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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河川的辦法很簡單,一是選擇川流重要地點,修築堤壩,一是相度沿岸地勢,栽植柳樹。用這兩種辦法,以約束水勢,撥水歸漕,不僅防制了河川繼續侵奪耕地,而且將沿河沙灘,逐漸變成可耕農地,因之境內增加了許多耕地,也卽是增加了許多農產收穫。達成了彭禹廷當年所提的,「無山不梯田,無田不水灌」的理想。增加農產,在一個農業社會,對於改善人民生活之功效,是自不待言的。「倉廩實而後知禮,衣食足而後知榮辱。」生產增加,人民不愁溫飽,自然大有助於自治區的治安和其他建設的執行。 關於修築提壩,治理河道之較大工程,由縣自治會以全縣力量建設之,由建設而增長出來的耕地,則歸全縣公有,耕地的收穫劃歸教育專款。每一聯保,每一個保,每一個甲,都可以自行選擇地勢,就其力之所及,以修壩,栽柳,開發河灘為耕地,或就山勢改造梯田。所開發的河地或梯田,卽作這一單位的公產。私人如有力量,也同樣的可以自行開發河地或梯田,由他自己享有其成果,作為他的私產。於是保甲組織和人民,各就力之所及,爭先恐後去治河道,開山田,不數年間而河流就範,農產增加。可見只要是人民共利公私互益,則建設事業很容易推動的。 關於維護公路交通,自治區有兩句口號式的規定,「雨後舖沙,雪後掃雪」,由各甲,或二三甲聯合分段負責。自治區的縣鄉道路都是沙土路,並未舖石,而能保持良好,汽車可以到處行駛,應當歸功於這兩句規則的貫徹執行。土路最怕「泥濘載途」,而泥濘之發生,不外由於雨水浸刷和積雪溶化,若再被車輛輾過,沙土下陷,卽變成凸凹不平,路基毀壞,如雨後立卽舖上一層沙,雪後立卽掃去積雪,則泥濘不生,而路基可以保持。居住鄉間的人,人人都有此認識,很多人都能够想到這種維護的辦法,但要將這簡單易行的辦法,長期的貫徹執行下去,就是宛西自治區之不可及的所在了。 其次,一述自治區的教育。就我在卅三年所見到的情形而言,宛西四縣的教育已經普及了。兒童一律進小學讀書,不識字的成年人必須受民衆教育。因為自治區的領導人多是教育界出身的人物,如陳重華是當教員,當校長出身,彭禹廷作過百泉村治學院院長,對於民衆教育尤其內行,所以他們對於辦教育,掃除文盲,特別重視。要普及小學與成年教育,首先要寬籌教育經費。這四縣規定徵收教育專款,每畝地視其肥瘠徵收二升至三升糧食的教育經費,三畝以下農戶免徵,地多者則累進徵收。因為全縣土地都經清丈完竣,所以徵收不會不公平。所有辦教育的費用都由教育專款開支,如建教室、校舍、教職員薪金、學生讀的教科書等等,均由縣自治會統籌支付供應。每保至少設一所國民小學,每鄉最少設一初級中學,縣設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 成年民衆教育卽利用各學校的教室或保辦公處為教室。教員則以各小學教員和自治行政系統的職員,於下課下班的時間,充任之,因為彭禹廷曾任村治學院院長,與熱心村治的專家們聯繫密切,先後在北平、定縣及山東各地邀請過二十餘位專家來任教,並編輯民衆教育的教材。他們編有民衆教育故事一百種,教上學的民衆從聽講故事中,學習識字。 最後,談談宛西地方自治行政組織與自衛編制。宛西自治的行政完全遵照政府規定的保甲體制。縣以下有鄉,鄉以下是聯保,聯保以上是保,保以下有甲。自衛的地方武力編制也是根據政府的體制辦理,稱常備隊與後備隊。