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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照會對我國提出的安南曾屬我國宗主一事、我國廣東省當局在該島行使主權之事 等,均避不作答,另外又不敢再提沉没輪船英領抗議一案,顯然此說根本毫無根據,可笑越南現還將此無稽之事,當作其主權根據之一。至於法國照會中其他理由,如稍加分析都不能成立:
(一)關於認爲西沙在海南(瓊崖)三浬外,所以不屬中國一點,完全是無理取鬧,我國照會中完全没有主張因爲西沙位於我國海南島領海範圍而屬中國。
(二)法方主張一八八七年條約中劃界綫不能適用到西沙羣島一點,在條約解釋上完全不能成立。如果不能適用到西沙,法國在一八八七年訂約時為何不在條約中說明,以法國國際法專家之多,這點還會忽畧嗎?必須注意在一八六四年西方的國際法著作才有一本譯爲中文○24,一八八七年時國際法輸入中國才有廿多年,法國當時的國際法知識比清廷不知高明多少倍,如果西沙羣島當時已屬安南,法國一訂約者還有可能忽畧嗎?此外,法國另外聲稱如果此綫不作局部解釋,越南本土也會劃歸中國一點,也是無理取鬧之舉,因條約中早已明白說明只適用海中各島,越南本土當然不在內。
(三)談到一九○九年李準巡海時中國始將西沙劃入版圖一點,也是法國强詞奪理之說,如果西沙羣島原是安南領土,為何中國派員在其上升旗並公告中外佔領時,法國或安南不來抗議,一直到廿多年後才來提出異議,這種異議在國際法上有效嗎?以法國國際法學的發達與專家之多,想不至於連這點國際法的基本知識都没有吧!
(四)最後談到遠東觀象會議法國代表的行動,更不是法方照會輕描淡寫所能解釋的,試問在國際會議中,一國代表竟然不知其本國領土範圍而建議他國來本國領土上建氣象台,有這種荒唐的事嗎?惟一合理的解释是這塊領土根本不屬該國,所以該國代表才有這種舉動。
對法國的謬論,我國外交部研究後,在民國廿三年(一九三四)三月廿日再度訓令駐法使館對其一一駁覆,其中畧稱:「(一),法方以我國承認三海浬原則而即斷定我國南部海疆應以瓊崖爲限,不知有何所依據?果如法外部所言,則法國在海外之殖民地,其距離法國本部有遠過於一百四十五海浬者,若均視爲非法國領土,法國政府可以予以承認乎?法方提出三海浬問題,似係對於我方去文第一節,爲故意之誤解。(二)查一八八七年中法越南續議界務專條第三條:對於海中島嶼之領土主權,尚有明確之規定……西沙羣島,既在該紅綫之東,按照條約,其主權應歸中國,自無疑義。至於法方所謂「如該綫可以延長,不但越南多數島嶼,應爲貴國領土,即越南本陸之大部亦然」,實大誤會,蓋該欵所指,明明為『海中各島』,斷無包括越南本陸地面在內之理也。(三)法方謂『安南歷史曾載有嘉隆王朝於一八一六年正式佔領該島,在中國一九○九年佔領之先。』查一八一六年安南尚隸屬中國,在勢在理,均無該島曾爲屬國安南佔領上之記載,且中國歷史及書籍中,亦均無該島曾為屬國安南佔領之記載,是越史所載,殊屬失實。至一九○九年李準之堅旗嗚砲,當係重定島名之一種紀念儀式,若夫該島之爲中國所佔有,已遠在漢代馬伏波【馬援】將軍征南之前,此證諸中國歷史,斑斑可考者。即以最近事實而論,凡商人之欲承墾該島者,均須經過廣東省當局之批准,此民國十年以來之一貫辦法,至今行之無間,益證該島之爲中國領土,中國政府始終握有管理實權……」○25
此照會送去後法國即未再來文,其事遂寢。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起中國在蔣委員長領導從事全面抗戰,抵抗日本侵畧,在優勢日軍進逼下,國軍雖奮勇抵抗,但沿海地區多被日軍侵佔,到一九三八年七月法國見有機可乘,竟然不再找尋法律藉口逕行佔領我國西沙羣島,我國政府雖然在國際上亟需法國支持,更需要縱越南海防港口經滇越鐵路運入戰畧物質到西南後方,仍然命駐法大使顧維鈞抗議法國的行動,聲明西沙爲我國領土○26。
當法國圖謀竊佔西沙羣島之時,其對南沙各島也想一併竊佔,前在述及越南論據時已提到在一九三三年七月廿五日在其公報中宣佈南海九島○27,但法國人也承認其中二島「已住有中國漁民」○28。中國政府在獲悉此事後,在同年八月四日由外交部照會法國駐華使館聲明,「中國政府在未經確實查明以前,對於法政府佔領之宣言,保留其權利○28。a」其後中國政府又向法國抗議,畧稱:「(法方)既稱有瓊崖的中國人住於該羣島以從專渔業,又謂當時島中住有華人,又謂其地有樹葉搭蓋之屋,有奉祀神人之像,又謂有由瓊州渡來的華人居住,每年有帆船載食品來島供華人食用。是九島者早有華人居住,並非無主之島,法人已代我證明矣。依照國際公法與慣例,凡新發現之島嶼,其住民係何國民,即證明其主權屬於何國,今該羣島中全為華人,其主權應屬於我,自無置辯之餘地矣!○29」我國雖與法國交涉,但事久拖不决,到一九三九年日本將西沙南沙一併佔去改爲新南羣島隸屬當時日人竊據的台灣高雄州高雄市○30。

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向我國及其他同盟國投降,日軍退出西沙南沙兩羣島,中國政府在民國卅五年(一九四六年)由內政部、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及廣東省政府分派代表十三員,乘海軍太平、永興、中建、中業四艦前往接收,同年十一月廿八日接收西沙,十二月十二日由太平、中業二艦接收南沙,並在各島詳加測繪製圖,在西沙之永興島及南沙的太平島分別建立國碑並派兵駐守。二羣島當然均由廣東省政府管轄,但到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五日國民政府以處字第四四二號令准內政部所請「暫行交由海軍管理」。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四月一日,海南特別行政區成立,西沙南沙改隸海南,仍由海軍代管。民國卅六年(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一日內政部又正式核定東沙、西沙、南沙、中沙、四大羣島名稱,公告中外。民國卅九年(一九五○年)五月共軍登陸海南,國軍撤退台灣,西沙南沙駐守國軍也一併撤走。
