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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曾在高级小学以上毕业、或曾任地方法团职员一年以上,年满二十五岁以上,居住本村街一年以上的中华民国人民,无论男女,都得被选为临时乡镇民代表。但现任本乡镇村街公所公务员、现任军人或警察、现在学校的肄业生,概不能被选。 任期:规定为一年。二十九年因桂南沦陷,改选不易,乃延长一年,至三十年一月才选举第二届代表。
代表会的职权 凡本乡镇的收支预算及其他财政、警卫治安、医药卫生和救济、教育文化、粮食、公有财产的创造保管整理、合作社的创设推广等事项,与及自治规约、与其他乡镇间相互的公约、属内公民的创制事项等,临时乡镇民代表会一概有权议决。议决案以临时乡镇民代表会主席名义送交乡镇公所执行,并呈报县政府备案。
县地方自治研究会 县地方自治研究会,其作用与省的相同。召集乡镇民代表为会员,作集体的研究,互相交换经验。举个实例:三十二年六月五日我视察到郁林县时,县自冶研究会第四期正在集会,请我讲话。每期召集乡镇民代表百余人,研究十天,全县的代表普遍到会研习,兴致很好。 二十八年统计,全省乡镇民代表总数四万七千八百八十四人,能研究有得,努力实行,对自治进展是有助的。
五 村街民大会 村街民大会是基层的民意机关。在此以前,省政府二十二年八月即通饬举行村街务会议。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省府公布「村街民大会规则」後,各县即成立村街民大会,而将原有的村街务会议作为村街民大会的预备会议。每月村街民大会召开前,先召开村街务会议一次,其任务为:一、检查上月份村街民大会的缺点,讨论本月份大会应有的改进;二、检查过去一月来工作成绩,准备报告於大会;三、依据「广西各县村街民大会按月查询讨论事项表」所规定的事项拟定实施办法,提出大会讨论;四、预备查询讨论事项表以外本村街特有事项的提案,提出大会讨论。这样,村街民大会事前既有准备,事後又有检讨,在运用上自然更觉顺利。
出席者、提案权、表决权 村街民大会的构成分子,在广西各县村街民大会规则中有三条规定:第五条:本村街人民,无论男女,凡年满二十岁者,均得出席村街民大会;第六条:本村街国民基础学校教职员暨年满十四岁之学生,与本村街民团後备队团丁,一律出席村街民大会;第七条:村街民大会除前条所列员生与团丁应出席外,每户最少须派年满二十岁者一人出席,但无人可派者不在此限。提案权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村街民大会村街长副、甲长、教职员、学生、团丁及各户年满二十岁以上者,均有提案权;惟学生、团丁与各户之提案须有十人以上之连署、决议权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村街民大会出席人,除年未满二十岁者外,均有表决权。
村街民大会的职权 村街民大会的职权规定为:一、议决各项政令之推行方法;二、议决本村街禁约;三、议决与其他村街间之禁约;四、议决本村街之预算决算;五、议决本村街应兴应革事项;六、议决各人的提案。 议决案件以大会主席名义呈报乡镇公所转呈县政府核定後由村街公所执行。重大的,县政府应转呈省政府核备。
检讨的发现 检讨村街民大会制度施行後的结果,发现几点: 一、村街长的能力,影响於村街民大会最大。二十六年七月二日在梧州召集全市的镇街长询问历次街民大会的情形,悉街长中未受过民团干部训练的不少,他们对开会仪式、会场规则、讨论方法全局茫然,如何能开大会?同年十二月百色县报告:村长能力差的,很难提起人民开会的兴趣。藤县报告:能力不足的村长,无法诱导会众发言,无法使村人明白村民大会的意义何在? 二、居民距离村公所的远近,参加开会有难易的不同。思乐县九特区人烟稀少,各屯有距村公所远达五十里的,村民不愿长途跋涉,费时失事。百色县报告:村民大会,路远的难来。藤县报告:非村公所附近的民众,多不愿参加村民大会。养利县报告:村编得不好,有长方形的,有村公所不适中的,都使村民参加开会困难。 三、对徵兵最有影响。梧州区各县督察员报告:凡不开村民大会的村,征兵成绩必坏。迁江县长梁桐报告:村街民大会颇有成绩,尤以征兵为最佳。
六 民选村街长和乡镇长 广西实行民选行政首长的程序,是由下级而至上级的,故村街长先於乡镇长。但县长一级尚未及实行。 省临时参议会於二十九年十一月桂南沦陷区第一次收复时,即表示希望村街长民选。省政府委员会三十一年十月七日讨论村街长副民选规则时,对应否先推候选人一点辩论颇烈;十一月九日才将规则通过公布。全省各县即依照实行选举村街长和副村街长。 民选乡镇长是三十四年抗战结束後实行的。 基层首长民选後的表现,有可注意的,特摘记数例: 一、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藤县黄华表先生面述:「藤县的乡长摆官架,使得民选的村长相率不登其门,遂一筹莫展。似乎县长尚未悉此中症结的所在。」 二、三十三年九月十一日迁江县长梁桐面报:「村街长民选很好,对乡村造产和征兵,成绩特别显著。」 三、三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靖西县长何简章报告:「民选村街长有不称职的,用委任来补救。」 四、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西隆县长黄骐报告:「县内仅有高中毕业生一名,村长人才非常难得。」 五、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我视察到八步,据第一区各县报告,也有撤换民选村街长代以委任的事,都是在抗敌期间。 六、三十六年七月六日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陈恩元报告:「乱机四伏,桂北各县有些乡村长不能约束民众,反为民众所要挟,说,你是我们所举出来的,你敢不听我们的话!因此,赌不能禁,捐不能收,县政府遂掌握乡村不起。」 ■■■■■■■■■■■■■■■■■■■■【以上全文完】 以上《记广西的地方自治》,标题为HGC所拟,是以《春秋》杂志总第204期(1966年)黄旭初《八桂忆往录》(五十三)全文内容为发布底本完成数字化处理。首发析世鉴。 ◆如欲转载析世鉴各系列内容以广流传,请务必保留原著有关重要信息(如发表原文的期刊名称与期数等)并阅读HGC关于发布内容版权的声明! ◆除特别注明者外,凡简体字发布内容,原文均为繁体字。除有时对若干内文标题序数作技术性处理及将繁体字原文转换为简体字外,HGC成员对所有发布内容的正文均未作任何改动。凡原文固有讹误,均一任其旧不作改动,必要时另在发布文本中以符号“【 】”插入HGC校勘说明。 ◆除特别注明者外,析世鉴各系列内容均是由HGC成员完成数字化处理与发布制作。 (黄旭初: 记广西的地方自治 全文完博讯www.peacehal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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