縣設大隊,聯保設中隊,保設小隊,甲設班。所不同的在於:地方自治行政管理權與地方武力的指揮權,屬於縣自治委員會,而不屬於縣政府。自治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係由地方公舉為人民所信仰的幾位領導人物來擔任。鎮平、內鄉、淅川、鄧縣四縣聯防,再共推一位總指揮,指揮四縣自衛武力。 地方民衆,凡十八歲至四十五歲的壯丁,都納入編制,分別參加常備隊和後備隊,實行民兵合一,訓練每個人都能拿槍桿和鋤桿。每個月集合壯丁訓練一次。中隊長由聯保主任兼任,小隊長由保長兼任,而實際管理訓練則由專責任事的隊附負責。他們有幾句口號,可以作為其他各地辦民團所應遵行的原則。這幾句口號是,「人不離槍,槍不離鄉」、「就地挑人,就人選官」。因為民團的槍枝大都是各家自備或同村為共同自衛而購備的。過去河南省各地民團,常有領導人物貪圖官祿,被人收編,給以名義,結果連人帶槍都被調走,地方空虛,盜匪乘機蠭起,完全違背了最初創辦民團的本旨。「人不離槍,槍不離鄉」,才能永遠保衛地方,實現編組民團的目的。又民團是由當地民衆所組成,負責管理、訓練、指揮之責者,也都是當地人,只有「就地挑人,就人選官」,彼此信賴,這一地方團隊,方能堅強團結,成為同生死共患難的子弟兵。 要維持地方治安安定,最基本之圖,是戶口清楚,清楚每一個人的生活、職業和動態。農村社會民衆,絕大多數都是安份良民,只有極少數是不務正業的游民,而勾結盜匪,窩藏奸宄,充任股匪眼線的人,總是這些游民。任何股匪計畫攻掠一個地區之前,必定要先派探子前去偵察,他們不是化裝小販,卽是化裝乞丐,或者冒充過境旅客。宛西自治區平他們多年剿匪自衛的經驗,發展出實行五種身份證的制度。五證是一、良民證,二、遷移證,三、小販證,四、乞丐證,五、通行證。這五證從根本上控制了境內每一個人行止動態。以最大多數良民為自治主體,在治安上只注意小販,乞丐和過境旅客,則奸宄便無所遁形。當我卅三年住在丹水時,曾分別去過鎮、內、淅、鄧四縣各地,却從未看見過乞丐了。 住在這四縣境內,家家可以夜不閉戶,人人可以高枕安眠,我們省府員工,人人都親自經歷,樂於稱道。從四縣控制戶籍,維持治安的辦法看來,自不難瞭解。何以能够做到路不拾遺,如我廿七年夏間所親身經歷的事實,當我在丹水住下來之後,仍想問個明白。有一次與陳重華先生談話,我便述說這段故事,以表示我對自治區的讚佩之忱。但在陳先生看來,這是一件很尋常的事。經他向我說明之後,我才瞭解,路不拾遺也是以制度培養出來,成為習慣成自然的社會道德。 原來自治區對於地方治安,實行分段負責辦法,一如前邊說過的分段修護道路一樣。分段負責治安包括清查奸宄和游民,戶口異動,竊盜失物等等事件。在任何保甲地段,如有行旅遺失物品,該保甲負代為尋找回來的責任,如找不回來,則負賠償責任。賠償按失物的價值,價值少者,由該地段全甲公攤賠償,多者由全保共同分攤,更多者則整個聯保負責分攤。分攤之後,全保甲的人必然不肯甘受損失,而仍舊繼續追查。除非是過境旅客,能於一日之內遠走高飛,離開四縣之境。本地居民在相鄰共同注意之下,遲早是會被發覺而受到應得的處罰的。處罰上一兩次,則衆知警惕,沒有人敢再貪小便宜,久而久之,不拾遺物便成為共同遵守的社會道德準則了。 地方民衆之間,必然也少不了有田業糾紛,打架鬥毆,違反自治規章一類的事情發生,為處理這類事件,各縣設有息訟委員會。息訟會處理糾紛,多半是作具有公斷性的調處,人民為免於訟事遷累,也樂於遵從。