以上是我國對西沙及南沙的各種主權行爲,當時均無國家提出異議。
民國四十年(一九五一年)美國在舊金山召開對日和會,因受英國從中播弄,竟未邀請首先抗日並對擊敗日本侵畧者貢獻最大的中華民國政府參加,當時曾引起海內外華人的嚴重抗議。後由美國安排日本與中華民國,大體根據金山和約另締結雙邊和約,在中日談判和約之時,對於領土條欵,日本認為雙邊和約中只能將與中國有關的地區列入,因此日方草案只規定台灣澎湖的放棄,而未及西沙及南沙,我方代表胡慶育認爲西沙南沙為我國領土,怎能說與中國無關,且日本曾將此等地區劃入台灣轄區,堅持列入。日方後終接受我方意見,因此在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簽訂的中日和約第二條中,明文規定「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羣島以及南沙羣島及西沙羣島及西沙羣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自國軍撤守到民國四十五年(一九五六年)爲止,除南越在舊金山和會時發表的一個謬論外,並無其他國家對西沙南沙提出權利主張,但到一九五六年夏突有菲律賓狂人克洛馬(Toma Cloma) 宣稱在南海發現島嶼要建立所謂「自由邦」,其實就是想竊佔我國南沙羣島。中華民國政府立即向菲交涉並恢復在南沙太平島駐軍,其事遂寢。此時,南越突然又對西沙南沙提出主張,中華民國政府立即發表聲明嚴加駁斥,並對南越曾登陸南威島一事嚴重抗議○36。自民國四十五年(一九五六年)以來中華民國海軍不時定期巡邏南沙各島,在民國五十二年(一九六三年)國防部、內政部、海軍總司令會同巡視南沙羣鳥之太平島、南威島等地,民國五十五年(一九六六)海軍再度派艦於南子礁、北子礁、中業島、南籲島等地重建國碑,此外太平島上駐軍並不時派艇巡邏附近各島。另外在聯合國王持下由國際勘測南中國海計劃歷次會議中(一九六四、一九七○),中華民國代表均一再聲明中國對南沙羣島的主權,並無其他國家提出異議○37。
中共自在一九五○年五月佔領海南後,據目前已有資料判斷,並未注意經營西沙、南沙,不過也曾發表聲明重申對此二羣島主權。一九五一年九月召開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會議,中共未被邀請,但在和會前中共外交部長周恩來在八月十五日發表聲明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南威島和西沙羣島有不可侵犯的主權,不論美英對日和約草案有無規定及如何規定,均不受任何影响○38。」中共聲明中只提到南威島而不及南沙羣島全部一點,主要是中共外交部人員地理知識欠佳,因爲南威島英文名有二,一爲Spratly另一爲Storm,但南沙羣島全部英文也稱Spratly,美英和約草案中用的是Spratly,中共譯員誤以爲僅指南威島,實際上是指南沙羣島而言。一九五六年夏發生前述之菲律濱狂人克洛馬圖謀侵佔南沙之時,中共僅由外交部發一言人在同年五月二十九日發表聲明稱,「中國對於南沙羣島的合法主權,絕不容許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和採取任何方式加以侵佔○39。」此外並未採任何行動。
值得注意的是自一九五六年中華民國政府恢復在南沙太平島駐軍及在各島巡邏後,該地區渐趨平靜,但南越却不斷向西沙方面侵擾或侵佔,想係探知中共並未在西沙駐軍所致,現據中共資料透露,列出較重大的二次侵擾或侵佔事件如下:
(一)一九五七年三月七日人民日報報導稱:「我海南島瓊東縣青葛鄉第一生產合作社一隻漁船,(一九五七年)一月廿五日在前往西沙羣島的甘泉島取給淡水時,突然遭到非法侵佔該島的南越吳庭艷軍隊的射擊,漁民符氣保被射傷。南越吳庭艷的軍隊並繼續非法侵佔甘泉島附近的其他幾個島嶼如珊瑚島和金銀島……○40。」
(二)一九五九年二月廿二日南越海軍侵入西沙羣島中的琛航島,刦走漁民八十二人,掠定漁船五隻和其他財物並撕毀中共國旗。三月廿六日又有南越炮艇侵入琛航島搶劫漁民○41。
此外,美國飛機軍艦不時侵入西沙領空或領海,據一九六○年五月十三日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談話,到那時止中共共發了十九次嚴重警告抗議美國飛機侵犯西沙羣島上空○42。但美國仍繼續「侵犯」,例如在一九六三年中共對美國飛機侵入西沙領空發了九次嚴重警告○43。到一九七一年中尼克遜總統宣佈要訪問中共後,美國機仍在西沙上空亂飛。美艦也在西沙海域亂開○44。中共在同年十二月廿五日發佈的最後一個警告(四百九十七次)也是針對美艦侵犯西沙海域○45。其後未見中共再發警告,不知是否美機已不再侵犯或中共為圖改善與美國關係即有侵犯也不再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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