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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交民巷蘇俄大使館本身卽有一段有趣之歷史。蓋蘇俄革命成功以後,以世界革命為最終之鵠。迭在各國,運用陰謀,故凡資本主義之國家,最忌厭惡而莫如之何。先是中國政府於民國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命令撤銷俄國駐華公使領事之承認,北京之俄使館遂託由領袖荷蘭公使所保管。自中俄協定簽定,與俄反對各國,旣忌且憤。借交還俄使館問題,為種種刁難。經外交部一再代為索還,至民國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由外長顧維鈞居間,在顧宅設宴,約當時代理領袖公使之美使休門博士會晤,作非正式之協商。同時上海俄領館亦於二十四日交蘇俄代表接收。而加拉罕則於三十一日以大使資格,向當時所謂大總統曹錕呈遞國書。中俄外交關係,自是恢復。但八月一月北京外交團會議,對俄館雖允交還,惟須蘇俄遵守使館界章程為條件。然據加拉罕彼時向美使休門聲明,蘇俄暫時當仍為辛丑條約簽字國,俟中俄會 議正式開議時,宣言拋棄。不過使館界章程,應否遵守,將來遷入後,當加以考慮。應守者守之,不守應者亦未便相强。不能列為條件。至八月十八日使團會議,各得本國核准,又由代理領袖之芳澤日使依據議決,照會加拉罕,派員接收。不意照會附件為美俄關係一點,發生諘陆贿俄館,復生停頓。中間更經解釋,至二十七日乃由保管該館之荷蘭使館決定派員點交案卷及器具,同時加拉罕照會外部,蘇俄決在奉天、哈爾濱、上海、廣州設總領事,天津、煙臺、青島、張家口、滿洲里、綏遠、黑河、齊齊哈爾、寬城子設領事。不意九月五日使團開會,突變前議,仍要求加拉罕承允蘇俄為辛丑條約簽字國之一,遵守界內一切章程,否則礙難交還,法美兩代辦主張尤力,英義兩使較為和平。加拉罕則仍聲明有條件交還,根本反對,並稱辛丑條約,蘇俄早已放棄,欲行對華平等政策,此約亦不適用,使團果不交還,當在界外另賃館宅。各國以其態度强硬,乃於九月十日由辛丑和約有關之八國公使在荷蘭使館會議,仍決交與加拉罕接收。荷使館卽將俄館鑰匙交給俄使館頭等參贊。十一日加拉罕派員接收文卷器具,一星期後實行遷入。此為外交團允許交還俄使館之經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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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俄使館一段歷史》,原載民國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國聞週報」第四卷第十五期頁一,是以《传记文学》总第193号(1978年)同名内容全文光盘版文本为发布底本;原收入HGC在“独立评论”及“罕见奇谈”发布的【成败之鉴·苏俄在中国 1 】,收入博讯析世鉴时对原发布内容沿袭光盘版文本的若干讹误作了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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