對於打人或違反規章之情節較重者,多半打幾板子,等於給他一頓羞辱,俾衆周知,便行了結。因之在這四縣的縣政府極少處理訴訟案件。 四縣仍設有縣政府,由省主席派任縣長。作這四縣縣長的,眞够得上政簡刑輕,甚至可以說縣政府是形同虛設。這四縣遵守政府功令,接受省派縣長,繳交田賦,分文也不短欠。縣政府的工作只是收納縣自治會繳來的賦稅款項,轉繳省庫而已,關於地方自治行政與軍事管理指揮,則完全不能過問。因此之故,宛西自治區在廿年代初有一段時間,頗為主持省政者所誤會,認為是據地自雄,藐視政府,據聞曾有一度甚至準備派兵討伐。直到抗戰發生,才變忌視為安撫,由明瞭眞而消除誤會。洛陽淪陷之後,省政府初遷鎮平,再遷內鄉丹水,反而無異托庇於自治區了。
(五) 自治區的自衛力量和自治區對國家的貢獻,到日軍及共匪進犯宛西時,才充分發揮,具體表現出來,為政府所倚重,為國人所敬佩。三十四年日寇大舉進犯宛西,企圖出紫荊關,經商南進攻西北。陳重華領導地方武力,配合國軍,保鄉衛國,與日寇激戰於西峽口、毛堂、重陽,予日軍重創,擊斃五千餘人,阻止其不得西進。三十五年,他指揮本地及陜西之商南,湖北之均縣團隊,追剿擊潰了李先念匪軍,李匪僅以身免。三十五年,秋冬兩次擊潰匪陳賡等股進犯鄧縣朱陽關之匪軍。至三十七年,劉匪伯承與陳匪賡、孔匪從周等十餘萬人,會同進犯宛西,激戰了半月以上,匪死傷枕藉,終以寡不敵衆,彈盡援絕,重華才突圍退走南陽,此時大事已不可為矣。此後,淅川任泰昇,鄧縣楊嘉會等仍然集合餘衆三萬餘人,在豫陜鄂邊區與匪繼續鏖戰,於卅八年夏間,為匪包圍執獲,不屈殉難。鄧縣丁叔恒則率八千餘人,以保衛河南省府遷往巴東一帶,終於為國捐軀死於匪手。
(六) 「事在人為」。他處也有辦地方自治的,或者無所成就,或者成就不大,也許是環境不利,但人的關係,創辦和領導人的品德能力實在有決定性的關係。所以在結束本文之前,應當連帶的談談宛西四縣創建地方自治的經過及其領導人物。民國二十年前後,我在平津冀魯一帶,時常聽人談到宛西鎮、內、淅三縣聯防自治,談到三縣自治的領導人物,多半談到彭禹廷,有時也說到別廷芳,很少說到陳重華。似乎,彭禹廷卽是宛西地方自治的原始創建人。尤其遇見定縣辦民衆教育和鄒縣辦村治學院的一些朋友們都很推崇彭禹廷。這是彭在回鄉辦自治以前,在行政、教育方面已經頗有地位,尤其熱心於鄉村自治和民衆教育,交遊甚廣,外間知者較多之故。所以後來居上。實則若就創辦民團自衛,實行地方自治的時序先後來說,則淅川之陳重華始於民國九年為最先,內鄉之別廷芳可能是十年或十一年為稍後,鎮平之彭禹廷則晚了幾年,至於鄧縣丁叔恒是最後了。 首先是內鄉,淅川兩縣實行聯防。當別廷芳與陳重華各自在本縣剿平匪患,自衛自治,地方治安得以安定,人民得以安居樂業之後,感到有聯防的必要,這兩縣領導人便結合起來,實行聯防。時鄰縣之鎮平、鄧縣尚盜匪如麻,治安惡劣。到了民國十五年,彭禹廷奔母喪回鄉時,舅父被匪綁架,驚心動魄,乃決心辭去察哈爾省政府秘書長,而任本區區長,創辦民團,實行自衛自治。鄧縣有寧洗古於十六年卽進行籌辦自衛自治,不幸為仇人暗殺,事遂擱置,直到廿五年楊保東以本縣人任本縣縣長,才再籌辦自治,廿六年丁叔恒回鄧組織民團清剿盜匪,鄧縣才正式實行地方自治,加入四縣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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