑的是研究獨秀問題的重要參考資料。 本案的重要情節包括:破案的經過,檢察官的起訴,公開審訊的情況及訊供原詞,辯護律師的辯護狀,判決書,上訴及駁回等。我們所搜獲的資料,除檢察官的起訴書,陳獨秀等的上訴書及最高法院的駁回書未見刊載外,其餘尚稱完備。這就是說,基本的資料已經掌握了。
在上海租界破案 南京清黨後,陳獨秀為國民政府的通緝犯。民國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六,上海市公安局獲悉(健民按:據關係方面稱:係獨秀所領導的組織內部告密),獨秀及其黨徒們在公共租界活動,乃由公安局長文鴻恩,咨由公共租界第一特區法院掣發搜查票、拘票,派總巡捕房政治部探首,協同嘉興路捕房中西探員,於下午二時半,先往公共租界東有恆路春陽里二百十號屋內,拘獲粵人謝少珊(念三歲)、皖人王兆群(念八歲)、湘人張次南(卅四歲)、皖人濮一凡(念七歲)、及河北人王武(卅五歲)等五名。抄出各項文件一百零六件,俄文共產黨書籍三十四種,帶回嘉興路捕房羈押。而此五人中之張次南,其原名實為彭述之、謝少珊又名謝德培。 春陽里搜查後,即赴岳州路永吉里十一號搜查。時陳獨秀正在室內,該探等立予逮捕,並在其室內搜出中、日、俄三國文字之共產文件甚夥,連陳一併帶入捕房。陳為皖人,時年五十四歲。以多病,貌甚清癯,唇蓄微髭,髮已斑白,衣淡藍色嗶嘰長衫,戴淡黃色呢帽。被拘入捕房後,捕房詰悉其有病,當派探送往工部局醫院,旋經醫生診治,得明厥疾並不甚劇,認為尚可受鞫。尚有廣西人梁有光、皖人王曉春、溫州人王子平、何阿房、魯人王鑑堂等,則繼續至十六日在不同處所被捕獲,並搜獲各種文件及書刊。 十七日晨,捕房將陳獨秀等十一名押解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各種文件書籍,亦以汽車運送法院。旋由趙沌M推事升座第一法庭,將各犯提案。捕房為使庭上易於明瞭起見,於各被告前胸綴一號碼。如陳獨秀被捕時為第六,遂作為第六被告,而綴一「六」字號碼。因陳獨秀患病,特准其就坐。當由捕房律師厲志山陳述破案經過,末乃謂現依照「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二條第二款及同法第六條起訴。查被告陳獨秀於民國十一年及十三年曾兩次在法租界因宣傳布爾希唯克主義被前法公廨(健民按:法租界法院)處罰,初罰金一百元,二次罰四百元。王兆群 於十八年(一九二九年)因案曾被懲辦。王武前亦因共產案捕解警備司令部訊辦。
案移上海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代表到庭聲稱:本案被告中之陳獨秀,係政府通緝有案之要犯,無論捕對於此人起訴與否,務先准公安局提去歸案訊辦。蓋彼所犯各鉅案均在內地,而彼則 避居租界,恃為護符。又謝少珊一名,亦請准提解局訊問後仍送回鈞院,並請求禁止旁聽。當由捕房律師聲明:對於謝少珊暫先解局訊問一點,並不反對。 趙鉦鏜推事遂即宣諭禁止旁聽,並飭將各被告概帶入特質室隔別研訊,至午猶未終結,遂諭將謝少珊一名先交公安局來員帶去。 午後一時,仍由趙推事開第一庭,繼續隔別研訊。首由捕房律師厲志山聲明:茲經查明各被告有一部分所犯案件,並不盡在租界,為便利偵查審訊起見,捕房聲請准予撤回控訴。所有被告,如市公安局要求移提,捕房並不反對。 公安局代表律師特再鄭重聲明:各被告多有經政府通緝者。今捕房既聲請撤回告訴,應請一併移送公安局歸案。趙推事隨將未訊各被告逐一研訊完畢,時正四時半鐘,遂暫退庭。至五時,由刑庭長郁華、推事趙鉦鏜、郭懷璞會同檢察官開會議庭,由捕房律師及公安局律師次第陳述經過情形後,檢察官隨起而論告。謂捕房既撤回控訴,應依協定交公安局提去。郁庭長即宣告裁決:陳獨秀等十一名一併交市公安局來員帶去歸案訊辦。 被告等聞裁決之下,紛紛起立抗辯。當以王曉春、濮一凡、梁有光三名發言最多。陳獨秀雖僅發寥寥數語,然可謂言簡意賅。至彼等所辯則皆為法律問題,表示不願此案解往公安局。經郁庭長諄諄諭以此種移送手續,係照協定辦理,縱使抗告,亦不能停止本裁決執行。乃各被告仍嘵嘵申辯,歷一小時之久。庭上以徒費時間及唇舌,終難期其領悟,故至鐘鳴六下,乃宣告退庭,而公安局來員遂將各被告連同抄獲文件書籍一併押登汽車,解往該局訊辦。 十八日下午二時,市公安局第三科會同督察處提案審問。當時關防甚密,禁止任何人旁聽。十七日,彭述之之弟彭道之,化名郭鏡豪,亦在公共租界捕獲,十八日亦移解至公安局。
解送南京 陳獨秀及其黨羽十一名,於十九日晚,由上海市公安局大批警探押登汽車,逕馳北火車站,乘十一時夜車解京交首都衛戍司令部審辦。閘北五區警署臨時派保安隊一排特別戒嚴,以防意外云。(以上錄自上海「時事新報」,以下錄自南京「中央日報」)。 陳、彭等押至南京後,不久即移至江寧地院羈押。十一月三日,江蘇高等法院派檢察官朱儁到京開庭偵查。陳獨秀、彭述之等聘「平章法律事務所」律師彭望鄴、吳三屏及章士釗為辯護律師。章在北京政府曾任教育及司法總長,且在辛亥革命前與獨秀同為光復會會員,共同從事革命工作。 據十一月五日報載:檢察官前派主任書記官孫增厚調案八大箱,尚僅及全案之半,檢察官偵察期限二至四個月完成。 據十二月十三日報載:陳之全案經檢察官朱儁攜返蘇州審閱。陳等在江寧地院看守所頗受優待。陳病已愈。昨日,上海陳之家屬尚匯與百元。陳、彭同一室,看法律書。 據二十二年三月六日報載:江蘇高院判定刑庭庭長胡善偁承審此案,胡及檢察官朱儁今日到京。 大抵在民國二十一年十二月至本年四月,正是檢察官偵查期間。迨偵查完畢,即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公開審訊 至四月十四日,陳獨秀、彭述之等,除王曉春無罪開釋外,餘十一人,於上午十時,由江蘇高院假江寧地院刑庭公開審訊。高院並請首都警察廳派武裝保安隊一排到江寧法院戒備。時大雨傾盆,但首都人士前往旁聽者達八、九十人。十時十五分,庭長胡善偁、推事二人、檢察官朱儁等升座。陳、彭等之辯護律師章士釗、吳之屏等五人亦到庭,即傳陳、彭等十人訊問。獨秀衣藍布長衫,布棉袍,審問時,態度安閒,顧盼自若,有時雋語風生,引起全堂鬨笑。至下午一時半退庭。 審訊經過如下: 檢察官提起公訴畢,胡庭長即傳陳獨秀,訊審年齡、籍貫、職業,據陳獨秀供:年五十五歲,安徽懷寧人,民五、六年,曾任北京大學教授計二、三年,民九、十年間到上海,十一、十二年間到廣東,任廣東教育廳長(健按:應為廣東省教育委員會委員長)約一年。以後回到上海,並無職業。一九二七年被舉為中國共產黨書記(健民按:獨秀自一九二一年至二七年任中共總書記),指導共黨活動。(民十六)國民黨在南京清共時,陳在武漢參加共黨工作,未有其他社會活動。(法官問)第三國際對你滿意不滿意?(陳答)有些地方滿意,有些地方不滿意。(問)書記是怎樣的職位?(答)就是總祕書長,也就是中共主席。(問)你是什麼時候被共產黨開除的?(答)大約是民國十七年或十八年。(健民按:十八年一月十五日)。(問)為什麼被開除呢?(答)因意見不同。(問)意見不同在什麼地方呢?(答)這是黨內的事情,我不願多說。(問)你在國民黨做過事沒有?(答)沒有,在清共前,以及我被開除後,都沒有做過。(問)你被開除後,在上海做什麼事?(答)沒有做什麼事,也沒有看什麼書。(問)你是共產黨那一派?(答)托洛斯基派。(問)共產黨是不是分史達林和托洛斯基兩派?(答)是的。(問)托洛斯基派情形如何?(答)托洛斯基派在俄國人數不很多,托洛斯基是領袖,從前在土耳其,現在在那裏,因為沒有看報,不知道。我在托洛斯基派中,擔任中央常委。(問)「火花」刊物內,有你的著作是不是?(答)有。(問)你同彭述之什麼時候認識的?(答)很早,大約是一九二二年或一九二三年,我們是在莫斯科認識的。(健民按:獨秀於一九二二年十一月至十二月,率中共代表團赴莫斯科參加國際共產四次大會。)(問)你到過日本沒有?(答)日本去過好多次,我曾在日本留學,法律、政治、文學都學過,沒有畢業。(問)你到莫斯科去做什麼?(答)去看一看,住了一個月就回來了。(問)托洛斯基派的總機關在那裡?(答)這是黨內的事,我不願多說,請就控訴範圍內的事問我。(問)第三國際對你們接濟不接濟?(答)第三國際是史達林派,與我們沒有關係。(問)你們一派人多不多?(答)我們的組織,全國都有,人數不多,力量也小。參加的人,工人較多,學生次之,農村方面,我們還沒有力量走進去。(問)你們黨裡大約有多少人? (答)大約幾百人,分散在上海、天津、香港等處。(問)他們加入,是不是因為信仰主義?(答)那是當然的,不然他們不會來加入。(問)你們的經濟從那裏來的?(答)自己籌的。當教員的拿出一部份薪水,當工人的拿出一部份工資,多少不一。(問)「火花」同「校內生活」兩種刊物,都有你的著作,是不是?(答) 有的。(問)你在租界是不是化名姓李?(答)那是當然的,否則早就被抓了。(問)彭述之是不是與你同一組織?(答)是的,他是常委,他與我同時被開除的。(問)你們共有幾個常委?(答)三個正式、兩個候補。(問)候補常委是誰?(答)蒲亦方、羅世凡。我現在要順便聲明一句;以前開偵查庭時,筆錄沒有讀過,今天檢察官提起公訴說,濮亦方、宋逢春是候補常委,這是很奇怪的。宋逢春不是常委,因為第一,宋逢春被捕時,才從牢裏出來,他在牢裏怎能當常委?並且任何黨裏常委,或是五人、或是七人,總是單數,如果他是常委,那就變成六個人了,這是斷乎沒有的。再,我們的候補常委蒲亦方是四川人,有三十多歲,面孔很黑,一點都不好看,今天看見的,卻是一個小孩子,面孔白白的,很漂亮,不是我們那個蒲一凡。(問)彭述之曾經供過,候補常委是蒲一凡、宋逢春。(答)他怎樣供,我不知道,但據我所知,都不是的。至此章士釗律師要求將偵察庭筆錄交陳一閱,陳亦要求提看文件。法官將「火花」及「校內生活」兩種刊物,共一包,交陳詳細審閱,約二十分鐘,陳承認係彼等之刊物。(問)你的主張是不是先要成立蘇維埃政府,然後才組織紅軍?(答)是的。紅軍是一種軍事組織,應以貧民農工為基礎。(問)照中國的現狀,你主張要不要紅軍呢?(答)紅軍不過是一個名稱,我主張要成立農民軍,中國現在不是不需要紅軍,而且照現狀組織紅軍,還不可能。(問)那什麼時候要紅軍呢?(答)有了政權,才要有紅軍,不然政權就不能維持。(問)你對暴動的意見如何呢?(答)革命政黨要取奪政權,當然要暴動, 就是國民黨革命也是暴動。(問)蘇維埃三字是什麼意思?(答)沒有特別意思,就是會議的意思。(問)資本家要不要打倒呢?(答)那是當然的,(問)你主張要奪取政權嗎?(答)當然的,政黨不想奪取政權,還叫什麼政黨。(問)勞資妥協對不對?(答)勞資決無妥協的可能。(問)你主張組織無產階級政府,是不是?(答)是的。(問)有一種刊物叫做「斧」的,是你們的嗎?(答)是的,那是在華北發行的,誰主編,我不太清楚。「火花」是我主編的,「校內生活」是南方的刊物。(問)書記是不是最高的地位?(答)是的。(問)湘鄂贛赤匪與你們有關係嗎?(答)沒有。(問)你們去參加否?(答)現在沒有到暴動的時候。至此法官詳訊「火花」、「校內刊物」內各種重要文件,是否陳之手筆,陳均一一據實承認,其中主要者,有反對帝國主義,發展農工武裝爭鬪,反對國民黨,兩條路線上的爭鬪,目前的局勢及任務,為日本帝國主義者侵滿告民眾書,抗日康莊大道,第三次革命,實行八小時制,公開軍權,反對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國聯決議後之局勢,抗日救國告全黨同志書等。(問)托洛斯基派的目的何在?(答)最大的目的是世界革命,最終的目的是中國民族解放,反對軍事獨裁制度,奪取政權。(問)你們主張召集不記名選舉的國民會議,是不是?(答)是的,這個會議,我們有權就有我們召集,國民黨有權召集,我們也參加。(問)你們與贛鄂豫皖閩等地赤匪,因政見不合,不能合作是嗎?(答)是的。(問)你們的總機關在上海嗎?(答)是的,就在我的寓所,規模很小。(問)你們的刊物公開嗎?(答)我們當然是願意公開,什麼人都可以看,但是政府禁止,所以大家就看不到,現在法官總算有看的機會。(問)你們常常開會嗎?(答)常常開的。(問)你們被捕時,是不是在開會?(答)我在病中,不知道。我病了已兩個月,但以前開會我是參加的。(問)搜查時,搜到許多小條子,你知道嗎?(答)不知道。(問)被捕的十個人,你都認識嗎?(答)有的認識,有的不認識。(問)你認識那幾個?(答)黨內情形,我不能報告,我只能說政治意見。誰是共產黨,這是政府偵探的責任,我不能做政府偵探。至此法官問陳反對國民政府之理由,陳共述三點,結論謂:說我反對國民政府,我是承認的,但是說我危害民國,則不承認,(容辯論時詳陳理由。)時已十一時三十五分,法官以所訊已詳,命陳退庭,傳訊彭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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